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反对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夏小林
一、反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体制内主要人物
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两项重要决策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各有所侧重,相互融通和促进。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客观辩证法。但体制内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却一再编造种种“莫须有”的借口,抹黑、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并试图在政策上切割它和“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有机联系,并以后者去否定前者。这种错误的政策性主张在金融业也有特色反映。这里将有关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分述如下。
(一)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杨伟民先后在中财办副主任、全国政协常委和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位置上,不断公开发表反对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言论,并再三伪言误众,称2017年10月召开十九大时,总书记、党中央已放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2017年12月21日,在中新社主办的“国是论坛2017年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表示,……过去提的口号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这其实是针对国有企业整体而言。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国有企业都要做大,一定程度上带来负债率高、层级过多、主业不精、大而不强等问题,靠负债做大国有企业容易带来宏观上的金融风险。”他的意思是,这个口号已不是“现在进行时”,而是“过去完成时”。后来,可能是他意识到这样明显的将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重要决策变为“过去完成时”来否定不策略,有时就将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改为否定“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了。但其实质依然如故。如不久后,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和“中国经济50人论坛”共同主办的“2018中国与世界思想对话会”上,他再次以中财办副主任身份说道,“这次十九大提出来,不要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他们都做得很大,但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负债率很高,做大国有资本真正是国有的资本让它做大,不是借贷,看起来资产很大,负债率很高,没有意义,不是追求上五百强什么,没有这个目标。”。 同年10月10日,在香港凤凰财经频道上,此时已退休后的他,作为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又进一步说道,“过去很多国企都要做大,而高负债就是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口号的一个直接结果。”同年12月14日,政府的《经济日报》记者报道,杨伟民说,“ ‘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借钱跑马圈地,融资成本很高,给银行打工,控制力就强了吗?不一定。’杨伟民说,所以十九大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改成了国有资本,放大了国有资本的功能,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可以通过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形式来实现。” 这里的逻辑问题是,难道“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可以通过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形式来实现”,就排斥或不需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了吗?更重要的是,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杨伟民始终没有拿出总书记、党中央“不要做强(做优——引者注)做大国有企业”,或已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替换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并对不利于他的一系列相反事实采取了“选择性失明+失聪”的态度。
(二)2019年1月12日,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国企改革分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马骏研究员说,“十九大提出来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这改变了过去提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说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说法并不准确,中国已不再提。”
马骏是在重复杨伟民的相关伪言。不仅如此。马骏还进一步将总书记、党中央“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庸俗化,说他们是要求“所有的国有企业都一定要做强做优做大”,——在这一点上,他忘记了杨伟民都曾说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这其实是针对国有企业整体而言”,“但不是要求每一个国有企业都做大”。至此,马骏意犹未尽,开始构造一个完全脱离了现实载体,即国有企业的虚无缥缈的“国有资本”来彻底否定国有企业。他说,“国家是依靠资本而不是依靠企业来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的”。按照这种奇怪的逻辑,既然国有资本“不是依靠企业来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那么,是不是“后40年”党中央发展国有企业的所有大政方针,特别是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和宪法有关国有企业的重要规定,都可以一笔抹杀了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搞了几十年私有化,也还没有总结出这么极端化的“国际经验”呢。“城外高髻,城内丈余”?实际上,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文件早就指出,“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
