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开除和侵权哺乳期妈妈事件始末

华为开除和侵权哺乳期妈妈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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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事人@婵_Eva微博梳理了华为开除和侵权哺乳期妈妈一案的经过始末,希望大家多多转发讨论,一起看看这些资本和法务走狗到底可以黑心到什么地步。

  调岗逼迫离职

  2020年2月,第二次合同到期,仍在哺乳期的婵妈妈在合同到期前曾多次通过邮件和函件申请续签合同,但没有得到答复。接到公司HR的电话,要求将她调岗。于是她表示同意,并要求部门介绍岗位,但她主动投的岗位无果,4月再次请求部门介绍岗位,终于在5月部门介绍了两个岗位,但这两个岗位因为需要软件开发和测试经验,和婵妈妈的经历完全不匹配,所以面试当然没有通过。

  强制终止合同

  2020年6月5日周五下午4点在华为工作了八年多的婵妈妈突然接到通知,说6月8日起她不用来公司了,合同结束。此时婵妈妈刚过哺乳期,孩子还不满一岁。

  (婵妈妈当时在公司论坛上曝光,但从后面公司读完操作看,显然没有引起管理层的良心发现)

  出具欺骗性通知

  婵妈妈认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且不讲工作这么多年的情面,在法律上解雇需要提前通知一个月,但华为是让她立刻卷铺盖走人。所以6月8日周一上午她照常来到公司上班,发现自己虽然可以打卡但已经无法进入公司了,也取消了在公司的所有权限。于是她要求HR出具不续签通知书用来办理失业保险,但HR出具的通知书(见下图)声明是双方未就新的岗位工作达成一致,所以不续签,也就是不承认是自己主动中止合同的。这也导致了婵妈妈后来无法申请到失业保险。

  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婵妈妈认为这与事实不符,公司部门安排的软件开发和测试岗位她本来就没有工作背景,面试不通过后,也没有培训,根本不叫未达成一致,而更像是单方面的逼迫离职。(之前的调岗其实也是公司早就想辞掉她而用的手段)。因为婵妈妈在此以前已经与华为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劳动法第三次签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了逃避责任华为应该是要在此期间就辞掉她——还有多少员工是这样被华为逼迫离职的呢?另外,婵妈妈过去所在的岗位也一直在招人,所以不存在原岗位缺乏工作需求的情况。

  所以婵妈妈开始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间最终定在在7月17日,地点是龙岗。首要诉求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见下图)

  法务占场显神通

  到了7月17日,庭审当场未出结果,华为要求非公开开庭,仲裁院没有同意,于是华为安排了6位法务人员去占座(疫情期间每间仲裁庭只允许6人进入)(见下图)。

  失业保险骚操作

  在7月,婵妈妈还做了失业登记,准备申领失业保险金,但发现华为居然在社保停保原因中选择了个人意愿离职,按照规定婵妈妈就无法拿到失业保险了。(见下图)

  仲裁诉求被改动

  8月14日劳动裁决书出来了,婵妈妈最重要的一条诉求居然被仲裁委改动,第一条诉求本来是申请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仲裁院只需回答支持续签或者不支持续签即可。但婵妈妈提供的申请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证据和法律引用,裁决书中提都没提。通过修改措辞,核心诉求变成了一个有利于资方的表述。(见下图)这不禁让人质疑仲裁委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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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咬一口,告上法庭

  9月3日,婵妈妈接到通知(见下图),华为把婵妈妈告上了法庭。

  原来之前婵妈妈仲裁诉求中,龙岗仲裁委判定她赢了一条,华为需要向她支付效益工资部分的赔偿,因为按照广东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效益工资也应该算在赔偿的部分,但华为之前直接把这部分扣掉了。但现在就是连两万多块钱这一点赔偿也要从一个哺乳期妈妈那里剥夺?!

  目前事情的进展大概就是这样,可以看到华为显然侵犯了一个哺乳期妈妈的合法劳动权益,而且其中采用的一些手段,可以看出是长期剥削员工、非法辞退员工的惯用手法,希望多多大家关注,不要让黑心企业屡屡仗势欺人。

  图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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