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1-00167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1-06-16
- 2021-06-16
姜朝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作为生活在城市中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城市居民都有为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承担着一份责任和义务,而承担这份责任和义务除了自觉爱护环境卫生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一费种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提醒广大城市居民保护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也是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环卫事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目前,郑州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为: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分块负责。市城管局是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在生活垃圾收费体制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区都成立收费中心,收费金额全部上缴区级财政部门。运输费用由各区财政部门核拨,处理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建立市级处理,区级收运,办事处二次转运和管理,社区、楼院、物业公司负责收集的原则进行管理。
郑州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由各区(管委会)环卫主管部门承担,资金来源各区(管委会)财政支出;生活垃圾处理一种形式为卫生填埋,另一种形式为焚烧处理。卫生填埋单位为事业编制,处理费用由财政支出;焚烧处理以政府购买胜服务的形式对处理电厂进行补贴。
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前,郑州市执行的是郑价公〔2014〕2号文。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仍维持每户每月5元,其中清扫保洁费1.6元、收集清运费1元、转运费1.8元和处置费0.6元。
1.垃圾清扫保洁费是指居民楼院及小区内道路清扫保洁的费用,垃圾收集清运费是指从垃圾投放点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的费用,垃圾转运费是指从环卫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的费用,垃圾处置费是指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
2.居民楼院和社区自行负责垃圾清扫收集的,只交纳生活垃圾转运费和处置费。
3.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垃圾处理费,其转运费和处置费由物业公司按本通知规定向环卫部门交纳。
(二)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吨45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大中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中转运费占60%,处置费占40%,单位有能力按照环卫部门要求直接将垃圾送往垃圾处理场只按比例交纳垃圾处置费。
(三)沿街经营门店按门前卫生责任区面积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繁华街道及主、次干道两侧的经营门店每平方米每月交纳0.6元;街坊支路两侧的经营门店每平方米每月交纳0.3元,以上收费标准包括垃圾清扫保洁费、收集清运费、转运费和垃圾处置费,其中垃圾清扫保洁、收集清运费占70%,垃圾转运费占20%,垃圾处置费占10%。
有能力自行清扫保洁的,所收集的垃圾按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向环卫部门交纳转运费和处置费;能按环卫部门要求直接送往垃圾处理场的,按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交纳处置费。
(四)集贸市场垃圾处理费维持原标准不变,仍按其摊位营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1元,集贸市场、各类专业批发、零售市场由其管理部门收费并组织专人清扫保洁,所收集的垃圾由其管理部门按单位生活垃圾向环卫部门交付转运费和处置费。
(五)对享受低保、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户等城市困难居民按相关规定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