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到了《公有制私有制与生产力》(今日头条:原创2024-05-12 19:04·老王老师杂谈)一文。文章先是谈到有位网友讲到的“短缺和过剩是公有剩存在的条件。生产力的发展消除了短缺,产生了私有。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集中过剩,这时,资源环境的过度消耗,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私有限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公有就在比原始公有更高一级的基础上产生了”的观点。
对此,作者提出了他的不同意见:“他把原始共产主义归结为短缺,共产主义归结为过剩,私有制归结为二者之间的状态,这是有一定道理的。生产力太差,只能实行原始共产主义,生产力极大提高,也可以实行共产主义,只有中间状态,才会造成分配不均的私有制。这说得通。不过这种说法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误解,好像生产力决定一切,大家只要等着生产力发展,共产主义自然就来了。事实并非如此,事实是生产力要形成生产关系的,生产关系就是人与人的关系,生产过程发展充满了代表不同生产力的阶级之间的斗争,这种斗争贯穿着人类历史,反过来对生产力产生巨大的影响。事实上按照现在人类的生产力,让全人类每个人都达到温饱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看,还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生产力的存在必然要形成相应的生产关系,这是十分正确的。但还应该看到的是,生产力,并不只是自然生产力,也是有它的社会属性的。因为我们说的生产力,总是某个社会环境中的生产力,单纯的孤岛上的鲁宾逊式的、脱离社会的生产力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只是偶尔存在的。
我们可以把社会生产力在思维上抽象出只是人与物的结合形态,因而是物质生产力,但是,当我们面对现实时,任何现实的生产力都是社会生产力。
同样地,社会生产力也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还可以进一步具体到某个社会的生产力,如封建社会生产力、资本主义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力等等,这都是与具体的社会环境结合在一起的生产力。因此,要发展生产力,需要我们研究具体的社会生产力的特点和发展要求。
有人会说,“劳动者在进行生产劳动中,是没有阶级性的。如那个富士康公司,招工生产手机,电脑。无论是在什么国家,是在中国,在美国,还是在印度等等,工人的安排,生产工序,流水线等等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性质的变化。中国人可以到美国去打工,美国人也可以在中国找工作,没有什么区别。可见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是没有什么阶级性的。中国的工人,美国的工人。在工厂里是一样的。而且经常的是干一样的活。”“然后我们再说生产资料。即劳动工具与原材料。就更谈不上阶级性了。日本的机床,汽车,美国的电脑,手机。到中国来,其本身是没有任何变化的。如果我们说日本的机床,汽车是资本主义的机床,到了中国就变成了社会主义的机床。美国的手机,在美国是资本主义手机,到中国就变成了社会主义手机能这样说吗?显然是不能机床无论是在日本,还是在中国,其本身的结构变化发生任何变化的。可见生产工具本身也是没有任何阶级性的。”
我们知道,商品是两重性,它具有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又有社会属性的价值,同一种商品,包含有人和物结合的自然属性和人与人结合的社会属性。商品是两重性的,自然,生产商品的生产过程也是两重性的:它既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又是价值的生产过程。由商品的两重性和商品生产过程的两重性,我们不难知道,生产力也是具有两重性的:同一种生产力,它既是某种使用价值的生产力,同时又是价值的生产力。
现在我们进一步来考察价值生产力的不同区别。
我们知道,在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力的水平是很低的。但是,生产队社员夫妇两个劳动力却可以养活一个七、八口之家,可以负担三、五个孩子从出生到成家立业的生活支出。而现如今已经四、五十年过去了,生产力水平早已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现在的农民,哪怕是夫妇两个既打工又种田,负担一个孩子的成长生活消费都非常吃力,而当今社会因为养不起而不生孩子,甚至不结婚的都大有人在。
这里的原因是什么呢?
