棱镜中的所有权问题——重新解读马克思对“批判的蒲鲁东”所作的批判

棱镜中的所有权问题——重新解读马克思对“批判的蒲鲁东”所作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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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解所有权的“斯芬克斯之谜”时,蒲鲁东主张重塑正义这一超越历史和现实之外的普遍法则来规范社会秩序和引导社会发展,因为作为一切社会流弊总和的所有权的存在,恰恰表明社会自身无法解决它。埃德加·鲍威尔却认为蒲鲁东没有认清贫困与所有权在整体上的内在统一性与存在的合理性,只是站在维护无产者利益的立场上空喊正义、平等的口号。在肯定蒲鲁东所有权批判的革命性意义和批判鲍威尔曲解蒲鲁东本意的同时,马克思指出作为所

  “什么是所有权”这个问题曾使许多思想家困惑莫解,时至今日仍是国内外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有关所有权问题的持久讨论背后蕴含着现代社会的性质与根基的争论,它贯穿整个近现代西方思想史中,成为任何从事哲学、法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研究的思想家都绕不开的环节,马克思、蒲鲁东和埃德加·鲍威尔亦不例外。马克思曾在《神圣家族》中以批判鲍威尔的《蒲鲁东》一文的方式,高度评价了蒲鲁东所有权批判理论的政治经济学革命的意义。然而,国内外学界过去在探讨马克思的这段思想历程时,往往只是基于马克思的文本作分析,鲜有从作为其批判对象的鲍威尔和作为其评价对象的蒲鲁东的相关文献出发来进行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充分依托《什么是所有权》《蒲鲁东》《神圣家族》和“巴黎手稿”等文本,以了解和“复原”170余年前那场“有关所有权问题讨论”的复杂情形,进而彰显马克思思想的变革性与超越性。

  一、所有权问题的思想史谱系

  在具体探讨相关问题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先对所有权理论的思想史作简要回溯。综观西方思想史中的所有权理论,其实质是论证从“占有”(Besitz)到“领有”(Aneignung)再到“所有”(Eigentum)的实现过程,或言之,所有权就是让人们对物的占有事实由自然状态转化为权利状态。其中,“占有”是指只能使用而不能随意支配和转让某物;“领有”是在对某物长期的、实际的、有效占有的基础上将本不属于自身的这一物品据为己有;“所有”则是对某物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与排他权即能够占有、使用和转让它。

  所有权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期,但它不是现代法权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受“先占”(Besetzung)原则决定的概念。“先占”顾名思义最先占有,即通过占有无主物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它属于法的关系下的占有行为。

  自近代至19世纪初期,西方思想史中的所有权理论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其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以格劳秀斯、普芬多夫和霍布斯等为代表的近代最早说明所有权的阶段,他们将所有权确立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阐述所有权从自然权利向社会权利的转变过程。二是以洛克和斯密等为代表的论述所有权正当性的阶段,前者将正当性源自劳动的所有权视为个体自由和社会权利的基础,后者则把劳动一般看作是财富的本质,从经济学的维度与洛克相呼应。三是以卢梭等为代表的对所有权的批判和反思阶段,他们开始认识到所有权与社会贫困之间的巨大矛盾和对抗,将所有权归为不平等和贫困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深层症结。四是以康德、黑格尔等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家批判和反思所有权所达到的新思想高度阶段。其中,康德以理性概念为基础讨论了所有权的理论根据,由此论证了国家的正当性前提在于保护所有权,较以理性人格为基础的所有权机制而言,国家乃是保护该权利的二级机制;黑格尔则以理性和意志结合的人格概念通过历史的方式展示所有权的形成和演进,在更加开阔的历史视野下讨论了现代性的展开过程。总体而言,以肯定或批判所有权为前提,上述四个阶段的思想家就所有权的本质、基础、不平等的根源及其解决出路等基本问题展开了一系列讨论,并延伸到马克思、蒲鲁东与鲍威尔的争论中达到了高峰。既然自由和平等作为人类社会的根本原则,那么所有权是否根据上述原则而产生?如果是,那么人类社会中出现的不平等的状况(即财富和贫穷的对立与共存)该如何解决?这种不平等的现状与所有权是否有着必然联系?如果不是,所有权又是如何产生的?它的合理性依据在什么地方?不平等又是如何产生的?究竟该如何解决不平等问题,实现自由平等?……上述问题共同构成了马克思、蒲鲁东和鲍威尔探究所有权问题的思想背景。