(三)2019年3月8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研究员,在全国“两会”期间抽身,前往北京市委宣传部《新京报》举办的两会经济策沙龙之“问道民营经济”发言。首先,他利用全国“两会”敏感时点,通过党媒向社会各方(包括两会代表)表示应该取消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他说,“我们一直鼓励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对民营企业也有类似的说法。能不能改改这句话,政府最多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不要鼓励企业做大。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如果某个企业过大,很容易产生垄断。政府鼓励企业做大,对公平竞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他还进一步建议,要求取消宪法中的“公有制”“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概念及相关规定,直接反对我国宪法总纲第六、七、十一、十六条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规定。大家都知道,从概念和逻辑上看,这项基本经济制度及相关规定,本身是建立在多种所有制关系差异性的客观基础之上,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其使用的概念也在反映这种差异性。如果从宪法中取消不同所有制成分的差异性概念和相互关系的规定,如取消公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及相互关系规定,基本经济制度必将荡然无存。另外,这项重要制度规定还存在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之中。看来,刘世锦还对党章总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持反对意见。他的原话是:“如何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首先,我们以后不要按照所有制性质对企业分类,把企业所有制的帽子摘下来,这个标签不要再贴了。对企业分类可以分成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者是某个行业的企业。” 在同一场合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陈清泰也再次发表了这种反宪、反党章观点。之前在2018年9月16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主办的“纪念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四十年暨50人论坛成立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杨伟民也发表过同类观点,即针对宪法、党章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明确要求“突破公有制、私有制这样一些思想的束缚”。看来,目前体制内极少数党员高级干部借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又提出了他们修宪,即要害是彻底否定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政治诉求,不愧为“高级黑”。他们这样搞,当然也是想给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策来个釜底抽薪,取消其宪法层面的依据。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四)以“扩大金融开放”名义反对总书记、党中央要求在金融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系列重要指示。
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出。该文件规定,要“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这种规定,体现了总书记、党中央在金融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重要决策。但是,这份重要文件墨迹未干,同年7月3日,人民日报系《环球时报》即公开发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李扬研究员唱反调的观点:“我们对外资的考虑经常会在控制权上纠结,其实研究显示,在一个开放的世界中,如果一个经济体出现问题,外资往往是其中最稳定的部分。因为本国资本有一万种途径来逃避风险或实施自救,而外资则唯有依赖于经济的稳定,方能存活并发展。因此,我们在对待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时,必须克服‘必须我说了算’的心态,现在到了彻底抛弃这种心态的时候了。”同年7月7日,在第四届中国财富论坛上,南南合作金融中心主席、央行原行长助理、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也发表可以“彻底抛弃”中国银行业国家控制权的激进观点。《财经》记者是这样报道的:“何刚:理论上外资可以控股四大银行吗?蔡鄂生:人家掏钱为我们发展也不一定是坏事,你不能说这个东西就是我的,我管着他,庄稼也是我收,你拿钱给我,那我何乐不为?一个领导讲‘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什么意思呢?为了发展。” 李、蔡的政策主张实质,就是我国金融业应该“做强做优做大”的是欧美外资企业和资本,及它们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控制权,而决不是我们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家经济主权。真如此这般了,我国金融业、资本市场控制权和巨量利润、国有资本收益也将归于欧美金融资本家,国家经济主权将被彻底颠覆。
