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处置“台独”分子
张志坤
中国有大量“台独”分子,这是不争的事实;他们是中华民族伟大崛起复兴的毒瘤,对此人们有高度的共识;如同有病就得治疗一样,对于上述这些毒瘤必须进行坚决、干净、彻底的处理,这也是人所共知的常识。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具体应该怎样处置他们呢?
一切爱国的中国人普遍期望,对于这些民族败类,或者在战场上予以歼灭,或者押上法庭绳之以法,总之是要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此才能弘扬公理、彰显正义。
但是,对这些台独分子如何处理,近年来舆论上却出现了如下两种说法:
一是“自毙”说
这种说法把台独分子的归宿定位在“自毙”之上,按照“多行不义必自毙”的理想逻辑来处理他们。学过一点中国语文的人都知道,“多行不义必自毙”语出《左传》,说一个人如果作恶多端、恶贯满盈之后,最后一定自取灭亡,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嘎嘣儿”一下自己死掉,自己把自己搞死。显然,前提一定是“作恶多端、恶贯满盈”,前提的再前提,则是某种程度的放纵,只有放任不管,才有“多行不义”可能,才能“恶贯满盈”。至于最后是否真的能“自毙”,只能说但愿如此了。
二是“历史审判”说
这种说法把台独分子的归宿定位于历史的审判,断言这些人将难逃此厄,比如前些日子,《人民日报》就发表了一篇题为《苏贞昌恶贯满盈难逃历史审判》的文章,这篇文章说台独分子苏贞已经昌恶贯满盈了,因此断言其将难逃“历史审判”。
“历史审判”中国人都知其大略,简单地说,就是历史文字上的骂名而已。
其实,不但对台独分子有这样两种说法流行,其实对藏独、疆独、港独等一切分裂极端分子也都如此,经常有人拿“自毙”、“历史审判”等类似的词句来诅咒他们。
但是,对台独等一切分裂分子做这样的安排,令人极度不满。所谓“自毙”,其实就是自然死掉,任何人早晚都得死,说得好听一点叫寿终正寝,说得难听一点就是呜呼毙命,根本就谈不上什么惩罚。要体现应有的惩罚,非得进行“他毙”,否则难解一切爱国者的心头之恨。至于什么“历史审判”那就更离谱了。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叙事中,台独分子肯定要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没有问题,但历史的审判代替不了现实活生生的审批,对台独等一切分离分子如果没有现世报应,那就等于是对人间正道与民族大义的背叛,就只能被看做是中华民族之大不幸,也要被看做是时代之大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