  需要指出的是,政治经济学领域内有关所有权的讨论与所有权理论的发展是同步的,以格劳秀斯为代表的关于所有权的自然权利和社会权利双重属性的论述、以洛克为代表的那种用劳动和占有为基础而构建的所有权理论等,为现代财富的动力机制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具体而言,国民或公民个人在法律上具有创造与自由支配财富的权利,这个权利同自由权、平等权和人身安全权一样是自然权利,它在形式上可被分为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和用益权等,并且作为现代文明的基本规则,支撑着现代财富和政治经济学的发展。由此可见,政治经济学不是全部谈论诸如财富增长、利益分配、货币交换、贸易自由之类的经济事务,而是要在政治上对国家这一共同体形式进行“解剖”,要探讨政治经济学如何成为一门科学。研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就是要强调它是经济学家、政治家、法学家乃至哲学家共同来解决的一门学问。因此,从法学与经济学的双重维度来批判所有权在某种程度上是必然要遵循的方式。而蒲鲁东正是这样去做的。

  二、所有权批判及“批判的批判”

  在蒲鲁东看来,思想家们确证所有权的方式不外乎以先占为基础的公权和以劳动为基础的自然权这两类,它们非但不能成为所有权的有效基础,反而会推导出否定所有权的结论。与其这样,倒不如提出这样一个直接的口号,即“所有权就是盗窃”更为合适些。为了支持这一“革命的想法”,蒲鲁东作了如下论证:根据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原则的正义来纠正普遍谬误。具体而言,人们在进行推理时既依靠理性又不自觉地受习惯所影响,后者作为一种不完全的观察通常提供的是错误的次要法则,进而形成错误偏见和不能克服的普遍谬误。这种偏见因强烈的先入为主色彩而使得人们不自觉地维护它,甚至以其为前提来说明和论证一切事物。尽管存在偏见和普遍谬误等诸多后果,但它们不能完全摧毁正义原则,后者可被用以规范一切社会事务,包括消灭特权、废除奴隶制和实现权利平等。正如蒲鲁东所说:“正义,再没有别的东西,这就是我的论证的始末;我把治理世界的任务留给别人去做。”导致社会贫困的根源不是政府的软弱、阴谋叛乱、愚昧无知和普遍腐化,而是对正义的定义、原则、特征与公式等的模糊或错误理解。历史经验表明,尽管人们总是在特定的时期不断修正对正义的理解和应用,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误解,都是在用人的偏见代替正义。1789年法国大革命确立的各种法律条目只是在形式上以平等为原则,但实际上却是以等级、财富和选拔办法的不平等为前提,并最终导致财富上的特权与不平等即所有权成为社会的基础。蒲鲁东由此主张让正义原则重新超越所有权,实现每个人都能在劳动平等条件下的财产平等。

  由于当时绝大多数的理论家都认可所有权的合理性,而蒲鲁东却将所有权视为一切社会流弊的总和,所以论证所有权的非正义性绝非易事。蒲鲁东自认为已经找到了“即将遵循的道路”与“必要的方法”。首先,运用反面论证法,从赞同所有权合理性的两个自明性前提——先占和劳动出发,却得出了否定所有权的结论。由于所有权与它自身存在的前提具有矛盾性,所以它是不可能实现的。没有任何法律、经济学和哲学上的论据可以在它们的原则中给予所有权以合理性。一方面,先占的理论和民法授权的惯常合法性不支持所有权的天然存在,因为这些理论如同承认附属性质一样都是事先承认了财产的存在性。至于财产是如何产生并收归己有的,在上述理论中并不存在这样的原则,除了掠夺以外没有人可以对财产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另一方面,劳动虽然能够导致劳动产品的所有权的实现过程,但它不能确保生产资料本身作为财产的合理性,换言之,劳动不能实现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同样,劳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同的,况且一切人类劳动都是集体生产力的结果,也就不能形成所有权和私有财产。其次,采用正面论证法,从逻辑上说明以正义或平等为原则的所有权却带来了现实中的不平等,由这个矛盾推导出所有权的不可能性。诸如:所有权导致工人的劳动报酬无法买回其制造的产品,因为雇主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只是他们集体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工人劳动报酬之和远远小于工人集体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哪里存在所有权,哪里的产品生产成本就高于其真实价值;所有权与政治权和公民权的平等是不相容的;所有权从事消费、储蓄或积累资本时,都不能产生效用;所有权不能自我存在,只能依靠强力和欺诈来实现,等等。要言之,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否定平等。最后,从正义原则本身出发,论证“所有权怎样并为何存在”即所有权的现实存在性与逻辑不合理性并存的根源,通过作为共产主义与所有权之外的第三种社会形式的自由来完成“重新建设”。所谓“自由”,不是无组织和无秩序,而是自发实现了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或者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而“社会”这个概念则包括三层内涵:第一,它同正义、平等是三个相等的、可以互相解释的名词;第二,它是唯一的真正合法的财产所有者,一切积累起来的财富都归属于它;第三,基于生产工具和交换等值性来维持平等的“自由联合”是唯一可能的、唯一合乎正义的和唯一真实的社会形式。

