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件,是中美大博弈下的小缩影

孟晚舟案件,是中美大博弈下的小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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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孟晚舟足够有钱支付律师费,则她估计会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中,一直耗下去。直到某一天,中美博弈出现结果。

  今天跟朋友们聊聊孟晚舟案件。  

  关于孟晚舟案件,我在以前的文章聊过。这个案件产生的本质,是美国国内法霸权主义的延伸。而之所以变得很激烈,反映了中美双方博弈的激烈。

  关于案件的来龙去脉,我简单归纳如下,供朋友们了解。

  众所周知,伊朗跟美国关系不太好。所以,伊朗被美国列为制裁名单。不论是谁,只要是美国公司以及美国公司在全世界的子公司、分公司、分部、办事处,以及使用了美国产品的公司,都不得和伊朗进行贸易往来。

  否则,就是违反美国法律,美国政府可以逮捕你、处罚你,把你扔到美国的监狱里,让你在美国的监狱里度过余生。

  而孟晚舟之所以撞上这一条禁令,是因为一家名为Skycom的公司。这家公司跟伊朗有贸易往来,向伊朗出售美国产的电脑,被美国政府指控为违反美国政府禁令。

  本来,Skycom公司违反美国政府禁令,跟华为没啥关系。但是,美国政府认为,这家Skycom公司其实是华为的关联公司。华为曾经拥有该公司股份,孟晚舟也曾短暂的担任过该公司董事。

  虽然华为后来卖掉了该公司股份,孟晚舟也辞去了该公司董事职务,但是美国政府认为,这都是表面现象,实质上这家公司仍然由华为控制。

  对此的关键主张有两项:

  1、该Skycom公司员工用的邮箱地址,都是华为公司的邮箱地址后缀。

  2、该Skycom公司董事以及银行账户签字人,都是华为公司员工。

  所以,美国政府断定,该Skycom公司是华为的实质关联公司,华为应该对该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孟晚舟在当时担任华为的首席财务官,因此,就把她给抓了。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上面内容都还只是美国政府单方陈述,是否属实以及是否有证据支撑,还有待后续审理查明。

  有的朋友看到这儿,可能产生两个疑问:

  第一个疑问:美国凭什么制定如此霸道的法律?

  美国的法律是很霸道的,它有著名的长臂管辖原则,即哪怕这件事情不是发生在美国,但只要跟美国粘连上一丁点关系,美国法律就可以管辖。

  然后,美国的司法机关就可以出动,通过各种途径将你逮回美国审判,并让你付出很大代价。

  那么,美国为什么制定如此霸道的法律和司法管辖原则呢?

  如果你用中国人的思维去看待这个问题,你是看不懂的。你必须要把思维切换到美国人的立场上,你才能看懂。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整个世界被掌握在英国人手里。英国通过在全世界建立殖民地,以及由此构建的英联邦等体系,把全世界都紧紧的掌控在自己手里。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对世界的掌控权,从英国人手里转移到了美国人手里。

  美国没有像英国那样,在全世界延续殖民地体系。因为美国发现,这套直接掌控办法成本太高。美国采用了一套间接掌控办法,即在全世界建立军事基地,让各国保持名义上的独立,但鼓吹自由竞选,通过这套办法扶持代理人。

  通过代理人制度,美国既省去了直接管控的成本,又可以通过代理人获得源源不断的利益,所谓无本万利。如果代理人不听话,它只要扶持别的代理人,将原先代理人换掉即可。

  政治是经济的延伸,法律是政治的上层建筑。美国为了保证它在全世界的利益得到维护,就需要将它的法律体系不断延伸,延伸到世界各个角落,以保证在它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可以用本国法律迅速进行打击。

  这就是美国国内法如此霸道的根本原因所在。

  第二个疑问:孟晚舟为什么在加拿大被逮捕?

  美国的霸道国内法和长臂管辖原则,在执行和实操中需要别的国家配合,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基于此,美国和全世界一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引渡条约。

  不夸张的讲,除了中俄以外,以及其他一些跟美国关系不太好的少数国家以外,世界上剩余上得了台面的国家,基本都和美国有引渡条约。

  而加拿大又是美国的铁杆盟友。加拿大军事安全靠美国,经济安全靠美国,自身毫无经济和军事实力,基本等同于美国的第51州(虽然加拿大人很不爱听这句话)。所以,由加拿大出面逮捕孟晚舟,则属于非常合乎常理的事情。

  外交部之前曾质疑过加拿大政府,说美国政府当时跟很多国家都发过引渡请求,其他国家都没理睬,唯独你加拿大同意了,为什么?

  其实在我看来,加拿大政府也挺难的。

  所谓拿人手软、吃人嘴短,一个自身经济和军事安全都靠美国的国家,难道你真的认为它有选择权?

  那么,孟晚舟案件最终会走向何方呢?

  在我看来,答案是很明朗的,即走向一个拖字诀,审而不判、悬而未决、拖来拖去,最终看菜下饭,只要孟晚舟方面能耗得起漫长昂贵的司法程序。

  为什么加拿大法院要拖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反过来问,即为什么加拿大法院要判呢?

  速战速判,对加拿大法院、整个法律职业体以及加拿大这个国家,有好处吗?

  没好处。

  如果你判孟晚舟赢,则得罪美国;如果你判美国政府赢,则得罪中国。不论是得罪哪一方,加拿大都可能挨一顿耳光。

  让自己打脸来得太快,是一种弱智。

  相反,如果一直拖着不判,或者尽量把时间拖得很长,则不但孟晚舟需要向加拿大本地贡献很多律师费,让加拿大占到便宜,也不得罪任何一方。

  这样的好事,简直是天降财神。

  美国在利用加拿大,加拿大也在利用美国。赖昌星当年在加拿大赖了10年,后来之所以被加拿大政府驱逐出境,是因为他没钱付律师费了。

  没有钱,就没有权利。司法独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就是这么现实。

  只要孟晚舟足够有钱支付律师费,则她估计会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中,一直耗下去。直到某一天,中美博弈出现结果。

  谁赢,人可能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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