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山明:官僚主义之于乡村振兴

曹山明:官僚主义之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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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摆正乡村与政府之间的渔鱼辨证关系,就能让乡村集体与地方基层政府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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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官僚主义之于当年乡村集体化的影响,在何平老师的《官僚主义是乡村振兴的最大障碍》一文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论述,本人完全同意何平老师的观点。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官僚主义存在的渊源,以及在推进乡村集体化过程中排除或者降低官僚主义影响,确保乡村集体化顺利推进的思路和途径。

  一、官僚主义的渊源及中国传统朝廷制度的等级组织性质

  中华文明的核心和基础是农耕文明,但在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从三皇五帝开始建立了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从五帝时期的禅让制,到从禹开始的家天下,再到周朝的分封制,及秦王朝开始建立的郡县制,中国古代社会在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君王为核心的,以礼制和法制相互补的完整从事社会治理的传统官僚体系。

  在中国传统的帝王朝代统治制度下,所谓的官僚实际上是受雇于朝廷的社会管理人才,由朝廷授予官称和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和权力,领受朝廷所赠与的俸禄,由此成为官家之人,与帝王形成君臣关系,即主人和奴仆的关系。朝廷的整个官僚组织体系本质上是一个等级森严的雇佣制社会组织体系,和西方的团体格局相似,只不过西方团体的组织理念基于宗教的信奉上帝思想,而中国官僚团体的组织理念基于“忠君”思想。

  以朝廷官僚组织体系是一个凌驾于全体乡村农民之上的,以实现朝廷统治为目的的,通过收取地方税收获得朝廷生活资源、整个朝廷官僚组织体系经济运行资源、行使国家管理职能和支持朝廷维持国家军队体系运行等国家机制运行的行政管理体系,因此对地方具有行政管理权和税务资源管辖权。朝廷管理组织体系是一个自上而下,覆盖全国每一个行政区域的朝廷任命和派出机构的网络体系,像树根一样将朝廷的触角延伸到全国各地,将财富从各地汲取到朝廷中心。

  自科举制度创立以来,依托朝廷统治体制,做官当老爷,建功立业,光宗耀祖是历代中国读书人的追求目标,“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等理念表达了传统社会精英通过服务朝廷获得社会地位提高和暴富捷径的想法,使中国传统的知识分子的主流变成了一个依附于朝廷官僚体系的特殊群体,其最大的特征就是“官本位”思想,即以官职高低决定社会地位,“官大一级压死人”,形成了严重的等级概念,对乡村的老百姓更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心态。除了极少部分官员属于“清流”之外,大部分都会屈服于现实,与官场种种不良风气和光同尘,乃至同流合污。还有一部分高傲的知识分子因不屑于和官员打交道,不愿“为五斗米折腰”,则流连于江湖之中,即所谓“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每一个官员都处在官场的等级制度之中,接受着上级指派的任务,受命和夹杂着自己的意愿向下级指派任务,督促着下级完成任务,通过奖赏和惩罚下级的功劳和过失实现既定的目标等,由此养成了官僚们对上级唯唯诺诺,对下级颐指气使的行为习惯和思想意识,和在执行上级指令时夹带私货,从中谋取私利的以权谋私的顽疾,并进一步进行结党营私官官相护,形成官僚组织的恶瘤。虽然朝廷屡屡派出监察官员巡回督查,但同为朝廷官僚,往往会在私下的利益交换下形成同流合污的同盟,使监察体系形同虚设。

  自宋代以来,随着以儒家为主导的理学思想和以科举考试为形式的官吏选拔制度的建立,以读书人面向官场为核心的群体阶层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而几千年的社会治理制度的运行使官僚文化趋向成熟,并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以官僚主义、官场腐败为代表的各种官场流弊始终没有有效的清理办法,最终动摇了朝廷的统治,形成了黄元培先生所指出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朝代周期律,而世代民众盼望“青天大老爷”而不得的场景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常态。这种结果都是由朝廷官僚制度所决定的,是私天下制度性质所决定的。

