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湘潭不动产登记新政: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可办不动产权证

2018年湘潭不动产登记新政: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可办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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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8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篇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可办不动产权证的文章,表示《湘潭市城区地下停车场和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商业用房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下发,并从本月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实行。

这标志着湘潭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启了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今后,市民可自愿选择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不动产的产权性质,依规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便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需求增多,业务创新迫在眉睫

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目前,湘潭市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主要指该类土地上的直管公房、集资建房、安置房、单位自建房等。

按照国务院2015年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类型房屋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产权权属不清等各种历史问题,导致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无法正常办理。自去年6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以来,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停摆状态。

伴随着近年来湘潭市房屋交易市场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市民对这类房屋业务办理需求不断增多。是否能转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如何办理划拨住宅用地产权转移?从2016年7月开始,一场业务大探讨、大走访在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集中开展。从法律条款研究到政策法规梳理,从业务能否开展到具体登记如何操作。一项项任务排上改革的时间表,一条条举措不断完善,一个个方案必经过几易其稿反复论证……终于在今年初起草了《办法》初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李勇表示,起草这个《办法》的基本思路是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依法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在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转变方式、土地性质转变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创新。

按房屋结构缴纳出让金后,市民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

本着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尽量满足群众的不同业务需求。新出台的《办法》特意在土地使用权性质和国有划拨用地住宅产权转移方设计了两套方案。

《办法》要求:“划拨住宅用地办理出让,由权利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并缴纳土地价款后,办理出让住宅用地不动产登记。住宅楼按批准时住宅楼面基准地价乘以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后的38%收取土地价款;独立成栋房屋按照批准时住宅基准地价乘以土地登记面积后的38%收取土地价款。”

“两套方案重点在于区分了个人成套房屋和个人独栋房屋的基准地价计算方式。”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以一套2017年位于湘潭市Ⅰ级住宅用地的100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举例。今年湘潭市Ⅰ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3096元/平方米。根据计算公式,个人成套房屋办理土地出让金为:100㎡1032元(该数字为在基准地价基础上结合相关系数换算所得)38%=39216元;独立成栋房屋办理土地出让金为:100㎡3096元38%=117638元。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栋建筑的房屋出让起始年限日期,均与该栋建筑第一套房屋批准出让之日保持一致。

保留土地性质,市民也能将房屋进行市场交易

除了上述方案外,市民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办理出让情况下,也可享受划拨住宅用地产权转移登记。

《办法》规定:“划拨住宅用地产权发生转移的(含转让、继承、赠与、置换等),当事人申请不办理出让的,经批准后缴纳土地收益,保留划拨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收益按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转移时土地所在级别住宅楼面基准地价乘以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后的1%收取;独立成栋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土地收益按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转移时土地所在级别住宅类基准地价乘以土地登记面积后的1%收取。”

同样以一套2017年位于湘潭市Ⅰ级住宅用地的100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计算。个人成套房屋缴纳土地收益金为:100㎡1032元1%=1032元;个人独栋房屋缴纳土地收益金为:100㎡3096元1%=3096元。

目前,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雨湖分中心、九华分中心和岳塘分中心均可受理上述业务,市民可参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流程,带好与之相关证件按照自己的意愿就近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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