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问题

谈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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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台《新闻联播》报道:2024年3月20日,第三届“民主:全人类共同价值”国际论坛在京举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李书磊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来自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200余名嘉宾围绕“民主与治理现代化”“数字时代的民主与法治”“人工智能与民主的未来”“多极化世界中的民主与全球治理”等议题展开讨论,共商民主真谛和互鉴之道。

  与会嘉宾表示,民主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一贯追求。经过长期探索,中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道路,保障了14亿多人民充分的民主权利,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成就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奇迹”,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与会嘉宾认为,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目的是保障和增进全人类福祉。要充分尊重广大发展中国家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探索,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以民主之名在国际社会制造分裂、传播偏见、破坏和平。要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建设关乎人类美好未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论坛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办,中国社科院、中央广电总台、中国外文局承办。中国外文局局长杜占元、副局长刘大为,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负责人出席会议。期间,中国外文局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至四卷多语种版本,及系列阐释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民主价值观的外文图书亮相论坛配套书展。(上述内容引证为网上下载)  

  看了上述这则报道,就不免使本文作者想起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发展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那些精辟论述和深刻阐述。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第六个标题”中专门地论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建设问题。即这部分论述的内容“全文如下”:

  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一)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二)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

  (三)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强化共同奋斗的政治引领。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

  (详见人民出版社《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31—33页)

  众所周知,2021年12月4日,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而特别的发表了一份“重要的白皮书”——即《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在“这份白皮书”的“第三部分”,特别的阐述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所具有的“具体而真实的民主实践”的“五大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论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又再次地重申了这“五大民主”。我个人认为,这“五大民主”( 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实也就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阐述或所论述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具体内容”。难道不是吗?

  事实告诉我们,“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上述“五大民主”的如何才能“实现”的问题,很重要,非常重要,极为重要。因为这里我们必须特别阐明一点的是,“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个“最明显区别”或“最本质区别”就是,“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科学”,它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实现条件】的科学理论认识或实践的科学”,而“空想社会主义”则只是“提出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解放的【理想目标】和【美好想往】”,却“并不能够解决他们提出的【理想目标】和【美好想往】的【如何实现】或【实现条件】的问题”,所以他们提出的“理想目标”和“美好想往”也只能是“空想”。

  下面,我们就结合学习、领会、理解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来比较详细地分析和探讨一下这“五大民主”(即“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里我把“民主协商”提到了“最前面”。因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都要有和离不开“民主协商”这个“首要前提”)亦即这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问题。  

  我们将分为如下“六个问题”来谈:

  (一)“五大民主”(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亦即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中”是否能够“有效实现”的问题。

  (二)“五大民主” (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资本主义垄断私有制下”亦即在“资本的垄断私有私营的企业中”是否能够“有效实现”的问题。

  (三)“五大民主” (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股份公司制下”亦即在所谓的“混合所有制的企业中”是否能够“有效实现”的问题。

  (四)坚持“五大民主” (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全面地贯彻于、体现于人民对国家管理的“四大管理领域”等方方面面。

  (五)坚持“五大民主”

(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治国”应该怎样统一?

  (六)坚持“五大民主” (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决反对“封建主义的皇权至上”和“封建主义的官老爷至上”。

  ——应该说,如上这“六个问题”,都是关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即“五大民主”或“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如何才能真正实现”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先来谈谈第一个问题。

  (一)“五大民主”(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即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中”是否能够“有效实现”的问题。

  马克思于1880年5月10日前后在写作《法国工人党纲领导言(草案)》中就曾特别的写到:  

  生产者的阶级解放是不分性别和种族的全人类的解放;

  生产者只有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

  生产资料属于生产者只有两种形式:

  (1)个体形式……(即个体所有制)

  (2)集体形式……(即集体所有制形式或公有制形式)  

  (——详见2011年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员干部读本》,第131页。括号内的话,为引者所加的“注释”)

  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地阐述了必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的问题(详见我们上述引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第三项重点要求”的论述)。笔者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层民主”就主要的和首先重点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经营企业中”是不是“真正有民主”的问题。当然资本主义社会也并不例外。因为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经营企业,都是近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最基础的细胞”和“社会最基本的基层单位”。

  依据全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革命导师马克思在上面的经典论述,我们就来首先分析和探讨一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或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中”的“实行”、“实现”“五大民主”(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能性”、“可行性”、“现实性”和“必然性”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或讲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中”,“实行”、“实现”“五大民主”(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否就当然是完全的具有着它的“可能性”、“可行性”、“现实性”和“必然性”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