  蒲鲁东的所有权批判理论在当时引起了强烈反响,其中不乏各种争议和责难。鲍威尔就是反对者之一,他对蒲鲁东所有权批判理论的阐述始于评定《什么是所有权》一书。他认为,在不了解作者原意的基础上所作的批判是无本之木。于是,他便以“批判的蒲鲁东”自居,用还原作者论证结构以找出其缺陷所在的方式来进行批判。具体说来,就是按照蒲鲁东的论证顺序,即革命的想法—先占妨碍所有权—劳动摧毁所有权—所有权的不可能性,逐一进行评述。鲍威尔指出,蒲鲁东所谓“革命的想法”无非就是塑造一个“正义之神”、阐明“正义不断战胜非正义”的过程,这与宗教无异,因为“每一种宗教观念都具有把如下情况奉为信条的特点,即两个对立面中最后总有一个要成为胜利的和唯一真实的。”蒲鲁东以社会贫困现象来批判所有权的做法是片面的,因为贫困与所有权(及其作为其现实表现的富有)在现实中构成了内在统一的整体,它们都属于绝对观念的范畴,二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都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只有认清了二者的内在联系与整体性,并向这个整体本身探寻其存在的前提,才是正确的做法。

  鲍威尔指出,由于贫困所对应的观念是奴役或不平等,因此,蒲鲁东只能使用正义、平等之类的观念来解决贫困与所有权的对立,他在证明先占妨碍所有权时也不例外。蒲鲁东批判这样一种哲学——从人的自由、平等推论出所有权的不可侵犯性——的非现实性,他依据平等在理论层面与现实层面的矛盾提出重新考察这一原则。但哲学本身是超越现实的,“它截至目前为止无非是事物现状的抽象表现,且总是受被它认为是绝对东西的事物现状的前提所束缚”,蒲鲁东在没有认清哲学本质的前提下就批判它的非现实性,必然是错误的。而且,所有权本身是一种抽象的权利,无法解释全部事实。蒲鲁东从它本身所无法解释的事实即贫困出发来批判所有权,显然是错误的。更为重要的是,平等原则所造成的排他性的后果比平等本身更强有力,蒲鲁东完全没有必要不停地强调平等原则的重要性以使其获得意外强力。鲍威尔一再强调,蒲鲁东是站在无产者的立场上、为他们的利益而写作的,这就表明他对无产者无法占有以及失去财产的担忧。蒲鲁东在批判所有权的同时却主张无产者享有所有权的做法,不免有些言不由衷。蒲鲁东把“拥有”和“不拥有”视为两个绝对范畴与思考的重要对象,并要求每个人都应当等份拥有的倡议与社会现实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现实中的个人最想拥有的恰恰是别人没有的或比他们多的事物,“拥有”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意味着唯我独有。一旦实现了蒲鲁东所说的平等、每个人均等占有,“拥有”本身也就因失去了其内在规定性而变得毫无意义。在平等的情况下,拥有与平等对个人来说都已变得无关紧要。此外,蒲鲁东也没有理清劳动作为所有权的基础而得出的两个对立结果,即“劳动导致财产平等”与“劳动摧毁所有权”之间的关系。事实上,我们从理论上可以假设所有权能够建立在财产平等之上。在蒲鲁东并未证明在财产平等情况下,所有权便不存在了。只有证明这一点,他才能说以正义、平等为原则的所有权会消灭它的排他性特质。

