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政府号召的我,被等同判刑劳改的罪犯一样处置

响应政府号召的我,被等同判刑劳改的罪犯一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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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在毛泽东思想红色时代,党政一条心,军民同条根,官群一家亲。出现了雷锋式的革命战士和焦裕禄好书记的好干部。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呈现一片和谐温暖。

  当前,由于社会的变迁,官僚主义者的思想陋习,官的文化死灰复燃,甚至日益泛滥屡有存在:有的官员不担当,出工不出力;有的官僚者接受严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贿赂,有钱好办事,没钱事难办;甚至有的官僚腐败者以自已独断的观点违法代替政府制定的政策霸道乱作为,而不了了之的等现象。

  广东省湛江市人社局就出现类似的事情:一、奖惩不分。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并执行了湛府【1999】5号文规定的机关干部与同判刑劳改的犯罪分子统一处理,用同样的钱买15年工龄领取养老社保金。二、一鸡多味。对执行市政府5号文同一事实和理由的同一个人作出6种不同性质的处理。三、将错就错。连续8次作出相同明显不当的处理答复。四、违法程序。擅自篡改市政府5号文件规定的:“保留国有干部身份”等政策,剥夺当事人合法的政治身份和待遇。五、乱套文件。主事人任意套用自己喜欢的文件或以自己独断观点代替市政府5号文政策作出奇葩、张冠李戴的霸权务政。官僚主义恶行,丧失理性,侵害和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感情,损伤了社会的凝聚力,造成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

  本人就是遇上此类情况,沉冤10年未得昭雪!我的实情《广东省湛江市一个退休干部的遭遇》两文,与有关的法律依据已于2022年7月18日网友杂谈和8月16日社会民生栏刊登在()网站

  我名叫陈土生,男,出生于1954年2月7日。原是广东省湛江市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党员干部。我如同疫情的“白衣战士”冲在前线,带头响应1999年完成政府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分流特定政策的号召,执行了湛府【1999】5号文,关于修订印发《湛江市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该文法定注明:“五、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工作的规定:(一)、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系脱离原单位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其档案工资升两级,计算连续工龄,并由原单位按其原工资2年一次性作生活补助发给,保留国有干部(职工)身份,档案及人事关系可挂靠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我的所有法律调动手续都清晰注明:“调陈土生同志到湛江市人才交流中心(挂靠)工作”。没有注写任何企业的字句!这就是5号文鼓励政策的特殊性质。

  湛府5号文是湛江市(属地级市)政府制定印发的、体现政府意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由法制保护的。是不容许任何个人擅自篡改的。在湛江市范围内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全市人民都应依法执行。

  湛江市人社局主事人认为5号文存在不足的问题如下:

  1、该文注有档案工资升两级,没有注明由谁负责办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也不清晰。

  2、该文注有由原单位按其原工资2年一次性作生活补助发给,没有注明月标准工资的计算方式。

  3、该文注有保留国有干部身份,没有注明如何办理退休的方法。

  4、该文因时间太长,现在落实该文规定的政策很不容易,难度很大。

  在1999年4月,我执行5号文时,确有遇到上述情况。因该文没有注明月标准工资计算方式,未能计发2年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经由市政法委依法请示,市政府及时作出补充规定:由市财政局、市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法委四家联合制定月工资标准。并于当年4月,由市财政局向我发放了2年一次性生活补助费25186.80元。该文产生了法律效应,我执行了法律生效的5号文规定政策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于2013年,我持5号文要求人社按规定给与办理保留原有机关干部身份的退休。人社主事人认为:“该文没有注明保留国有干部身份后,如何办理退休的方法;也没有其他文件规定执行5号文后,如何办理退休的依据;所以,不能按5号文规定办理我的退休。”我要求人社如前市政法委依法打报告,请示市政府批示办理。他们说:“要打你自己去打,人社不可能为你个人专程打报告。”他们口头说是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对待群众的态度就是如此的冷落。即不依照法律程序请示印制该文的市政府进行司法解释,而超越职权,充当正义使者,自行采取了“双重标准”,硬性套用如他们所指的即没有注明执行5号文后如何办理退休方法依据的粤人社发【2011】91号(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处理我执行5号文之后的退休事宜。强行认定我为个人调动离开机关单位,要我交付了34785.26元,买15年工龄办理退休,每月领养老保险金1355.89元。与同判刑劳改犯人用同数额的钱买同15年工龄,领同样的养老保险金一样的待遇!