在此之前,2018年年1月由现央行、外管局主要负责人易纲、陈雨露、潘功胜、范一飞等领衔编写的《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则早已宣称,“一个国家的金融是否安全,……与外资比例大小、金融服务由内资或外资提供并无必然联系”。这为李、蔡的以上观点提供了虚假的“国际经验和金融理论支持”。该书作者还拿出了相应的政策路线图,即针对国有企业扩大金融业股权开放后,“中长期内可逐渐过渡到国家对大型金融机构相对持股,即国家持股高于30%即可。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可适度放宽外资入股比例”。可“视情况将单家外资持股比例提高到30%,多家外资持股比例提高至70%甚至100%。”这些政策性建议的实质,也是要在金融业全面做弱做劣做小国有企业及资本,并着力在大型金融国有企业内部相应“做强做优做大”欧美私人资本和他们的股东投票权。其最终结果,亦是将出卖我金融业主权,丧失“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及向外国输出我金融业巨额利润的绝大部分。这也是一种有颠覆性错误的政策主张。
(五)小结。
以上少数人先后通过各种方式发表的否定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系列重要指示观点,大同小异,无非是在歪曲、抹黑和否定总书记、党中央的这一重要决策,并对非金融业、金融业国有企业及资本不断 “做强做优做大”的事实表示出极大的不满。他们认为,实行该项政策存在的“具体问题”有:或是导致了“高负债”和“金融风险”;或是和 “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没有关系;或是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或是不需要在资本市场“控制权上纠结”,“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其中有人由此及彼,——如刘世锦等还借口“发展民营经济”,——最终将修宪、修党章,即彻底取消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政治纲领摆到了台面上。另外,他们也是在否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于2016年8月24日、2018年6月30日发布,至今仍然有效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因为,这些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重要文件,或开宗明义就指出,要“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或在“基本原则”中规定,要“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
二、毫无道理:主要人物之各种歪理
其实,这些人为否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编造的各种借口,都是违反常识,站不住脚的。最重要问题是,他们为此,或直接伪造总书记、党中央放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虚假信息,或妄加评论,要求总书记、党中央“改正”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重要决策。这些言行明显违反了党内政治规矩。作者在《建国70年:“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已对这些东西展开过较细的分析。这里,主要评论一下他们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摆出来的其他歪理。
(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高负债”“去杠杆”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杨伟民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高负债”关系上的牵强附会不能成立。
首先,“高负债”可以是合理的。一个“做强”的国企,在某个发展阶段上“高负债”,并因此规模扩大了也可能就是理性选择,在实施国家战略和企业发展上具有合理性。只要它们经营正常,具有偿债能力和处理风险能力等。铁总是长期存在的经典案例。国有企业5G项目建设是今天的经典案例。非国有企业也如此。上个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多年中“负债经营”是出了名的。今天一些正常经营的私营企业等也是如此。
其次,国有企业“做大”和不合理高负债现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国务院国资委的数据告诉我们,在过去十几年中,国有企业总资产、国有资产和企业户均资产规模等年年做大,但企业负债率却在高、中、低之间起伏不定。国有企业“做大”和高负债之间没有表现出线性关系。如全国国资系统国有企业户均资产规模从1.3亿元做大到3.7亿元的六年中,资产负债率一直都控制在57.6%和59.9%之间,后来才逐步上升。但出现债务“爆雷”的国有企业至今少见。这说明国有企业总资产、国有资本和企业户均资产规模“做大”,与国有企业负债“做大”和“高杠杆率”“金融风险”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单纯就负债率较高指责国有企业(包括他类型企业),是不懂企业经营之道的表现。这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企业的国有实收资本绝大部分集中在重工业,且偏向于重资产配置和中、长期投资,承担了较大、较多的社会责任(含国家战略责任),那么,仅拿其存在的一些高负债现象说事,就显得太片面,是“以管窥天,以蠡测海”了。
再次,做小的“私营小企业”可以比“做大”的国有企业有更高负债率。这种现象一直被央行等政府部门、某些经济学人和媒体所忽视,甚至是在“选择性失明”。近年工业行业数据显示,是“私营小企业”比“做大”的国有企业有更高负债率。例如, 2018年11月,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户均资产规模为1.1亿元,负债率为56.1%。但户均资产规模超私营企业21.6倍的“国有控股企业”负债率是59.1%,两者的负债率相差并不大。同期,体量更大的“国有企业”户均资产规模超私营企业32.3倍,其负债率仅为52.8%,不仅远低于私营企业负债率,而且低于56.8%的工业行业平均负债率。其他行业可能也有类似情况。显然,杨伟民对这些重要事实采取了完全回避的态度。2018年下半年,央行也有人也如此,仍在长篇大论的“一刀切”式严令国有企业“去杠杆”,而对“私营小企业”的高负债,及可能的金融风险影响则一声不吭。还有人拿一个没有说清楚的国有企业“高负债”问题,去压国有企业搞大量引入私人资本的混改,以求降低其负债,这种主张的普适性就更值得打问号了。2018-2019年,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债务问题被不断曝光,要求国有企业驰援,也在某种程度上冲击了这种主观主义的想法。