  众所周知,由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职工,还是集体所有制的全体劳动群众,大家“人人都是公有制生产资料的平等的主人或主人翁”,即“人人都对公有制或公有生产资料享有着平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与收益权和处分权等”,理所当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凡事当然都可以做到平等的“民主协商”(因为大家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是一律平等),平等的“民主选举”(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律平等),平等的“民主决策”(大家都是企业中平等的主人和主人翁),平等的“民主管理”,平等的“民主监督”,自然就都是“顺理成章”和“理所当然”的事情。即“一切就都会在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进行”。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本来就根本无需再去多多地加以说明和论证。——但是,这里我们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真正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及其所特别强调的“五大民主”而“真正的落到实处”,这里我们可以把前面引证的“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论述”而进一步地分解和概括为一下六点:

  第一,党的二十大报告首先特别强调地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当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这就是说,我们必须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即“国体性质”的“高度”,来理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去落实“五大民主”即“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是。

  第二,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这就是说,我们必须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和“是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的“高度”, 来理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去落实“五大民主”即“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是。

  第三,党的二十大报告还特别强调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就是说,我们必须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样的“高度”, 来理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去落实“五大民主”即“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是。

  第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地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这就是说,我们必须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乃是“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经济发展道路、文化发展道路”(经济发展道路、文化发展道路,是本文作者加上去的。因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并不仅仅限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建设领域”,它同时也应该包括“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等都在内!——即从“大政治观”的角度,当然也应该包括“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等方方面面的“政治”!)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同理,在这些方面都应该同时包括“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等一切方方面面的“政治”!)的“高度”,来理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去落实“五大民主”即“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是。

  第五,党的二十大报告则特别强调地指出:“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这里的“【】”为笔者所“特加”),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就是说,我们必须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高度”, 来理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去真正的落实好“五大民主”即“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是。

  ——这里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即“大政治观”的“政治参与”),正如我们在上面所说,理所当然,就更应该同时包括“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和【文化制度体系】”,尽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必然会有些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的【灵活】”,但是它的“【主体】、【主导】和【主旋律】”却是“【不能够偏离上述的大方向】”的!......难道不是吗?......

  第六,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论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即贯彻落实“五大民主”时,着重阐述和强调了必须加强做好“四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和重点工作”。即(一)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二)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三)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抛开“前后两条”不说,因为“前一条”我们已经说过,“后一条”读者完全可以看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原文”。仅就“中间的两条”即 “(二)(三)条”,亦即“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和“积极发展基层民主”而言,这就不仅仅都是同“发展、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详见党的二十大报告!)而有关,难道不也更是与“发展、健全、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重要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有关吗?

  总括以上“六点”,难道我们不是“更可以说”,坚持和落实上述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或真正发展、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的【五大民主】”(即“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那么坚持“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即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亦即坚持“社会主义的这个决定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经济制度基础】”的“【基层地位】”、“【主体地位】”与“【主导地位】”和“【决定性地位】”,这不就是更加具有着“决定性意义”和具有着“更根本的现实意义”与“极其重要的伟大历史意义”吗?——而就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不是更可以这样的讲,“没有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讲的、所规定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和真正的劳动人民群众的真正当家作主”,即“真正的【五大民主】”亦即“【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是“抛弃了”或“丢掉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为主体和全民所有制为主导”,也就必然都肯定是“【极不完全的】”和“【极其有限的】”“【民主】”呢?——可见,这不就是我们在前面所引证的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最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所说和所阐述的那个“生产者的阶级解放是不分性别和种族的全人类的解放”、“生产者只有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的“最最深刻的道理”之所在吗?......”

  (二)“五大民主” (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资本主义垄断私有制下”即在“资本的垄断私有私营的企业中”是否能够“有效实现”的问题。

  在有了上面的那些分析和说明,余下的问题当然就更好解决和理解了。同样是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垄断私有制下”即在“资本的垄断私有私营的企业中”, “五大民主” (即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否能够真正的“有效实现”呢?——这当然也是永远就“根本不可能”的。即在“资本主义垄断私有制中”亦即在“资本归资本家个人所有或私营企业主个人所有的企业中”,怎么能够真正实现我们这里所说的“五大民主” (即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亦即“全过程的人民民主”,难道这还不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吗?

