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晨视频》11月20日报道:11月16日,有网友曝光在苏州街头,一名男子自称“外包城管”执法时,拒绝出示证件并辱骂摊贩“算老几”。随后,该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热议。
11月20日,苏州木渎古镇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就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涉事保安已停职。
近日,我司一外聘保安在景区维持秩序时与临时摊位的商贩发生口角并发表不当言论。事后,我司及时与涉事商贩沟通解释并取得其谅解。
同时,要求该保安所在的保安公司立即开展内部整顿,加强队伍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目前涉事保安已停职。
城管执法应该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应该属于政府机关的一种执法行为,执法人员上街执法,应该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执法证件,否则就没有资格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2023年8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提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苏州木渎古镇却将该镇的城管执法权外包给一家木渎古镇保护发展有限公司,这算什么事啊?一家公司能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吗?
难道行政执法权力也能外包吗?如果公司能执法,还要政府机关干什么?
正像有网友在留言中质疑的那样:城管的执法权能外包,是不是公检法也可以外包啊?
我可以大胆猜测,这家公司应该是一家非公企业,公司是以挣钱为目的,怎么能行政执法呢?
现在,政府和事业单位凡是能外包的都外包出去闻,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工作,外包出去还可以理解,怎么能将本应该由政府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也外包呢?
第一,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上街执法的公司人员有执法证件吗?有执法资格吗?如果都没有,是谁赋予他们的执法权力?
这样的公司都是聘用的一些临时工,流动性很大,这些人适合执法吗?
第二,公司是以挣钱为目的,请问苏州木渎古镇是多少钱外包的?一年让这个公司赚多少钱?政府拿出的钱,也都是纳税人的钱,本来政府就养着一支城管队伍,为什么不让城管执法,还要外包给一家公司,还要让他们赚钱?
第三,城管执法,一方面有管理的任务,另一方面还有一个服务的任务,一个以挣钱为目的公司,让他们执法,能做到为人民服务吗?
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喜欢将他们的一些工作外包呢?这时面的原因很多,以下这几种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
一是懒政的表现,本应该由自己干的活,却不愿意干,美其名曰,政府花钱购买服务,一包了事。
二是花的不是自己的钱,公家的钱不花白不花,这叫”崽花爷钱不心痛“。地方财政本来就困难,一边是公职人员和老师的工资发不出去,一边又将行政执法权外包给一家公司,让他们赚钱。
三是让别人背锅,一旦出事,找不到我头上,由外包公司来顶包,逃避了自己的直接责任。
就像苏州木渎古镇出现的这次“外包城管”执法时,拒绝出示证件并辱骂摊贩“算老几”事件,当地的城管不用出面,镇政府不用出面,全由这家公司出面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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