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医师资格证”的就是合格医生,没有“医师资格”的就不是合格医生。这样看问题,不会有解。因为,两种情况都会举出反例。
不仅无解,而且会有误导的作用:比如,有了“医师资格证”的,会让自己、让别人以为其可以了,而其实却不可以。而没有“医师资格”的,也会让自己、让别人以为其不可以,而其实却是可以。
这种制度的实践效果已经说明了问题:围绕“医师资格”制度思考问题行不通。
合格医生会更多地出现在有“医师资格证”的还是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人群当中,并不重要,只要有合格的医生就行。但,让人担心的是,将来会不会出现:无论在有 “医师资格证”的人群中,还是在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人群中,都找过不到称职,让人满意的医生。围绕“医师资格”制度思考问题,因为它的行不通,而让问题的发展变成了一种危险。
试想,有“医师资格证”是称职医生必要条件吗?不是,因为没有“医师资格”的人群不仅有合格医生,而且还曾经出现了个“医圣张仲景”。有“医师资格证”是称职医生的充分必要条件吗?也不是,因为事实告诉我们,不少有“医师资格证”的“医生”并不是称职的医生。
还有,有“医师资格证”的和没有“医师资格证”的,做整体比较,孰优孰劣?
虽然,这仍是围绕“医师资格”制度思考问题,虽然,对每次具体的医疗,具体医疗具体分析更有价值,但如果能够科学地进行一次这样的比较,搞搞这样的比较,也未必没有好处。
在今天的制度下,没有“医师资格证”似乎不行,但实践证明,只有今天这样的“医师资格”也不行,因为疗效才是硬道理,让人满意才是硬道理。有“医师资格证”而没有好的医疗水平,不能让人满意,说得再好,包装得再好,也没有用。如果“医师资格证”制度是必须的,也应该将其置于一个合适的位置。
道理上是这样 ,现实的实践也是如此:
例如,2011年7月24日在中国发起设立“国际自我保健日”。这个“保健日”是为了面向公众普及“自我保健”、“负责任的自我药疗”的理念、知识和技能,教育公众正确认知、科学使用OTC药品(非处方药),增进公众健康。
自我保健,虽然和保健众人不一样 ,但也非同小可!在今天社会,给别人治病,不负责任的不少,但给自己治病,不负责任的却不多。从这个“保健日”的设立来看 ,人人都应该,也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的医生。而这样一个合格的医生却又不必有“医师资格证”。
药店里,那么多非处方药,如果没有足够多的医学知识,怎么能正确使用那些非处方药呢?非处方药难道真的想怎么吃就怎么吃?如果不是这样,买或吃非处方药,是不是也得有个“医师资格证”?否则,出了问题谁负责?买和吃非处方药的人难道不担心自己没有“医师资格”?
举这个例子 ,是想说明,“医师资格证”的作用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非处方药,疗效确切,相对安全,没有“医师资格证”,但有常识,有经验,有周围人的帮助,大家也不那么担心;而处方药的风险较高,有“医师资格证”是不是就能保证安全了呢?实践证明,不能保证。真正保证治疗安全,单靠“医师资格证”也不行。
具体到中医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国强曾经表示过,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所以,发展中医药,如果“中医医师资格制度”是必须的话,也应该让它成为鼓励中医药发展的一个制度,而不能成为中医药发展的一个障碍。如果保留这个制度,就应该在考试内容方面进行改革。比如,至少应该搞清楚,哪些内容是应该考核的,哪些是看上去应该考核,而实际上没有必要的。
好的制度应该是一个可以让整体医疗水平不断提高,让人民对医疗水平更加满意的制度。实践证明,目前的“医师资格”制度尚不能达到这样的要求。如果“医师资格”制度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就应该寻找其他的路子。
“医师制度”行不通,总会有其他制度行得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