  即无论是在“历史上的资本主义垄断私有制”下,还是在“现代的资本主义垄断私有制”下,还是“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私有私营的企业】中或所谓的【民营企业】即【非公有制的企业】中”,由于“新老资本家阶级”和我国的“新私营企业主”即“新资本家”或“企业老板”,他们都是“对于企业的生产资料享有着【充分的个人所有之特权和个人经营之特权】”(这是由“生产资料的垄断私有制决定的”),我们可以“试想想”,在中外的“资本主义私人垄断所有制企业中”或“改革开放后”的“非公有制企业”即“私有私营”的所谓“民营企业”中,会有“雇佣劳动者即打工族的真正平等的【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真正的【民主监督】”吗?

  ——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一切”!——即在“个人垄断私有制的企业中”,我们在前面已经讲到的2021年12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发表的《中国的民主》白皮书中所讲的那“五大民主”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讲的“五大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私有私营”的所谓“民营企业中”,是“根本就行不通”和“根本就不可能”的!......难道不是吗?......难道这还用我们再去做更多的论证和更多的说明吗?......

  ——亦即我们可以“试想想”,在“私有私营”的所谓“民营企业中”,假使有“打工者的民主选举”,能不能“把私有私营企业中的老板的企业经营管理权【给选掉】而【另换他人】”呢?——即“私有私营企业中老板的生产和经营”又能不能够“和打工者(即雇佣劳动者)们”去“平等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并“真正的做到和实行与其企业中的全体打工者们即雇佣劳动者们而共同的、平等的民主管理”,或“真正的接受打工者们的有效民主监督”呢?......难道这里的答案,还不是“绝对的不解自明”吗?......  

  (三)“五大民主” (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股份公司制下”亦即在所谓的“混合所有制的企业中”是否能够“有效实现”的问题。

  即我国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国营企业改革”,党中央、国务院特别倡导和推行“股份公司制改革、改造”或所谓的“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改造”,即“意在引入国内外一切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机制”以“增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力”(其“认识”就是“原有社会主义国有国营企业”本质上就是“天然的没有活力”!)。亦即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制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全盘股份公司制的改革、改造”或“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改造”,并认为这就是“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所以,这里我们就非常有必要再来分析分析“股份公司制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五大民主” (即“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或“全过程的人民民主”的“实现”问题。

  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原来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国营企业,被“改革、改造”成“股份公司制企业”或“混合私有制企业”即这种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所讲的、所提到的“五大民主”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再次深刻论述的“五大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究竟在实际上则是“被加强了、强化了”,还是“被削弱了、弱化了”或“否定了”呢?

  ——我们知道,“在股份公司制的企业中”或“混合私有制的企业中”,它的“基本权利机制”是“以股东的股份投资额为基础”的。即它的“本质”则还是坚持“资本权力(权利)原则”。——亦即是“按照资本投资额的大小”而“享有资产收益权、选择经营者权利和承担有限的经济或债务责任”。可见,这里哪还会有什么“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中”的“劳动者人人平等的民主选举权、民主协商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呢?——即“中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国营企业”的“全面、全盘股份公司制改革、改造”或所谓的“全面、全盘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造”,即“这样的”所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们绝对不否定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出发点和主观目的都是好的!),这究竟是“中国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进一步发展、前进”,则还是“中国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权事业的资本主义复辟或对原来社会主义改革性质的全盘地大倒退和全盘地否定”呢?.......难道我们的党中央和国务院,还不应该“把这个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而真正的“把它进一步地搞清楚和搞明白”吗?......这里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指出,即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允许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发展一定的新型的股份公司制企业的存在”(即“一定的公有股和私有股的联合股份所有制企业的存在”),这也并不等于“把所有的仅存的全民所有制的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都“一刀切”地“全盘搞成公私合股的股份公司制企业”或“全盘地搞成公私合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难道不是吗?......

  ——我们可以试想想,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即在“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国营企业中”,必须“再挤进来若干个垄断私有者或若干个垄断私有者的股东投资主体”(即一些西化派经济学家所主张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包括再用什么所谓的“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而去“肢解”或“分解”、乃至于是“瓦解”原有的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国营企业中的所谓“老三会”(即“工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全面正确领导”,即“这样的改革”,它究竟是“加强、强化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职工、劳动者的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或【人权】”了呢?——还是“削弱、弱化了、乃至于是否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职工或劳动者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或【人权】”了呢?——可见,这其中的“客观道理”,我们今天的党中央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最高领导层是否就都“真正在理论上搞得很懂或很清楚”了呢?......  

