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7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3.2%,比2011年(下同)增长12.8%;公共财政支出12.6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增长15.1%。加上调入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支,全国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差额80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公共财政收入5.6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增长9.4%;中央公共财政支出6.4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3.7%。加上调入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支,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增长13.7%。2012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7756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82708亿元限额之内。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8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7.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6%;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3.6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8万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73亿元,完成预算的126.2%,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480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2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税制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财政支出保障了“三农”、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重点需要,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国家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预算报告专门汇报了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情况,回应了人大代表关切的问题。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尚不够健全;有些非税收入的征管不够规范,影响财政收入稳定性;财政支出仍存在浪费现象,预算绩效管理需要加快推进;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财税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财政政策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等。这些问题应当认真研究,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安排12.7万亿元,比2012年预算执行数(下同)增长8%;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安排13.8万亿元,增长10%。加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支,全国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差额1.2万亿元,增加4000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安排6万亿元,增长7%;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安排7万亿元,增长8.4%。加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支,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8500亿元,增加3000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9万亿元,增长7.7%。到2013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91208亿元。另外,国务院拟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500亿元,增加1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安排3.8万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2.8万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8万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8万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安排1642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642亿元。2013年,国务院首次正式编制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3万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8万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党中央提出的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扩大财政赤字,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总的看,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实现今年的预算任务,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政策。要把短期调控政策与长期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政策。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对科技创新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稳定增长。加大对“三农”和“老少边穷”地区的财政扶持力度。优化政府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决策问责机制。加大对重点科技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政策支持,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充分运用税收调控手段,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二)注重民生投入的使用绩效。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和重点支出投入力度。民生支出应当坚持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密切结合,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民生事业建设。建立健全民生支出的绩效评价制度,对重点民生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民生投入用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和其他各项预算之间功能清晰、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科学、统一、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科目,细化预算编报内容,增强预算的透明度。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清理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项目,严格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增加用于民生的支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坚决制止一些地方违法担保承诺或违规融资行为,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债务分析,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防止违规减免和征收“过头税”。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四)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完善消费税、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等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快财税立法进程,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和单行税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
(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预算约束,严守支出标准,严肃财经纪律。各级国家机关要率先垂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完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强化对部门预算中各项收支的管理与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公车购置费和运行费用等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推动预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各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