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的存在是无法“抹杀”的

夏朝的存在是无法“抹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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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界多以为夏的地域在豫西晋南,从而将这一地区与夏时期相当的考古文化(王湾三期文化、二里头文化)当作夏文化。但是,正如我们上面论述的,夏的立国一开始就在豫东鲁西,斟寻应该在豫鲁交界处,《左传》对此有很明确的记述。

  处在太行山和泰沂山地之间的古河济区域,是一片广阔而低洼的平原,极易造成大面积洪涝灾害。联系考古发现与文献记载,这里正是禹治洪水发生的地域,并且与夏朝所处地域相一致。


  在国内外关于夏朝的讨论中,一些学者质疑夏朝在我国历史上的存在,更多的学者则明确肯定夏朝的存在,并从不同角度探寻夏朝在历史上存在的各种信息与依据。结合考古发掘与文献释读,应该说夏朝的历史是无法抹去的。

  “夏抹杀论”难称科学

  长期以来,中国人对于我国历史上有过一个夏朝,可以说从未怀疑过;这种怀疑始自近代日本。1908年8月,白鸟库吉在日本《东洋时报》上发表《中国古传说之研究》,提出所谓“尧舜禹抹杀论”;稍后,他又在所著《中国古代史研究》中提出,中国上古史的记载均具有神化色彩而非信史,其中特别提到禹治洪水之事不合常理,属后人杜撰云云。这些说法应当是“夏抹杀论”的滥觞,因为禹是夏朝的创始人,没有他的治水,就没有夏朝。《国语·周语》说得很清楚:由于禹治水的成功,“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

  其后,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几位先生受白鸟库吉的影响并明显继承了他的主张,其中杨宽称“夏史大部为周人依据东西神话辗转演述而成”;陈梦家说夏史乃全从商史中分出;顾颉刚虽不怀疑夏朝的存在,但却否认夏朝的建立者禹作为现实的人王的存在,更否认禹治洪水等与夏朝建立有关史事的真实性。在顾颉刚的笔下,禹仅仅是一位天神,他的治水也是神话,并且这个神话也只是后人杜撰出来的。这实际也否认了夏朝的存在,可以说与白鸟库吉同出一辙。

  顾颉刚、杨宽、陈梦家等“古史辨”学者对后来西方汉学家,尤其是部分从事中国上古史研究的学者影响极大,当今美国汉学家、达慕思大学教授艾兰便是其中一位。1990年5月,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夏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时为英国伦敦大学教授的艾兰在其所提交的论文《夏存在吗—历史方法论问题》中提出,周代文献有关夏朝的记载,是从商代二元神话衍生出来的,是周人应天命论的需要把商人祖先传说发展成了历史上的夏朝。直到最近,她在接受国内杂志的访谈中仍在强调,文献有关夏朝的记述,是基于商代神话有关光明与黑暗两种对立势力的描述,到周初又被转化为对“王朝”的描述。

  上述对夏朝持怀疑态度的学者一致将夏朝史事归于神话传说,称有关夏朝的记述都是由后人杜撰出来的,或出于某种政治目的编造出来的,这些说法值得商榷。上述学者没有具体谈到这样认识的依据,想必他们认为,迄今尚未明确有夏朝的文字被发现,没有留下文字的夏朝历史,便可能是后人构拟出来的。难道夏朝的都邑、建筑、人群活动等,就不可以留作后世的记忆么?何况我们目前还不能断定夏朝就一定没有文字。因为我们确实在离夏朝所处地域不远的良渚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的一些遗存中发现了一系列那时的文字资料,有关事例在李学勤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一书中描述得很清楚。

  再者,“夏抹杀论”者看到古文献中有不少类似神话的夏朝人物故事,如《汉书·沟洫志》称禹“凿龙门,辟伊阙,析底柱,破碣石”,据此认为有关夏朝的史事出于后人编造。我们当然不会认为神话故事就是真的夏朝的历史,但是,这里面包含一定的夏朝历史的真实“素地”,这是多数学者都不否认的。譬如,上引关于禹治水的神话,完全可以理解为对禹治洪水的一种夸张叙事,如顾颉刚所谓,是对禹治洪水故事的“缘饰”。剥去后人层累地加在这个故事上的附加成分,结合禹和他的部族所居住的地域环境,可以认为禹的治水不过就是要治理他及其邻近部族所居地域的洪涝灾害,以便进行农耕。这一解释,既合乎文献(包括地下出土文献),也合乎实际情况。