这就是两个不同时期所发展的生产力性质不同。
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实行按劳分配,每个社员都可以凭借劳动投入参加生产队的年终分配。生产队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的顺序和模式进行分配,劳动者的公共需要和个体消费需要是在扣除了生产资料价值消耗之后才能满足,而且社员的劳动收入是最后的、以余额形式出现的生产成果。因此,人民公社的生产模式,从价值运动的性质看,就是消费价值生产方式。与此相类似,凡是实行按劳分配的企业,其生产方式与产权模式的企业的生产方式具有了性质上的区别,那就是消费价值生产方式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区别。从1956-1983年的25年人民公社时期,我国人口增加了四个亿,以六、七亿人口为基数,平均每年增加1600万人。从整体上看,人民公社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成绩是非常显著的。正是有了这一时期的人口增长和工业化实现的经济基础,才有了改革开放之后的所谓世界工厂和人口红利,才有了世界第二经济体。这种成就是建立在消费价值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的,而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形成的生产力是消费价值生产力。
在改革之后,不仅农业恢复了农民的个体经营,而且大部分公有制企业,包括中小国有企业都私有化了,私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在2006年时已经超越公有制企业居于主体地位。私有化的生产方式,甚至没有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生产方式,都在劳动力市场化条件下普遍采用了资本的生产方式。因此,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普及。而剩余价值生产方式所形成的生产力,则是剩余价值生产力。也就是说,改革之后,我们所发展的生产力已经不再是消费价值生产力,而变成了剩余价值生产力了。现在,我国虽然有14亿人口的基数,但近两年却出现了人口的负增长。这种变化正是与生产方式的改变,与发展的生产力性质的改变所相关的。
为什么改革开放之后会出现这种变化趋势呢?
我们分析一下两种生产方式条件下发展生产力的区别。
在按劳分配的条件下,劳动者的收入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波动。因此,我们把这种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以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为目的的生产方式,称为消费价值生产方式。消费价值生产方式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每个劳动者都可以凭借劳动投入,参加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譬如在生产队,每个社员,只要是参加了集体劳动而取得了一定数量的工分,那在粮食和现金分配时都可以凭借工分分得自己的一份现金或产品。由于是每个人都参与分配,而且这种分配在主要靠体力劳动投入的情况下,所反映的差别相对而言比较小,因而让许多人把生产队的按劳分配误解为平均分配,这显然是一个天大的误会。而且,在生产队那个时期,社员之间那怕只是相着几十元钱,也已经是较大的差别了,因为那时就是找个老婆结婚,化个上个一、二百元也足够了。一是每个人都可以凭借劳动投入参加分配,第二是每个人的收入差别决定于劳动投入的差别。因此,消费价值生产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共同富裕生产方式;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建立这种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必须发展消费价值生产力。
在按资分配条件下,劳动者是没有权利进入生产成果的分配圈的。只有企业的老板或股东才是资产者,才有权利进行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按资分配的企业经营的目标是盈利最大化,而作为员工收入的工资和人工费用,作为成本是企业经营的最小化目标。因此,在按资分配条件下,在分配上的区别是大多数劳动者与资产者的区别是有权或无权参加生产成果的区别,即绝大多数劳动者无权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只有资产所有者或少数股东、高管或关键岗位员工才能进入盈利分配的圈子。因此,按资分配企业的生产力性质上是剩余价值生产力,是少数人发财,多数人贫困的两极分化的生产力。
从生产力到社会生产力,再由社会生产力到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力,我们发现,当我们谈到发展生产力时,必须更进一步具体到发展剩余价值生产力还是发展消费价值生产力的根本区别之上。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谈到发展生产力,应该是指发展消费价值生产力,而不是剩余价值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根本区别。
在这里,我们得到的认识是,我们要把发展生产力具体为发展消费价值生产力。即满足全体劳动者消费需要的生产力。
我国改革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那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决定中提出了坚持“两个主体”的要求一一即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按劳分配应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分配方式。因此,“两个主体”实质上也就是一个主体,即坚持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按劳分配,顾名思义,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因此,要实现按劳分配,就必须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即劳权制度。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必须坚持“两个主体”,而坚持“两个主体”本质上就是坚持劳权制度与公有制相结合的劳权经济为主体的基本要求。
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公有制企业中,由于劳动者人人都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企业形成的价值增量要么是满足劳动者不同范围的公共需要,要么是满足劳动者的个体消费需要,再也不存在什么剩余价值。在这里,以生产成果形式出现的、与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相关联的价值量,性质上已经是消费价值,而不是剩余价值了。因此,如果我们确实坚持“两个主体”,建立了以公有制与劳权制度相结合的经济体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事实上我们也就实现了从发展社会生产力到发展消费价值生产力的根本转变。
由此可见,实现从发展生产力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根本转变,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坚持“两个主体”的基本要求,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质上必须是劳权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经济。
实现从发展生产力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认识,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客观要求。坚持“两个主体”,需要我们重视建立与劳权制度相结合的公有制经济,并力争使劳权经济上升到市场经济的占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