  与批判蒲鲁东的反面论证不同,鲍威尔对所有权不可能性论据的批判较为简洁,只是强调工人买不起其创造的产品的原因不在于所有权,而在于单个被雇用的工人原本就不能买得起作为集体劳动产物的产品;单个工人生产一件产品的费用要远大于其工资,况且绝大部分产品仅靠一个工人是无法被制造出来的。雇主没有支付工人集体劳动成果全部报酬的根源不在雇主本身,恰恰出自工人自己。工人的思维只顾及自己,只索取个人报酬,丝毫不考虑集体合作所产生的巨大力量。

  总括地看,鲍威尔在尝试复原蒲鲁东本意的基础上完成了对他的批判。对照笔者前文所梳理的蒲鲁东的观点,不难发现“批判的蒲鲁东”对蒲鲁东观点的理解具有部分合理性,比如,他以蒲鲁东解决所有权问题的可能性为立论点,指责其观点的不切实际性、只是在空喊口号等。特别是他将论述的大量篇幅放在蒲鲁东法学批判的研究上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这并不足以掩盖“批判的蒲鲁东”的根本错误所在,例如:他没有完全领会蒲鲁东的写作本意与批判对象,更无法理解《什么是所有权》所带来的现实性意义;他没有认识到所有权造成的绝对贫困与人的异化现象,甚至完全忽略了无产者在社会变革中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他指责蒲鲁东解决所有权问题的不切实际性,而他本人却将所有权背后所反映现实关系与现实利益的冲突全部统摄到绝对观念中,试图用思辨来解决现实问题等。

  三、所有权批判的现实性和革命性意义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批判的蒲鲁东”犯了双重错误:其一,在翻译过程中扭曲作者原意并赋予其丑恶的特征;其二,通过批判的评注公开攻击蒲鲁东的所有权批判理论。由于“批判的批判”在评述中脱离蒲鲁东所批判对象的语境(政治经济学领域),因而他就不能真正解释所有权背后表征的财产关系及其复杂的社会现象,他的述评就因失去原本内容而变得毫无意义。马克思主要是从所有权及作为其演变的现实形态的私有财产来肯定蒲鲁东和批判鲍威尔的。

  在对蒲鲁东进行肯定时,马克思并未直接使用“所有权”(Eigentum)一词,而是从“私有财产”(Privateigentum)的角度进行论述的。表面看来,上述两个用语的差异并不明显,但绝不能将两者混同起来,因为“(现实的私有财产恰好是最普遍的东西,是和个性没有任何关系、甚至是直接破坏个性的东西。只要我表现为私有者,我就不能表现为个人——这是一句每天都为图金钱而缔结的婚姻所证实的话。)实际上,我只有在有可以出卖的东西的时候才有私有财产,而我固有的独自性却是根本不能出卖的物品。我的大礼服,只有当我还能处理、抵押或出卖它时,只有当它还是买卖的物品时,才是我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不仅夺去人的个性,而且也夺去物的个性”。也就是说,蒲鲁东所讨论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或财产,马克思则着重分析作为所有权现实形态中的、那部分可用来被出卖的财产的私有财产。从透视社会现实的深度来看,马克思显然要强于蒲鲁东。

