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如期而至,不出意外地再次曝光了一些不法、违规企业、商户和这些企业、商户的不法或违规产品,这让消费者们有机会避免再次上当和重复受害,315晚会乃消费者所盼。
不过,看了今年315晚会的曝光情况,总感觉似乎应该提一些建议:
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扩大对不法违规企业和产品的曝光量。每年消费者对不法和违规的企业和产品的投诉非常多,涉及领域也很广。据媒体报道今年消费者投诉的仍有六大领域几十万种产品和服务。虽本年度315晚会曝光了很多企业和产品,相比消费者的投诉,仍属九牛一毛,绝大多数的被投诉企业和产品没能“参加”315晚会“荣幸上榜”,甚至有的消费者投诉很多的,居然漏网了。
早就有人说过,中国消费者众多,不用全骗,十分之一足矣,百分之一中矣,等不到315晚会上榜,有些不法企业捞了一把就溜之大吉了。奇怪的是去年有人提出315晚会不必要了,现在看不是不必要,315晚会不仅必要,其曝光量还需要进一步放大,甚至应该大规模扩大曝光量。事实是曝光的有问题企业和产品仍然是极少数,如果没有被曝光就能无事?
为打击不法企业、违规企业,增加打击力度,国家相关部门在一个年度内应增加315类似的活动,每年至少应举办三次此类活动,不一定以晚会的形式出现,可用发布会或其它有效的形式出现,做到及时打假,打违规,打违法,也及时减少、减轻消费者的损失。特别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恢复过去在本地举办类似315晚会的活动,在本地就立足打假,打击违规不法的企业,不要把什么都等到国家315晚会,如是才有可能把消费者的投诉大幅度地降下来,较大幅度地避免或减少消费者受害。
二,每年因不法、违规企业造成对消费者的损失应明确责任人和赔偿标准。每年消费者投诉的不法违规企业和产品很多最终不了了之,由谁来承担责任和赔偿似乎并不清楚。看到报道,今年那些被曝光有问题产品的企业纷纷表示道歉,但没有一个企业表明赔偿的意愿。做错了确实需要道歉,但关键不是道歉,而是赔偿。违规、不法捞的钱是不是要退赔?造成的后果是不是要赔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对其罚款?
如贩卖简历所获是不是要收归国库并罚款?如那些收集人脸信息的企业是不是应该对所有被收集信息的个人付信息费并删除存底?如那些虚假广告不能仅仅道歉就过关,杀熟也不能道歉就没事了,都要用赔款或罚款来了断。
此外,不仅应对所有被曝光的违规企业或不法企业或违规不法行为进行处理,还要对所有消费者投诉的企业和产品予以适当处理,不管是什么问题,谁是主要责任者,都应向消费者全面公开公布处理结果。
在下孤陋寡闻,由于违规企业和不法企业的行径对普通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究竟多大,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有过全面统计吗?建议今后每年的315晚会不仅要曝光这些违规不法企业和产品,还应统计一下每年这些违规不法行径造成的对消费者损失有多大,形成一个损失量的概念,从而制订出可行的赔偿标准。过去有一个假一赔二,今后是不是假一赔四、赔十,让违规不法因赔而垮,不再祸害消费者,不再影响市场正常秩序。
三,对知名企业的违规不法行径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媒体报道,在众多产品、商品和服务中六个领域被投诉最多,食品作为人人相关的产品非常自然地名列首位,但令人惊讶的却是一些有名的大公司、大企业赫然上榜。人们的疑问是,每年315都会有不同的主题,曝光不同的企业和产品,这些知名的大企业是不是已熟悉了这一套路,似乎也有了应对手段,否则怎么有恃无恐,随意钻空子,敢于铤而走险,东窗事发不过道歉,整改了事?
这些知名企业从本身讲,难道不清楚自己的服务、产品存在问题吗?难道不知道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是不是触犯了国家有关规定或法律?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根本想捞一把是一把呢?被曝光了,什么道歉什么整改都来了,之前呢?要知道这些大企业自身都有专职法律顾问,甚至还有专职的律师,对国家的法律、各种规定难道视而不见?因此,对知名企业违规、不法要加大处罚力度,不能因其知名体量大而宽宥。
四,我国长期存在企业的违规不法行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应该切实履职到位。近年来315晚会的警醒作用,曝光作用、打击作用似乎没有让一些企业感到害怕,他们觉得315晚会是在为他们作广告?还别说,就目前被曝光的一些企业反应来看,曝光从某种角度讲,可以说成是为一些企业“排忧解难”。自己不查存在问题或自己查不出问题,315晚会帮忙来了!消费者在等315,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在等315吗?
问题还在于一些企业、产品存在问题并非一时之误,很多违规不法企业和产品的出现不是短期行为,有的甚至不是存在一两年的违规不法情况,不知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平时的监管不到位还是不够得力,或者是力不从心?可一看到315晚会的曝光结果,无论是哪一个地方的政府还是政府相关部门都能闻风而动,查呀,找呀,忙不迭地消除影响,弥补漏洞,早干什么了?
说起消费者对于不法企业、违规企业和产品的投诉年年有,可年年仍有很多企业以身试法,是不是虱子多了不咬人没人知道。对此,说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或切实履行好应尽的职责有疑问,大概并不过份。
记得早年改革开放之初,基层工商局在每一个市场都设有公平秤,还有人员监管,如今规定依然,可公平秤去了哪里?逛市场听商贩公开讲,秤上普遍存在猫腻,如此小的监管措施都消失了,更为复杂的对企业的监管让人疑问就不奇怪了。支持企业发展,创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不等于该管不管,该管到位不到位,监管的难度究竟在哪?
无论每年315反映的问题如何不同,消费者的大量投诉应该说是市场的耻辱,应该大规模的整治,不能年年整治年年依然如故,变成是应景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