实际上,判断、治理我国的企业“高负债”现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够忽视行业和企业经营的特殊性搞“一刀切”,也不能脱离实际的“唯国有企业是问”。“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杨伟民一再以国有企业“高负债”和“金融风险”去指责、否定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策,得不到国家数据支持。而且,他更是刻意回避了在市场上“做强做优做大”的国有企业,即使在一段时间中理性选择了高负债,那也是有合理性和应对之策的,不会崩盘。“做强做优做大”联系在一起付诸实施,“对立统一”,相互制约,国有企业及总资产之“做大”,能够经不起市场的风风雨雨或惊涛骇浪么?事实上,2018-2019年,市场上因严重债务而“爆雷”的那些大中型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谁也不能够否认是那些急功近利、不讲规则的私人控股公司占了绝大多数,且还受到了那些稳健经营的私营企业主的批评。而多年来一再搅乱金融市场的主体,绝大部分都是非公企业。
(二)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基于历史、现实和未来而确定的全局性战略决策、大政方针,是要通过“改革开放”“结构调整”和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等途径去实现的。这就要求全国的国有企业,在整体上不断地“新陈代谢”“除旧布新”。而对于个体来说,国有企业甚至是“有生有灭”的。但马骏将其解读为总书记、党中央在要求“所有的国有企业都一定要做强做优做大”,这是十分缺乏专业精神的杜撰,并公开将总书记、党中央大政方针庸俗化了。
马骏不可能指出,自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策发布后,党和政府的哪个职能部门、领导曾幼稚地“要求每一个国有企业都做大”。可以说,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内涵、外延丰富。总书记、党中央要求“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途径之一是 “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其中免不了“优胜劣汰”“资产重组”“去产能过剩”“结构性去杠杆”等。大中小型国有企业概莫能外,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就是这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等一直就是这样在贯彻落实,——这些政策和事实难道不属于“做强做优做大”的必要动作?杨伟民等都没有像马骏这样可笑地去解读总书记、党中央的决策。马骏之所以这样做,应该是由他反国有企业立场决定的。为此,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国家是依靠资本而不是依靠企业来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的”虚伪观点,完全脱离了全球各类国家的国有企业实践经验。作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他真不知道在欧美众多权威经济文献面前,“国家是依靠资本而不是依靠企业来发挥国有经济的作用”就是一个拙劣的段子,太不专业?并且,这还与他在别的场合要求保留5000亿元以上资产规模国有企业、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政策性建议自相矛盾。实际上,众所周知,今天欧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业、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并不弱,其中的国有大型跨国公司还在全球叱咤风云。这一切是不能够被马骏“虚无主义”掉的。
(三)市场经济下各国政府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由来已久。欧美国家尤甚。刘世锦以“市场”名义反对总书记、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专业,得不到经济学、经济史、法律和市场经验的支持。
事实上,不论英国过去的“圈地运动”“羊吃人”,还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及他们在全球推广的私有化、自由化等,都是努力在本国,甚至是在全球“做大”私营企业。当然,首先是“做大”G7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为此不惜“做弱做劣做小 ”那些发展中国家的相关国有或私营的公司。这就和他们在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所作所为的一样。
一般而言,全球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支持“做大”本国的私营企业,及部分国有企业。“各国反垄断法一般都不禁止经营者通过竞争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如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反垄断法》、产业政策、官商勾结、金钱政治等各种方式推动、保护本国私营企业和某些国有企业做大,以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力,或保障公共服务等,这都是通例。还在2006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就曾指出,2004年2月我国开始制定《反垄断法》时,是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如我国产业集中度低下、规模效益不显著),要求该法“不妨碍、不限制大公司、大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符合我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的政策”。该法第4、5、6、7条款即如此,且明确允许、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它与国外一些反垄断法的显著区别之一在于,注意保护了历史形成的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垄断地位。这也是依宪和党中央确定的有关大政方针而定的。有人的所谓“反垄断”或反“权贵资本主义”,反的就是这个重要内容,要求在国民经济命脉搞私有化。