  此外,马克思早在《穆勒评注》中就指明了Privateigentum的两种含义,即私人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区别与联系。他说,私有财产是经济学的范畴,而私人所有权是法的范畴;私有财产是私人所有权的经济基础,而私人所有权则是私有财产的法律表现。占有者同他的私有财产不仅存在私人所有权关系,而且存在着其需要也同另一个人的劳动产品有内在的所有权关系。确认“私人所有权”是两个私有者之间交换各自产品的前提。拥有私人所有权的人必须是一个特殊的占有者,他通过这种特殊的占有证实自己的人格,并使自己同他人既相区分又相联系,私有财产就成为他的内在本质所在。然而,“在私有权关系的范围内,社会的权力越大,越多样化,人就变得越利己,越没有社会性,越同自己固有的本质相异化”。这样,马克思就揭示出私人所有权乃是产品交换者之间相互排斥的异化关系。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首先高度赞扬了蒲鲁东批判所有权的做法:与政治经济学将私有财产当作理论前提与既成事实而不加考察不同,蒲鲁东对这一基础作了批判的考察并使政治经济学有可能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他之所以这么说,原因就在于蒲鲁东揭露了私有财产的非人性假象:以合乎人性与合理性著称的私有财产关系却造成了贫困加剧与贫富对立的非人性现实。同神学家总是用合乎人性的观点解释超越人性的宗教观念的矛盾做法一样,政治经济学也不断地同作为其理论前提的私有财产发生着矛盾。例如,工资作为私有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中被定义为由工人与资本家自由协商确定的并依据工人劳动在产品中所占的合理比重对其做出的分配或补偿。在这里,工资与资本的利润互惠互利、仿佛处于最合乎人性的状态。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工人往往是被资本家所雇用、在二者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他们被迫让资本家去确定工资,并且资本家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往往会把工资压到极低的水平。这样一来,现实中的非人性的强制代替了工人与资本家最初立约时的自由,工资与资本的利润在现实中却处在最对立、最相反的关系中。私有财产的另一种形式——价值亦是如此,它最初“是由物品的生产费用和物品的社会效用来确定的。后来却发现,价值是一个纯粹偶然的规定,这个规定根本不需要同生产费用和社会效用有任何关系。”

  同样,商业等其他一切政治经济学所讨论的范畴也存在着理论与现实的矛盾。尽管部分政治经济学家意识到了这些矛盾,他们也在批判私有财产的个别形式对想象中的本来合理状态的扭曲,如斯密抨击资本家,西斯蒙第指责工厂制度,李嘉图批判土地所有权等。但他们只是在指责私有财产个别形式的滥用行为,并未反思整个私有财产本身。而蒲鲁东则正好相反,他认为社会流弊的根源不是所有权的滥用,而是所有权本身。正如马克思所说,蒲鲁东“严肃地看待国民经济关系的人性的假象,并让这种假象同国民经济关系的非人性的现实形成鲜明的对照……他不是以限于局部的方式把私有财产的这种或那种形式描述为国民经济关系的扭曲者,而是以总括全局的方式把私有财产本身描述为国民经济关系的扭曲者。从国民经济学观点出发对国民经济学进行批判时所能做的一切,他都已经做了。”具体而言,蒲鲁东从私有财产造成贫困这一政治经济学用诡辩方式掩盖(他们认为私有财产的运动只会为国民创造财富)的相反的矛盾出发来批判、否定私有财产。反观以“批判的蒲鲁东”姿态示人的鲍威尔却在蒲鲁东倡导正义观念方面大做文章,丝毫未提及政治经济学与蒲鲁东所有权批判的现实性意义,更无法真正解释诸如私有财产及其关系之类的复杂社会现象。

  四、私有财产的本质及其扬弃方式

  在对私有财产的理解方面,马克思坚决反对鲍威尔通过思辨解决现实问题,即将贫困与富有看成一个整体并统摄于绝对观念的做法,而是用人的自我异化来剖析私有财产及其对立面。马克思认为不应将贫困与财富、无产阶级与私有财产的对立看成一个抽象整体,而应指出实现这两个对立面的现实性运动以及说明它们在整个对立中的地位。正如马克思所说:“整个对立无非是对立的两个方面的运动,整体存在的前提正是包含在这两个方面的本性中,可是批判的思辨却避而不去研究这个形成整体的现实的运动”。在现实中,一方面,私有财产作为财富在保持自身存在的同时又不得不保持无产阶级的存在,因为财富是无产阶级在雇佣劳动中创造出来的。而另一方面,无产阶级为实现自身却不得不消灭作为其对立面的私有财产。从本质上说,私有财产是从属于人的,可它在现实中却成为统治着人的异己力量并最终导致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自我异化。资产阶级把这种异化当作自我确证的方式与自身力量所在,无产阶级则在其中感到被消灭、无助并处于非人的状态;前者作为保守方要求保持这种对立,后者则作为破坏方以消灭这种对立为己任。一旦无产阶级意识到私有财产给自身造成的精神与肉体的双重贫困和非人化状态,他们便会开始要求消灭自身所处的那种非人的状态进而扬弃私有财产。