  市人社局为了维护其以上错误的面子,在没有任何法律证据的情况下,多次坚持认定我是个人调动性质;已调入企业;擅自篡改市政府文件规定保留国有干部身份的政策,定我属企业干部,剥夺了我合法的政治生命!我得不到5号文规定鼓励政策的落实和认可。响应政府号召的我,被等同判刑劳改的罪犯一样处置。

  面对官僚主义种种恶行,有人提倡人民群众体谅他们,大家都不容易。市人社主事人就是这样表现了怜悯的心态,说5号文时间太长,执行文件人不在编,现在落实该文政策很不容易。以此,他们就可混理乱作为。根本不考虑到人民群众被他们强权剥夺合法身份的权益和沉冤10年的痛苦!就算工作难度再大,自己不懂的、自己没权处理的、就应依法请示市政府批示办理。不至于拐弯抹角、混淆事非,丢掉原则,以自己独断的思维代替政府政策。于2018年前,对同一事实和理由一案作出6种不同性质的处理。也不至于2017年任意玩弄群众说不属我们业务管理范围而推卸责任。相反,于2018年后至今,连续作出8次明显不当的相同处理。更不至于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歪曲事实,背叛历史,定我是个人调动;已调入企业;属企业干部;剥夺我合法身份的利益。

  市人社主事人一而再三违反毛主席《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他们丢掉了毛泽东思想,更忘记自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我执行5号文规定的特殊(挂靠)调动政策:(1)是与停薪留职和离岗退养同属机构改革,机关分流人员;(2)我(挂靠)调动,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济工作,与停薪留职支援民营企业工作同性质;(3)同属湛组通【2002】62号文《关于机构改革期间机关人员分流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解决此类机关人员退休的对象。原市委领导都说:“当时,因我类情况人员少被漏通知,未能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参加一次性报批办理退休。”市人社局主事人不顾历史事实,以个人权利和观点硬说我不能参加停薪留职和离岗退养人员依照62号文办理退休,纯属查无政策依据!是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的表现。

  湛江市政法委,湛政【2014】43号(关于给予陈土生同志落实政策办理退休的请示),被市人社局主事人采用:“我可以,你不可以”的独裁方法,强权说查无政策依据。他们高高在上,骄傲自大,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官僚主义思维陋习,认为他们是社会的主宰,人民群众是老百姓,是他们管治的对象,只有听命配合的义务。他们忘记了共产党的初心,损害了共产党的威严!

  上述所指文件存在不足的问题,不是我个人的所为,责任不在于我自己。市人社主事人不应该不依法律,不讲道理,不示证据,胡乱把我作垫背处理,要我负责任,付出代价!

  习近平书记指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学生高考不合格人不可录取,官员务政不依法者应该买单。我被剥夺合法待遇理应偿还!我们不能轻视个别官僚者以个人权限大于政府,超权务政的腐败恶习。这种官灾官祸,会造成强烈的民怨气候,伤害中华民族的精神,严重破坏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极其恶劣地危害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中指示:“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鉴于市人社局主事人以上的所作所为,他们是违背了毛主席《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同时,也违反了习近平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的精神。人社主事人为什么不落实已被执行的湛府5号文规定的政策,应该正面有一个合法合理、明确的解释,使我和群众心服口服。以其单边霸权大石压死蟹,剥夺群众的合法身份和利益是不得民心!相反,他们不是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而是为了自己乌纱帽的利益而明目张胆坚持错的。他们损害了我们共产党这个队伍的兴旺!让我们再度弘扬毛泽东思想红色文化,坚决抵制官僚者腐败灰色作风。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权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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