竞争导致垄断,是经济学原理。这里包括承认在一定条件约束下,企业做大和垄断企业存在、发展的合理性。在经济史上,各国政府在这方面一直是有所作为,而非无为而治。撤分某大公司等措施,早已是稀罕的非主流现象。这在美国大学的经济学教科书里是常识。反垄断政策的焦点,是制裁垄断企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而非是禁止垄断企业存在和发展。上个世纪90年代,剑桥大学博士王小强研究员就已在《产业重组,时不我待》一书中讲清楚了这方面的欧美资本主义大国经验、道理。这些国家的政府不仅通过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做大”,还在重要产业重组中屡屡出手,“计划经济”,或间接,或直接推动企业重组做大,或严格依法、依权“自由裁定”阻止他国企业并购本国企业。这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并没有如刘世锦说的那样,奉行“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如果某个企业过大,很容易产生垄断市场”的教条,而不“做大”企业。所以,现在全球经济中呼风唤雨的都是这些欧美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他们也是实现其母国全球战略的排头兵。该书还阐述了我国应在改革开放中借鉴国际经验,完善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发展壮大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政策。前些年的其他文献也显示,19世纪至21世纪初的全球六次企业并购浪潮中,固然市场和私营公司的作用甚大,但企业并购动作大都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导向、支持下进行的。如美国政府支持许多散、乱、小的军工企业合并进四家大企业,支持波音公司并购长期对手麦道公司,金融危机中的“大而不能倒”政策等。而在企业跨国经营、并购涉及国家竞争力高下时,政府作用更是凸显。如美国波音公司与欧洲英、法、德、西班牙四国联合生产空中客车公司的激烈竞争,其中就有各国政府行政手段和国有资本的深度参与。最近的案例有美国政府掀起的“贸易战”,及制裁、打击中兴公司、华为公司等多家中国企业。在2019年初出版的《美国陷阱》中,皮耶鲁齐以身陷囹圄的“法国版孟晚舟事件”亲身经历,披露了阿尔斯通被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强制”收购,以及美国政府利用《反海外腐败法》打击美国企业竞争对手,来“做大”美国企业的内幕。其间,再现了阿尔斯通、通用电气、美国司法部、法国政府、欧盟多方博弈细节。简言之,套用美国《经济学》教科书的话说,如果仅有市场、企业没有政府作用,全球企业并购“做大”就会孤掌难鸣。另外,20世纪以来,由于社会主义运动、民族独立运动和经济区域化的发展等,在涉及全球重要资源控制、国家竞争力和国家安全时,尤其是面对他国国有企业或“竞争对手国家”并购时,欧美政府更是经济、政治、军事和间谍等手段等无所不用其极,连基本的国际规则和国内法律都可以视为无物。他们相互之间也是尔虞我诈。
所以,刘世锦对着总书记、党中央指手画脚,妄言“我们一直鼓励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对民营企业也有类似的说法。能不能改改这句话,政府最多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不要鼓励企业做大。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如果某个企业过大,很容易产生垄断。政府鼓励企业做大,对公平竞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实际上是违反他自己学过的产业经济学、产业政策、国际经验和法律常识的。立场决定嘴巴。他之所以提出这种脱离常识的“自由市场”观点,原因可能与他曾深度参与过推动中国搞大规模私有化的世行“毒药报告”和 “383改革方案”有关。在这两个政策性报告中,尽管之前国家发改委主任已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已占GDP的60%左右”了,他怎么就力主还要继续在国民经济中大幅压缩国有经济份额,以“做大做优做强”非公经济呢?实质上,这是刘世锦在搞“双重标准”。
(四)全球重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公开或隐蔽地采取一系列政治、法律手段等,以保护政府、本土资本对资本市场和银行等重要金融机构的控制权,支持本国金融机构、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严格控制、防范和抵制外国资本进入国内金融领域“做强做优做大”。美国还因此塑造出全球性金融霸权。2017年总书记就指出,在扩大金融开放中,“我们要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在实践中完善外资安全审查等机制”。体制内有人就是我行我素,一不听,二不落实。
例如,2018年出版的由央行、外管局人员编写的《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一书里,一方面说“一个国家的金融是否安全,……与外资比例大小、金融服务由内资或外资提供并无必然联系”;另一方面,却又自相矛盾地承认 “发达国家一方面对外开放,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限制措施保护了本国的经济基础,成功保障了本国的金融稳定和安全。”其实,很多文献都证明,美国等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在保障本国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和金融霸权,及保障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其中,没有一个国家愿如李扬所说“彻底抛弃”本国的资本市场控制权,以及如央行有些人和蔡鄂生所说,允许外国资本去大量收购其前4位大银行股权,甚至是控股权的。如美、英、德、法什么时候允许中国,或哪国资本可以控股本国其前四位金融公司,“不求所有”了?
在G7国家中,美国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银行业股权的严厉管制,堪摘全球第一的“桂冠”。文献反映,美国金融业在国内“对私人完全开放”。但是,对外国投资者并不实行这种“国民待遇”。银行业股权对外开放“存在较多限制性规定”。在美国法律监管框架下,外国投资者只有获得美联储董事会批准后才可以收购美国银行业公司股权。按照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案(Bank Holding Company ACT)》等规定,如果外国投资者收购银行业股权超过25%,该投资将提交美联储董事会进行审批,同时该董事会有权限制该银行控股公司所能从事的非银行业务的类型。这类收购还会受到《爱国者法案(Patriot Act)》限制。更为厉害的是美国政府的“间接限制”,即“指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对外资投资美国重要银行做出的限制。1950年通过的国防生产法案(The 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和2007年修正的外商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Foreing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Section 721)要求总统和外商投资委员会(Interagency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针对外商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如果评估认为某项投资有可能威胁国家安全,总统和外商投资委员会有权进行否决。”