  无产阶级在历史上发挥的上述作用不像鲍威尔所理解的,是由包括蒲鲁东在内的社会主义者们站在无产者立场上且将他们奉为神明所造成的,而是由无产阶级所处的雇佣劳动的现存关系造成的。马克思指出,上述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无产阶级究竟是什么,他们凭借什么在历史上发挥作用,而在于他们受现存雇佣关系所迫而不得不作为。“由于在无产阶级身上人失去了自己,而同时不仅在理论上意识到了这种损失,而且还直接被无法再回避的、无法再掩饰的、绝对不可抗拒的贫困——必然性的这种实际表现——所逼迫而产生了对这种非人性的愤慨,所以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但是,如果无产阶级不消灭它本身的生活条件,它就不能解放自己。如果它不消灭集中表现在它本身处境中的现代社会的一切非人性的生活条件,它就不能消灭它本身的生活条件。”这样,现存的雇佣关系就成为无产阶级的贫困处境与自我解放的现实基础。至于“批判的批判”,由于他把绝对观念与自我意识看成是创造历史的唯一因素,故其根本无法看到无产阶级的历史作用,提出消灭贫富对立的现实行动更无从谈起。

  综观鲍威尔对蒲鲁东的全部批判,其要领无非在于否认正义、平等原则的适用性。马克思认为,这种做法等同于自我否定,因为与鲍威尔兄弟将绝对观念或自我意识当作立论基础一样,蒲鲁东把平等看作是与其直接矛盾的私有财产的创造原则。将自我意识与平等原则稍加比较就会发现,两者所表征的事物是一致的:前者按照德国的方式即抽象思维所要表达的就是后者用法国的方式即用具象思维所说的东西。换言之,自我意识是人在纯粹思维中的一律平等,平等则是实践领域的诉求。“因此,正如德国的破坏性的批判在以费尔巴哈为代表对现实的人进行考察以前,试图用自我意识的原则来瓦解一切确定的和现存的东西一样,法国的破坏性的批判也试图用平等的原则来达到同样的目的。”自我意识与平等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后者无法像前者那样造成比自身更为强力的结果。自我意识只有脱离了异化状态才能成为宗教观念的创造原则,而作为所有权基础的平等却在现实中产生了自我否定的一面——私有财产。所有权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且不断进行着自我异化,它作为一种制度和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不仅如此,“批判的批判”还用自我意识代替了一切变革现实的可能性,他竟然将蒲鲁东否定私有财产的做法和辨析“拥有”与“不拥有”这两个绝对范畴简单等同起来,甚至认为连仅仅说明这两个范畴都不值得去做。但是,“不拥有”在现实中却远不止一个范畴那样简单,它是一无所有的人连生存都无法保证乃至完全脱离其对象性的最悲惨的状态。“不拥有”意味着拥有一切不合人道的非人现实,诸如饥饿、寒冷、疾病、罪过、屈辱、愚钝等。纵使如鲍威尔所说在平等的情况下,拥有与平等对个人来说都已变得无关紧要是正确的,但在不平等的情况下,不拥有与不平等却对个人意味着最悲惨的现实,拥有与平等就显得弥足珍贵了。蒲鲁东不像鲍威尔理解的那样以拥有反对不拥有,而是扬弃不拥有与拥有的旧形式,将“占有”看作是一种“社会职能”并以此反对私有财产这一拥有的旧形式。

  马克思分析指出,蒲鲁东看到了作为人的对象性存在的所有权或私有财产在现实中的异化状态,即以平等为原则的所有权在现实中却表现为不平等的贫困。蒲鲁东扬弃不拥有与拥有的旧形式的做法其实质是扬弃人同自己的“对象性本质”(实物本质)的实际的异化关系,以及人的自我异化在政治经济学上的表现。但是,蒲鲁东用重新确立平等、正义观念来对抗现实中存在的所有权造成的不平等,只是在“异化范围内对异化的扬弃”。因为“占有”或“平等的占有”也是政治经济学所使用的观念,蒲鲁东在批判政治经济学时还在受这一前提的束缚,他没有揭示出在剥掉异化的假面之后的所有权的真实存在形式,即“对象作为为了人的存在,作为人的对象性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了他人的定在,是他同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同人的社会关系”。要言之,蒲鲁东还是将所有权看作是人对物的权利问题,马克思则更加明确指出所有权更重要的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