  二、中国传统乡村是一个追求平等的社会存在

  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不同于西方社会分别以团体和个人为社会行为主体的情形,中国社会是以家庭为社会行为主体的情形,每个个人都隶属于家庭,在家庭中自觉地扮演其应有的角色,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家庭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社会单位,而不是个人或者社会团体。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描述了中国传统乡村的社会关系,并将其概括为“差序格局”以示与西方社会之“团体格局”的不同。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实际上描述的是中国乡村社会中以乡村之家为核心的社会关系情形,是乡村之家与所有与其相关之家关系的总体情形的呈现,其基础是家与家之间的关系,而非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使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背后也有着家与家关系的支撑,即由两人交好或者交恶带来的两家交好或交恶。

  乡村之家的家与家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虽然有个别特殊的关系,如父母之于子女等亲情关系存在,但总体关系都是以平等交往互助合作礼尚往来为前提的关系,密切程度随交往密度的变化而变化,并非一成不变。

  由此可见,中国乡村是一个以(家与家之间)平等关系为前提的社会,是一个平等社会,等级体系在中国乡村可能在一些大家族内部存在,但并不是社会的主流。即使乡村之家之间存在着穷与富的差别,但原则上穷家与富家的社会地位是相等的,只不过在实际交往中,穷家与穷家,富家与富家之间更容易交往密切,即所谓的门当户对,其行为本身还是在追求交往之间的相互平等。

  平等社会的中国乡村对于等级森严的朝廷官僚统治体系在理念上是抵触的不接受的,有着天然的对抗性,故自古就有“皇权不下县”的成例,自治的乡村与朝廷官僚统治体系在中国历史上始终是“两张皮”,并没有太多的交集。而乡村的老百姓对于传统的知识分子,以及所有的官僚们,也是敬而远之,并无太多的共同语言和生活交集,以至于毛泽东在古代的书籍中找不到描述农民活动的文字。

  三、乡村集体化的特征

  新中国以来开展的乡村集体化运动,从其早期的经历看,即从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实际上是从一开始的建立在农户家庭之间平等基础之上的互助形式,逐步演化到具有一定的共享公有财产的互助合作生产组织形式,所遵循的还是传统乡村的平等互助原则。从由毛泽东牵头编撰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书中所收集的材料看,当时农村的合作社即是如此。

  若不是中国共产党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为劳苦大众求解放,并在毛泽东的悉心倡导下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坚持发扬人民民主,以知识分子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是很难被广大农村的老百姓所接纳的。毛泽东甚至在1945年的“窑洞对”中自豪地告诉黄元培先生已找到了对付周期律的办法,那就是人民民主。这也是新中国初期互助组合作社能够相对顺利开展起来背后的原因。

  这一点可以从1952年12月10日西沟李顺达农业合作社社长李顺达在挂牌时的讲话得到证明,他说:

  “俺们山区咋能走上社会主义道?共产党毛主席又给我们指路了。这就是搞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里就有社会主义。

  为甚这么说?合作社讲土地入股,谁的土地多股份要多一些,但能多多少,就要看劳动了。这就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的比例比土地入股大一些,大多少,由大家讨论定。

  还有合作社要留发展生产,预备荒年和为困难人家准备的公积金。公积金原来互助组就有,合作社是不是要增加一部分,也要由大家定。

  我琢磨着合作社要办好,家家都有份,家家都有说话的权利,大家商量着在合作社分配里取长补短,公平合理,人人都有劲,都有奔头,人人都能过上好日子。”

  话虽然朴素,但话里话外都是在强调社会主义的原则指导下实行农民内部的民主,所有的事由农民自己作决定,农民当家做主是农民合作社正常运行的内因,而政府只能起乡村集体化的外因作用。早期的农民合作化就是在农民自发的意愿中一步一步地实现的。

