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也不能,死也不能的党志军:神圣法律秩序的仁慈凌迟

生也不能,死也不能的党志军:神圣法律秩序的仁慈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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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说什么党志军是自作自受,伪造皮衣云云,怎么有点子明察秋毫的能耐全用到没钱没权的小老百姓身上了,你们的火眼金睛用错地方了,该去审视那些上位者,他们远比老百姓经不起盯!

  自杀是什么含义?自杀是灵魂给肉体判决的死刑。阻止自我判决的死刑,把这死刑撤销回来(抢救回濒死的自杀者),然后再在法庭上给他判决死刑,这就是我们聪明的法律维护自己尊严的方式。

  在这件事情中,法律好像扮演一个神圣的至高存在,在法律的精密逻辑面前,犯人不仅没有生的选择权,更没有死的选择权,作为法律面前的待宰羔羊,法律既不允许他活下去,也不允许他死下去,他触犯了法律的威严,法律就要对他的灵魂进行凌迟,这凌迟就是要你死,又不要你死的快,通过各种条文、语言、评价以及遥遥无期的死的恐慌来凌迟党志军的灵魂(毕竟现在已经不能凌迟肉体了)。

  把党志军从自杀中抢救回来,然后逼迫他的灵魂经历一个漫长的折磨直到死亡的过程,这就是对党志军灵魂的凌迟,而且是一种恐吓,这种恐吓就是,党志军的下场就是生也不能,死也不能,必须经受神圣符号秩序的漫长凌迟,古代凌迟处死,也就痛苦两三天,而灵魂的凌迟却可以持续几周几月,我必须承认,他们找到了比死更可怕的惩罚,就是这种由法律流程组成的貌似仁慈的灵魂的凌迟。

  有人说,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了,说明他还是心存幻想的。然而这可不能否认党志军曾经已经下定决心自杀的事实,当庭上诉,是不甘心,不甘心在于自己无法继续活着就算了,竟然都不能选择继续死着,我还是那句话,我们所有同情党志军的人,不会因为他被判死刑就把他当成十恶不赦的坏蛋,也不会幻想他能在法律面前得到一个比死刑轻一点的量刑——实际上,法律已无资格作为评价党志军的尺度。

  某些人说什么党志军是自作自受,伪造皮衣云云,怎么有点子明察秋毫的能耐全用到没钱没权的小老百姓身上了,你们的火眼金睛用错地方了,该去审视那些上位者,他们远比老百姓经不起盯!

  赵哥的提议我看没问题啊,支持赵哥,反正小毕我没贪污过,我干嘛不支持赵哥

  我说实话,实话难听,这个事情确实大大影响力我国法律的公信力,咱就事论事的说,虽然就事论事这个态度本来是资产阶级实用主义的,但是咱现在实用主义一把,我任性,就是说,把党志军一开始的车祸案子的卷宗,庭审录像,证据啥的都公开出来,看看王法官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起了一个什么作用,是明察秋毫还是无事生非,给群众看看。

  我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你发一个公告把党志军说成是厉鬼下凡,那公道也不在你那公告里,重要的是把真相不加立场的摆出来给群众看,王法官真是问心无愧,那王法官的公道当然自在人心中。

  当然,王法官或者法院真在案件里做的伤害了群众感情,那就自我批评啊,那就对广大群众检讨啊,难道谁是不犯错的吗?搞得好像承认一下错误就会丧失公信力一样,说白了,不承认错误才会丧失公信力!

  恶性案件发展到这个地步,人心,才是最重要的。

  挂一条乏走狗的言论(经确认,此人系原神玩家,诸位不必追究),我就好奇怎么有些人有点子颠倒是非吹毛求疵的本事全往老百姓身上招呼呢?他们是阿q吗?对待上位者就精神胜利,对待小尼姑就重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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