  此外,马克思还指出,工人无法重新买回自己创造的产品不是由于现实中每个工人只是作为个体存在,产品则是工人集体劳动的产物,而是由工人在同资本家的现实雇佣关系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的产品,工人则被迫不得不重新买回自己的产品。况且“购买”一词业已表明“工人把自己的产品当做他失去的、异化了的对象来对待”。按照蒲鲁东的本意,工人集体劳动所创造的产品总和要远远大于资本家付给单个工人的工资总和,工人并非作为集体劳动力的一部分而被雇用。蒲鲁东所批判的恰是资本家无偿占有这部分差额的行为。“批判的批判”却将上述观点牵强附会成了工人无非是单个被雇用的人,并把造成上述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劳动成果的现实归因于工人在思维中只顾及自己,即他只为个人索取报酬,而不考虑集体劳动本应获得的部分。在现实中,英国和法国工人更是都成立了工人联合会,在为他们集体劳动的付出寻求合法权益。他们根本不赞同用纯粹思维就能摆脱受剥削的社会地位,而主张采取实际行动来克服自我异化。

  五、共产主义与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

  囿于所批判的文本内容的限制,马克思未能在《神圣家族》中就如何解决所有权问题详加展开,而这一工作是在几乎同一时期所写的“巴黎手稿”(尽管这一文本的创作时间要略早于《神圣家族》)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进行的。不同于蒲鲁东从权利和政治的角度解决所有权问题或鲍威尔在思维向度内自我意识的考量,马克思主要从概念体系中分析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并提出通过共产主义运动扬弃私有财产的方式来解决所有权问题。

  与蒲鲁东看到资本家支付工人的工资无法买回其全部产品相似,马克思也注意到了工人生产的商品越多反而越贫穷的事实。但他并不满意蒲鲁东这种将工资平等看作社会革命目标的做法,而是要超越他和政治经济学家的水平来解决工人的绝对贫困问题。马克思从作为政治经济学前提的私有财产的具体形式,如工资、地租、资本的利润的分析出发推导出这一学说的错误所在。他指出,政治经济学错误的根源就在于将私有财产当成了既成事实且并未说明其产生原因。众所周知,政治经济学把私有财产的来源简单归结为人的劳动能力,全部人类的劳动构成国民财富的内容。私有财产在社会现实中经历一定的物质过程,它包括私有财产中劳动、资本、土地的相分离,以及分工、交换、竞争、垄断之间和人的价值贬值之间的相互分离与对立。政治经济学家把这些物质过程当作规律,而没有说明这些过程产生的原因。这种看待问题的方式最终导致他们分析社会经济现象时出现本末倒置,把应当加以阐明的东西当作了前提,把原因当成了结果,把本应是必然产生的事实当作了偶然的、强制的结果。马克思的目的就是要找出这些分离的原因。随后,他分析了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即物的异化、自我异化、人的本质异化以及人同人相异化。据此,马克思提出了考察政治经济学系列范畴所需要解决的两个理论任务,即“(1)从私有财产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的关系来规定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2)我们已经承认劳动的异化、劳动的外化这个事实,并对这一事实进行了分析。现在要问,人是怎样使自己的劳动外化、异化的?这种异化又是怎样由人的发展的本质引起的?”马克思希冀超出政治经济学家的水平,用异化劳动说明“当前的经济事实”,这样就产生了上述新的问题。在他看来,解决异化劳动和人类发展的关系就是在解决私有财产起源和本质问题的基础上实现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

