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22日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强调说,“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
您怎么看他们的【“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这一说法?
这一说法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吗?
答案是:存在,
以下是主要的两点错误:
第一,主张全面依法公布判决书的人们,并有将“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
他们只是认为,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公布”是目前最好的“公开”方式。“公布”是“公开”的形式。“公开”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就像目前常见的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一样,法庭的旁听人的数量很多时候都是0人。这种“公开”开庭是实际有效的“公开”吗?
第二,主张全面依法公布判决书的人们,并没有认为要将“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所有“”司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裁判文书》,依法公布《裁判文书》并不等于“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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