  都邑遗址证实夏朝的存在

  以下从正面来讲述夏朝确实存在的理由和客观依据。

  要申明的是,夏朝并非是后人想象的那样一种“大一统”的国家,它应该是由夏后氏统治下的若干邦方亦即酋邦组成的早期国家;它也不拥有后世所称的九州那样大的土地面积。王国维曾经指出:“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河济间”也就是古兖州,于天下九州仅为其中之一州,具体所处在今豫东(包括豫北)、鲁西一带。

  王国维是依据夏后氏前后所都的地点,及文献所见其他与夏朝有关的地名来圈定其统治范围的。夏的都邑自不必说,其他有关地名,其实也多是指夏的一些同姓和姻亲,以及与夏关系密切的邦国如有扈氏、有莘氏、斟寻氏、斟灌氏、有虞氏、有仍氏、涂山氏、昆吾氏、豕韦氏、任姓薛国等国族的居地。我曾对这些地名一一进行考察,发现它们确实都在古河济之间的范围内。这样一种地理分布,正合乎夏商周三代内外服制度的原则:王室同姓、姻亲及与王室关系密切的国族一般都属于“内服”成员而集中居住在王都附近;其他异姓国族则居住在外,号称“外服”。文献没有更多提及夏的外服族邦,只是较多记载了夏朝东方诸夷的情况。从东方诸夷对夏时叛时服的情况看,亦合乎外服邦国的特征。凡此文献所显示的夏朝内外服制度施行的状况与特征,都证实了夏朝在历史上存在的真实性,因为这样一种合乎早期国家行政制度的古代族氏的分布,不可能出于后世有意的编排。

  以上夏的都邑和部分邦国的所在地,有的已能与考古发现的遗址相互印证,如曹县莘冢集之于有莘氏,滕州薛国故城下面叠压着的龙山古城之于任姓薛国。最有意思的是濮阳高城遗址与夏后相所都帝丘的关系。按文献如《左传》《世本》《竹书纪年》都有夏后相都于帝丘即今濮阳的记载。其中《左传》僖公三十一年记,卫成公刚迁居到帝丘,即有卫国的始封之君卫康叔托梦给他,说成公供奉给自己的祭品让夏后相夺占去了。这无疑反映了春秋卫国所迁的帝丘城,是建立在过去夏后相所都的旧址之上这一历史记忆。刚好,近年发现的濮阳高城遗址亦显示出,其地表下面庞大的卫国都城正叠压在夏初(或稍早时期)开始建造起来的一系列夯土城的基础之上,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濮阳高城就是过去夏后相所都的帝丘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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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二里头遗址出土的绿松石龙形器和铜铃,系证明二里头是夏晚期都邑的重要物证之一 中国考古博物馆/ 供图

  近年发掘的偃师二里头遗址也是夏朝的一处都邑。该遗址第三期文化层以下处在夏晚期的纪年范围之内,遗址上大面积的夯土表明其上建有宫殿、道路之类。这里还发现了包括青铜容器、绿松石龙形器、大型礼玉在内的礼仪用品。凡此,都显示了二里头应是夏晚期的一处都邑。《史记·夏本纪》记“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与二里头的地望亦正相合。但是,二里头并不在夏传统居住的古河济之间的范围内,这怎么解释呢?其实,二里头乃是夏晚期向西方扩展势力时在这里建设的一处别都,因为二里头文化里含有不少来自东方的因素,文献也保留了夏晚期的几个王,包括孔甲、帝皋、后桀曾在这一带活动的记录。无论何说,二里头遗址的发现,都显示了文献所记夏朝存在的可信性。