  马克思认为,探讨私有财产的起源必然要回答如下问题:(1)作为劳动产品的私有财产既然在现实中是存在的,那么它的所有者是谁?(2)这一所有关系又是怎样产生的?(3)私有财产是如何从劳动产品中剥离出来的?这一所有者是如何占有私有财产的?首先,私有财产的所有者是“他人”,而非工人。劳动产品既然相对于工人来说是异己的,那么就必须由“他人”来拥有。马克思指出,这个“他人”既不神也不是自然界,因为前者从不是劳动的主宰,它只从形式上占有劳动产品,后者可以被人通过劳动来支配。这一存在物只能是“人自身”,并且是与工人相对的异己力量、站在工人之外占有工人劳动的“他人”。其次,上述所有关系是通过工人异化劳动产生的,工人通过异化劳动产生了与之对立的非工人对劳动、劳动对象和工人的三种关系。这种异化导致非工人对工人产品及其劳动的占有,这样,包括资本和劳动关系的私有财产就成了非工人的、与工人异化的私有财产。最后,私有财产的发展是带有阶段性的:在最初阶段,它既是外化劳动的结果,又是促进劳动外化的一种物质力量;只有到最后阶段,私有财产由于自身膨胀的需求,促成更多劳动的外化,主体与客体对立就表现出来,而此时的外化劳动成了真正意义的异化劳动。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至于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马克思将其归结为作为主体本质的劳动和作为客体本质的资本。私有财产的关系是劳动、资本相互运动的关系,两者既统一又彼此对立,同时还与自身相对立。劳动和资本的对立达到极端,就必然是整个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也是私有财产消失的阶段,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阶段。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表现为各种矛盾的尖锐对立。要解决社会矛盾,让工人脱离异化的困境,使社会跳出普遍奴役的藩篱,就必须扬弃私有财产。在阐明了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后,马克思又为解决所有权问题找到了一条现实的变革之路,即“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这里的“共产主义”不是以巴贝夫等为代表的粗陋共产主义,也不是政治领域的共产主义(前者没有跳出私有财产观念的圈子,只是简单粗暴的平均主义做法,后者则是局限于私有财产关系和理论形式),而是引导私有财产向其主体本质即人的本质复归。共产主义不是一种社会制度与社会形态,而是如何扬弃以所有权、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人的现存状况的运动。马克思认为,应从建立在所有权上的社会客观矛盾的发展中得出共产主义必然性的结论,要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找到经验和理论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提供“历史之谜的解答”,因为“历史的全部运动,既是这种共产主义的现实的产生活动,即它的经验存在的诞生活动,同时,对它的思维着的意识来说,又是它的被理解和被认识到的生成运动”。在这样的基础上,马克思表达了对共产主义的期许:它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共产主义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是所有人需要的极大丰富和最大限度的满足,是人的社会存在的真正复归。

  小结

  总而言之,马克思对蒲鲁东和鲍威尔的基本看法是:政治经济学无一例外都将私有财产当作不言而明的理论,蒲鲁东则把所有权看作是现实中一切弊病的根源并提出要在整体上扬弃它;而鲍威尔却曲解了蒲鲁东本意,他认为蒲鲁东没有认清贫困与所有权在整体上的内在统一性与存在的合理性,只是站在维护无产者利益的立场上空喊正义、平等的口号。蒲鲁东和鲍威尔的上述看法的实质是在用逻辑关系代替现实关系,用自我意识取代变革社会的现实运动。作为人的对象性存在的所有权,其实质就是所有者作为人同他人之间的人的联系,同时也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行为。作为所有权现实形态的私有财产导致了人的自我异化,只有通过变革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才能实现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写作《神圣家族》时期主要还是从现实意义的维度来肯定蒲鲁东的理论。但是,这种肯定不是全部的,因为他们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具体表现在:第一,蒲鲁东更多地是站在法权或政治的角度来批判所有权的,他质疑的是少数人占有大部分财产的合法性以及批判那些以所有权与私有财产的现实状况为前提的政治经济学说;马克思则侧重于分析作为所有权现实形态的私有财产的扬弃,而扬弃私有财产必然要对其产生的历史过程与现实基础作出分析。第二,蒲鲁东从贫困的现实出发来否定作为其对立面的所有权,马克思则从人的自我异化角度着重分析私有财产与贫困的对立状态。第三,蒲鲁东用占有作为社会职能来进行重新分配以解决所有权问题,马克思则看重无产阶级在扬弃私有财产的世界历史进程中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提出通过共产主义运动来实现上述过程。这些分歧起初并不明显,然而,随着蒲鲁东把所有权作为超历史的、永恒的范畴纳入经济进化的系列中,所有权就由现实关系蜕变为逻辑关系,他的做法便与鲍威尔兄弟没有了实质性的差别,并最终导致马克思与蒲鲁东的彻底决裂。

  作者:杨洪源

  文章来源:《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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