  所以,面对中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国营企业的“全盘、全面股份公司制改革”或“全盘、全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即这种所谓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不可能不使我想起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商会会长约翰斯通在他出版的《不受限制的美国》一书中所胡说八道的“人民资本主义”和1958年由另外的两个美国人所写作的《资本家宣言》(用以挑战马克思与恩格斯所写的《共产党宣言》),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高放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谢韬”,即他们二位所鼓吹的“民主社会主义救中国”,就真是不可能不让我们而“感慨万端”啊!(即这些我们感兴趣的读者均可以在网上查到!)

  据在网上我们可以查到: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股份公司制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广泛发展和大量小额股票的发行,使小额股票广泛地分散在社会各阶层手中。资产阶级学者把“工人持有少量股票”的现象,粉饰为资本主义的“质变”,宣扬资本主义正在变成“人民资本主义”。其代表人物就是1942年出版《不受限制的美国》一书的美国商会会长约翰斯通。他在该书中第一次提出了“人民资本主义”这个概念,用以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在性质上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约翰斯通的观点是:由于股份公司既是筹集巨额资本迅速而有效的手段,亦是社会资本增殖的有利形式,美国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曾大张旗鼓地在居民中间广泛推销小额股票,并在企业内部推行“职工持股计划”。他便认为这些措施使企业的所有权发生了根本性的“革命”变化,即“资本主义”已经演变成了“人民资本主义”。——这个观点很快即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接受,尤其是1956年2月美国新闻总署和美国广播公司在华盛顿联合举办了“人民资本主义”展览会,宣扬“在美国人人都是资本家”的口号,并将这一展览作环球展出,在欧亚和拉丁美洲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使“人民资本主义论”被鼓噪于一时。美国便作为了“人民资本主义论”的发源地与传播中心。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多次举行关于“人民资本主义”的学术讨论会,大力宣扬“人民资本主义论”。  

  而从理论上真正系统论证“人民资本主义论”的理论代表作,是1958年后由另外两位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尔索和阿德勒所合著的《资本家宣言》和《新资本家》。(关于《资本家宣言》有“两个版本”,即“1958年的版本”和“1965年的版本”。“1965年的版本”,是1965年“全球资本主义大会”在美国费城召开后所发布的《资本家宣言》!)——他们声称《资本家宣言》将取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在他们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随着资本积累的发展,无产阶级的人数会越来越多,资本家的人数会越来越少,无产阶级终将起来革命推翻少数的资本家统治,建立起新社会的理论观点,已经被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中“工人持股”的事实所否定。凯尔索和阿德勒认为,“工人持有股票就成为资本家了”,“股票”就是“资本所有权”的“标志”,哪怕工人只拥有一张小额股票也是所有者。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股份公司的增多,持有股票的工人会越来越多,总有一天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人都持有股票,那时人人就都将成为资本家。因此,未来世界根本就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无产阶级的世界,相反的是大资本家与中小资本家的共同世界。他们认为越来越多的工人由于“持股”而变成了“资本家”,“现代的资本主义已经具有人民性”,它同马克思所描绘的19世纪的资本主义相反,已经不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社会制度,而是资本家与工人的利益已融为一体的社会。(即“人类命运的共同体”了)亦即在凯尔索和阿德勒看来,一度被斥为剥削和压迫工人的资本主义社会,已经进化为具备一度为社会主义所夸耀其优点的一种新制度,这样的社会已经是真正的无阶级的社会,达到了经济民主的理想,社会全体成员在经济上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他们主张通过“分散资本所有权”,即以“发行小额股票的方法”,“来制造新的资本家”,由此来扭转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向。——在他们看来,“股权分散”就是“一场意义深刻的社会革命”,是轻松愉快的资本主义革命,是一种比无产阶级革命更为优越、比社会主义更为稳妥的走向人类美好生活的道路。——即他们宣称,“人民资本主义”就是一个“全民资本家的无阶级社会”,“人民资本主义”是正当的资本主义,是纯粹的资本主义,这样的资本主义必然要使《资本家宣言》取代《共产党宣言》。(——这里我们可以暂时简去或剪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股份公司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的‘最高和最后形式’”,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渡的‘过渡点’、‘过渡阶段’、‘过渡形式’和对于资本主义的‘消极扬弃’”的种种论述!......)  