  四、官僚主义与乡村集体化的矛盾所在

  随着后来农村合作化运动的进行,一味地追求“高大上”的思想在政府官僚的头脑中开始抬头,在两年多的时间内,规模从十几户的初级社到上百户的高级合作社,再到后来的上千户上万人的人民公社,生产内容也从单纯的农业生产,到包含工农商学各行各业齐全的社会活动,将原来的平等社会体系迅速地转换为具有等级组织特征的社会体系,其组织形式也从原来的内部平等协商管理,变成了贯彻上级和领导意志的行政管理模式,也为传统的官僚主义在乡村集体化体系中的存在准备了温床。

  其背后的背景是,随着全国的解放和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恢复,一个以知识分子和军队转业干部为主体的共产党行政体系开始覆盖全国,相关制度也逐步完善,并开始规范化。作为共产党政府中就职的许多(在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后吸收到共产党内的)知识分子并没有经历延安时期党内思想的教育,并不具备当年根据地共产党干部从事农村工作的工作作风,而军队转业的大量高中级干部也习惯于军队的等级体系工作方式,并不适合从事乡村工作,而中央的高级干部中的绝大部分工作重点也由以前的乡村转向城市,开始用工业化工作的思维来指导乡村工作,所有这些因素的集中,加上这是中国开天辟地第一次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缺乏经验和借鉴,革命运动的习惯使农村集体化也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违背农民意愿的运动。

  当时城市和工商业的管理,工业化建设的工作都是借鉴苏联(团体格局)模式而展开的,以至于一些工农出身的干部在城市工作中被嫌弃,而知识分子干部则找到了用武之地,而中央关于农村合作化运动的指示经由这些干部层层传达加码后以执行行政指令形式走入乡村基层时就难免走样,加上急功近利快出成绩的动机,将本来需要养育而成的农村合作化过程变成了形式化的行政运动,直接以“一平二调”的行政命令的方式将属于农民合作社的物资并入大集体机构,不进行任何制度性建设就启动了人民公社大食堂,吃饭不要钱,一步走入共产主义,并在媒体上大肆宣传,相互攀比,这种彻底的“拔苗助长”方式,使农村集体化运动最终走入了一个死胡同。

  究其原因,就是中国知识分子官员头脑中被灌输的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官僚主义思想违背了农村工作的规律性,违背了农民的意愿,损害了农民实现集体化的积极性,即使后来形成了《六十条》等条例,也很难改变农民心中已经形成的抵触心理,同时也只能起亡羊补牢的作用,已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官僚主义在农村集约化中的存在。而官僚主义的根源则和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官僚文化思想息息相关,也和当时引进的苏联(西方)社会的管理思想息息相关,官僚主义思想理念和中国传统乡村的平等社会理念格格不入。

  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到中国乡村社会独特的文化特性和社会特性,继续采用官僚主义和西方社会管理理念,则乡村的集体化就永远无法实现。

  结 语

  乡村集体就如一个鱼塘,是一个养育各种鱼类的生态场所,只要假以时日管理好鱼塘,鱼塘就可以源源不断地产出鱼来。

  政府是收购鱼的买家。如果为了一下子买下好多鱼,直接下手将鱼塘内的鱼一网打尽,鱼塘就再也无法产鱼了。

  经营鱼塘,让鱼塘产鱼的管理权在乡村集体,是乡村集体内部的事,而不是政府的事。要想让乡村实现集体化,唯一的方法就是尊重村民的意愿,实现乡村内部民主自治,让村民决定乡村的发展未来,在这一点上可以充分发挥乡村党支部,在乡干部的作用,形成集体化的组织核心。政府只需要为鱼塘的建设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不采取任何的“杀鸡取卵”的行政行为,让乡村集体自主地管理,乡村集体就能源源不断地为政府提供城市和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源。

  只要摆正乡村与政府之间的渔鱼辨证关系,就能让乡村集体与地方基层政府相得益彰。

  (作者系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土经济学会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著有《中国传统村落与文化兴盛之路》;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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