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与普遍事实

新闻事实与普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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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实与普遍事实是具有传播价值的事实叫作新闻事实,平淡无奇、大量存在的生活琐事叫作普遍事实。它们之间不仅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而且是重要事实和一般事实、新鲜事实和陈旧事实的关系,归根结底,是有价值的事实和没有价值的事实的关系。报道者的选择,正是在这三对关系中能动地反映客观事实的过程。作为普遍事实,它们是客观地,自然地存在的;而作为新闻事实,就带有主观的色彩,是主观对客观的一种能动性反映,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产物。
由于新闻报道者的经济地位、政治见解、文化修养、阅历、新闻敏感度不同,他们在辨别什么是普遍事实,什么是新闻事实以及怎样评价这些事实方面也就出现了许多不同的情况。有些报道不新鲜,事实雷同或者重复,读起来枯燥乏味,原因就在于不会鉴别新闻事实。新闻事实和普遍事实总是混杂在一起,使人们难以分辨。记者对事实的特性有了充分认识,就可以深刻地把握两种事实相互依存的关系。这需要在重要和非重要、趣味与非趣味、新事实与旧事实、已知事实与未知事实这四对矛盾中把握事实在人类生活与交往中的地位,从这四类矛盾的关联中综合估价事实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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