  可见,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尔索和阿德勒所合著的《资本家宣言》 一书,把“股份制资本主义”描绘得是“多么得天花乱坠”啊!  

  但是,“人民资本主义论”究竟能不能够站住脚,连法国的第八大学政治学教授托尼·安德烈阿尼在法国《乌托邦批判》杂志2001年第2期所发表的《人民资本主义是骗局》一文就已经给予“深刻批判”。即他对“人民资本主义”的“对雇员股东制的三种形式”——“企业储蓄计划、养老基金制度、期权股份”等均作了深刻分析,并揭示了“人民资本主义”的“虚伪本质”和“骗局”。  

  该文章的主要内容是:某些企业领导人极力鼓吹“雇员股东制”。他们认为,“企业股份所有权的扩散”在社会公正意义上是一种变革资本主义性质的静悄悄的革命。实则早在1979年,彼得·德吕克在谈到养老基金制度问题时就严肃地指出,“如果社会主义被定义为劳动者以这种方式占有生产资料,那么美国就是第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了”。  

  想想如今我们中国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最高领导层“被【厉股份】等西化派经济学家们所忽悠”,把“股份公司制”或“混合所有制”(实则也是“股份公司制”)定义为“现代企业制度”而作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国营企业改革、改造”的“方向”和“目标模式”。——这是多么得“不可思议”啊!......  

  请我们的全党同志都能够认真地想一想,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大力地推行【企业领导层、管理层、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的普遍人人持股制】”,这不就是在“完全或全盘地照搬美国的【人民资本主义】”吗?——这样“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则“还能够继续存在”吗?——另外,我们还可以认真地想想,在当今的中国和世界,又有“哪位”或“哪些”“购买了在国内外上市股份公司制企业的股票的股民”,而是“真正的或直接地参入到该上市公司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或“真正的参入到该企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实际的民主监督”——亦即这“五大民主”了呢?

  ——可见,如今我们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最高领导层,他们的“主观主义、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都已经“发展到何种程度”了呢?......  

  (关于中国人民大学的“高放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谢韬”所鼓吹的“民主社会主义救中国”。这里就暂不详述了。读者可以自己在网上查阅!)  

  所以,我们必须看到,在当今中国,有两种马克思主义:  

  一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理论”、关于“剥削”的“理论”、关于“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即“科学社会主义或科学共产主义”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一种是“否定”、“背离”、“背叛”、“丢掉”、“抛弃”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关于“剥削”的“理论”,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或“修正主义”的——亦即大肆纵容和宣传“资产阶级自由化”和“资本主义和平演变”的“口头上的马克思主义”,或“假马克思主义”,或“冒牌的马克思主义”!  

  ——难道不是吗?......  

  为了把我们的讨论“再深入一步”,我们本来还非常有必要再进一步地说明、阐述和论证以下“三个问题”:

  (四)坚持“五大民主” (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全面地贯彻于、体现于人民对国家管理的“四大管理领域”等方方面面。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的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所特别再次重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等方方面面!......(这是一个非常令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而应该更加深入思考、深刻思考的“大课题”!)

  (五)坚持“五大民主” (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治国”应该怎样有机统一?

  ——即是“统一于【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民主的制度化】和【民主的法律化】”,还是“统一于【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之个人】”?......

  (六)坚持“五大民主” ( “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决反对“封建主义的皇权至上”和“封建主义的官老爷至上”。

  ——即党和国家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们的勤务员”、“人民的儿子”,还是“人民的皇帝”、“人民的八千岁、九千岁”和“人民的官老爷”、“人民的上司”?......  

  ——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特别提出“党的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人“克服历史周期率”的“第二答案”,则是不是就“【单纯的反腐败】”(这当然是我们的党经受四大考验的首要任务),它还应不应该包括“深入的、永远的【反对特权】和【消灭特权】”?......(详见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1月5日在中共中央党校关于新进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及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关于“反对特权”的“那部分重要讲话内容”!)

  ——由此,笔者也更想到,毛泽东主席的“老三篇”(《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所特别强调的“两个务必”及刘少奇主席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所特别强调的“三严三实”,是不是更应该成为我们全党同志的“自我修养”、“自我批评”和“自觉的自我革命”的“永远的座右铭”呢?......  

  然而,限于文章的篇幅已经过长,这后面的“三个论题”,就不再去详加阐述和论证了。诚愿留给各方面的读者自己去“认真地思考”、“深度地思考”或“更加全面深刻地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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