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和12月4日,新疆伊犁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公布的“察检公诉刑诉〔2018〕208号”和“209号”起诉书显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2018年发现8289.87亩转基因玉米。
“察检公诉刑诉〔2018〕208号”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贾某甲与当地农户彭某某等人分别签订《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种植转基因玉米2414.61亩、435.15亩、169.0103 亩;在贾某甲另一宗与当地农户等人的合作中,种植了1157.25亩和2185.85亩转基因玉米。
“察检公诉刑诉〔2018〕209号”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何某某2018年4月10日与金禾源种业公司总经理许某某签订《玉米杂交制种繁育种子预约生产合同》,种植了1029亩转基因玉米;被告人谷某某也与该公司合作,种植了899亩转基因玉米。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贾某甲、何某某等人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12月4日,新疆伊犁巩留县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巩检公诉刑不诉〔2018〕12号”和“13号”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巩留县2018年发现2590亩转基因玉米。
前述决定书称,2018年4月,山东登海种业(5.800, -0.10, -1.69%)股份有限公司将“错繁”的12250转基因亲本玉米种子运达其伊犁分公司储存,“先放着,看看国家政策放开了再种”。但这批种子被当做普通玉米种子发放给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2590亩,共计铲除3540亩以防留存。
该不起诉决定书称,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经理王某2和库管员王某1虽然是该案事件相关责任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依据《刑法》,决定对二人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