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拆台。
刚打微博那看了个很恶臭的热搜——#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感觉有必要吐槽两句。
老规矩,先来看媒体报道。
据@漩涡新闻 消息:
2020年1月6日,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
次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2020年1月14日,陆云生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陆云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应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说真的,我不知道大家看过这条微博以后是什么感受,反正我是特别恼怒。
尤其在看过详细的新闻报道后,这种愤怒的情绪就愈发强烈了。
确实的,依照该公司的《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他们开除陆云生似乎是有着明确而合规的理由。
但是,其父亲先是病重而后病危,陆云生自己其实很难决断。
换句话说,在这种涉及生死的特殊时刻,所谓的公司制度,应该及时且主动的为人情让步。
毕竟,除了小部分有爹生没娘养外,大多数人都是自己爹妈一把屎一把尿养大的。
在正常的伦理面前,微末的公司制度应该保有相当的克制。
死板的用规章制度惩戒有孝心的员工,这是在向主流舆论发起挑战。
而主流舆论本身又是不容置疑的。
所以我们都看到了,在法院接连两次的判决里,都提到了这么句话——“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显而易见的是,“陆云生请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网友热评
故此,不管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实际上都支持的是陆云生在1月14日确属旷工。
而即便是一审法院认定的两天旷工,依照该公司的《考勤管理细则》,也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这家无良的物流公司,“以未经批准即休事假2天及1月14日旷工合计旷工达3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
据说是这家公司
委实说,就这些无良企业而言,我是看的够多了。
但纵使如此,像今天这般毫无人性,连劳动者的感情都要剥夺的,我还是第一次见。
虽然有些话说出来不够敬畏法律,可该说的我还是要说。
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判决其依法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还远远不够。
因为,这些赔偿金本就是他们应该付出的成本。
说到底,最好的惩戒应该是在此之上,再加处罚。
最起码要让他们形成对规则和法律的敬畏。
最后的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绝不该肆意纵容资本家的贪婪。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凡是伤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都应该被社会主义的铁拳教育。
不要板子高高抬起,而后又轻轻放下。
“重罚之下,必有秩序”,说到底,现在的秩序之所以不够井然,还是因为对资本家太过宽容了。
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