  多重证据表明大禹治水真实存在

  如上所述,禹是夏朝的创始人,没有他的治水,就没有夏朝。也就是说,考证了禹治洪水的真实性,便对夏朝的存在又增添了一层明证。

  对于禹的治水,上面已作过简要辨析,指出它就是禹对于自己所居住地区的洪涝灾害进行的治理,而其治理手段不过就是如后来孔子所说的“尽力乎沟洫”,即通过在平原低洼的地方开挖沟洫,引走洪水,重新整理土地(所谓“布土”),以从事农耕。我们认为,禹治洪水是完全可信以为实的。

  第一,夏后氏居住的地域,正好与禹治洪水发生的地域相一致。古河济之间乃是一片广阔而低洼的平原,处在西边的太行山和东边的泰沂山地两个高地之间,又多河流湖泊,极易因雨水过多而造成大面积的洪涝灾害。过去徐旭生作《洪水解》,强调禹时洪水发生的地点,也主要是在兖州。他还找出文献中两条禹治洪水在兖州的证据,一在《尚书·禹贡》兖州条下,称“桑土既蚕,是降丘宅土”,是说洪水平治后,原来宜桑的土地又可以养蚕,人民从高地下来,住到平地之上;另一条也在兖州下面,称“作十有三载”,明确说禹治洪水经历了13年,同于他书有关禹治洪水的记载。应当说,禹治洪水的地域和夏朝所处地域的一致性,再一次证明了禹治洪水的真实性。

  第二,古河济地区有许多小的土丘,虽经几千年沧桑,不少土丘仍存留至今,其上还留有当时的遗迹。有的经洪水多次泛滥淤积已不复存在,但仍留下某丘的地名。经考察,这些丘类遗址多出现在龙山时期前后,正好与尧舜禹洪水泛滥的时期相当,说明当时人们正是依靠它们来防止洪水漂没的。这也与上引《尚书·禹贡》兖州条下“是降丘宅土”的记载相呼应,应是禹时洪水发生在古河济之间的力证。

  据了解,与中国同样具有悠久历史的古文明或古国,在文明初期时,人们也多居住在河水经常泛滥的河谷和平原地区,并多居住在一些人工垒筑成的土丘之上。在今伊拉克地区,考古人员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便对其境内古遗址进行普查,至1949年,已经在地图上标明了5000个遗址的准确位置,它们大多数是高出地面的土丘,而这些土丘则是其时人们为避洪水,世代居住于其上而形成的。这与中国古河济间的情况何其相似。

  第三,考古发现,古河济地区存有不少龙山时期人们用夯土筑成的城址,其数量及规模均超出同时期周围其他地区。他们的建筑,很大程度也是用来防御洪水的。这使人想起古书中多有“鲧作城郭”的记载,人们将城郭的发明权归到禹的父亲鲧身上,应该也与鲧用堤防阻止洪水的传说有关,因为夯土筑成的城墙展开来就是堤防。这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禹和他的父亲在这一带抗御洪水史事的真实性。

  第四,古河济一带发现有古时沟洫的遗迹。据李济《安阳》一书,他当年领导安阳发掘时,便在安阳及郑州两地发现过颇具规模的用作灌溉的地下沟网遗迹。安阳的沟网,他认为是由盘庚迁殷以前的早商居民开挖的,而郑州发现的这种“地下建筑”的时代比安阳更早。由是,认为夏代人们已经具备了开挖沟洫的技术,当不是无端的揣测。

  如上一些证据,我们还有何理由不相信禹治洪水的真实性?!

  长期以来,学界多以为夏的地域在豫西晋南,从而将这一地区与夏时期相当的考古文化(王湾三期文化、二里头文化)当作夏文化。但是,正如我们上面论述的,夏的立国一开始就在豫东鲁西,斟寻应该在豫鲁交界处,《左传》对此有很明确的记述。又有人说伊洛地区是“有夏之居”,那实在是误会了文献。《逸周书·度邑》中的“有夏”其实是指有周,前辈学人对这些问题早有论述。要解决夏文化的问题,还应当把探索的重点放到东方,放到古河济之间,如此,方能使人们更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夏朝的存在。

  (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炎黄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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