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是当下最严重的腐败。
亲身经历一次当前中国法院的审判,就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当前司法不公的严重程度。
为快速扼制当前严重司法不公势头,可以初步采取下面措施:
1、立即将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增加到12人,人民陪审员是随机且不固定的。法院系统之外,能公正办案的人根本不缺。通过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可以分散权利,形成制约。法律知识根本不是问题。表面上缺少法律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比表面上不缺少法律知识的法官,往往审判案件更公正。人多智慧高。立场是关键。
2、涉及审判人员的犯罪,当事人应该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检察院接收到当事人这样的控告也应该做到“有案必立”。
3、审判人员的程序违法行为,应该定性为犯罪行为。连程序公正都做不到的审判人员根本无法真正做到实体公正。
4、通过用诸如“无因回避”这样的方法,保证当事人选择法官这样的基本诉讼权利。
做到这四点并不难。如果说难,那一定是难在改革者的决心上。
司法不公必然导致国将不国。
曾经听到过家事法官说出来诸如“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样的话,从经验可知,说这样话的法官一定不是一个“清官”而是个“昏官”。试想,如果法院
没有能力公平审判家务事,为什么还受理家事案件,为什么国家还制定相关家事方面的法律?说这样话的法官,就根本没有打算公正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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