这里政府官员等人的“自由裁量”空间是相当可观的。美国“证券公司股权对外开放没有明确的限制”,与其国内券商“要求基本一致”。这和美国证券业强大,及与银行业关系密切有关。政府控制了国内银行的股权收购,也就控制了他们控股、参股,或有业务往来的证券公司。另外,美国证券业股权对于重要“战略对手”国家(如中国、俄国)也是会有明显限制的。2018-2019年美向中国发起贸易战,限制中国在美投资、合作、建厂等就是一例。在欧洲,金融业最开放的大国“英国的银行业国际化程度一直高于德国,英国拥有更多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外国银行的贷款量占英国总贷款量的20%以上,而德国的外资银行所占份额不到10%。”但这种金融业开放水平,仍是非常有限的,是以保持本国政府和资本在金融业的绝对控制权为前提的。法国也是如此,且国有银行较发达。对本国重要金融公司等,他们根本不实行“放宽或取消外资进入金融业股比限制”的政策操作。在美中贸易战期间,欧洲主要国家等虽然是各取所需,但实际上也响应了美国的一些主要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投资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基础设施的限制。欧盟也是如此。发展中大国印度搞“金融开放”,但国有银行的统治地位仍是牢不可破。地球上,即使有金融为外资控制的小国、弱国例外,也不足为训。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及清王朝末年、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在这方面还提供了惨痛的教训。新中国金融“大象”的动作,学不了全球金融圈里那许多小身材的“兔子”和“梅花鹿”。“魔鬼藏在细节里”。我们应该加强有关调查研究。早在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就针对扩大金融开放(包括放宽股权限制)指出,“我们要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在实践中完善外资安全审查等机制”。 看来体制内个别金融业职员、专家对此是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了。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的较系统政策出台。金融业开放进度和完善外资安全审查等机制进度明显不匹配。可能有人就是要搞那种削弱、放弃我国经济主权的不对等金融开放。
另外,李扬说,在开放世界中“一个经济体出现问题,外资往往是其中最稳定的部分”,也根本不符合事实。2008年金融风暴之后,“外资集体撤出中国四大行”等金融机构的现象,延续了多年。与一直“坚守岗位”的国有金融资本比较,这些外资是“最稳定的部分”吗?我国制造业中外资进进出出的现象也不少,市场调节,唯利是图,也算不上“最稳定的部分”。2018-2019年的美中贸易战中,政治决定经济,全球都看到在美国政府等的干预下,外资的非“稳定”程度进一步增加。汇丰银行、联邦快递等外资公司配合美国政府损害我华为公司,就是经典案例。发达国家对中国科技、产品和人员等的各种限制、封锁快速强化。“吃饭砸锅”和“不吃饭更砸锅”现象有增无减。2018年9月,习近平指出,现在“国际上,先进技术、关键技术越来越难以获得,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上升,逼着我们走自力更生的道路,这不是坏事,中国最终还是要靠自己。”在其他发展中国家里,外资往往是最不稳定的现象也存在。墨西哥扩大金融开放,“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后,不到十年时间,国内银行总资产中外资占比就从1994年的1.2% 上升到2002年的超过80%,2006年则达到82%。国内4家大银行全部为外资所控制。阿根廷扩大金融开放,“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后,被外资控制的银行资产占比很快也从1992年的18%上升到1997年52%,2001年则上升到67%。有研究者指出,“这种情况导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丧失,政府无法有效控制资本的外逃,更无法为民众的存款安全提供保证”,政府在金融危机爆发中无所措手足,大量美元也被外资银行转移到海外。外资银行曾是阿根廷金融危机和社会动乱的重要责任者。李扬等人是真不知道这些有目共睹的国际金融乱象和巨大风险,还是在为了某种不利于国家安全的目标,在捏造事实误导政策和舆论?
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7月3日李扬关于卖光我国资本市场控制权的建议,同月7日同蔡鄂生关于可以卖光国有四大银行的主张,不仅是针对总书记、党中央要金融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决策,而且是针对同年6月30日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明确要求要“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
(五)小结。
体制内反对“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人中,无论其处于什么重要岗位和说的如何天花乱坠,难见有不否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难见有不否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银行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难见有不歪曲、抹黑和否定总书记、党中央发展壮大国有经济重大决策的,难见有能够实事求是地权衡市场与政府关系,并如实述说和真正借鉴国际经验的。鼓吹私有化、自由化,迎合欧美制中战略,蔑视国家经济主权,为所欲为,违反基本的学术、政治规范,信口开河,“自欺欺人被人欺”,十分缺乏公信力,倒是他们不变的“常态”。
第一财经报道:《杨伟民:不要求每个国企都做大,靠负债做大容易带来金融风险》,https://finance.china.com/news/11173316/20171222/31854899.html。
搜狐财经报道:《这是半年来最直白的高层动向解读》,http://www.sohu.com/a/230197958_31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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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顾志娟:《摆脱“姓国姓民”纠结,为民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http://www.bjnews.com.cn/feature/2019/03/12/555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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