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华|驳斥何祚庥的诡辩

董小华|驳斥何祚庥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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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祚庥当然是吃财政饭的在编人员。特别是他前三十年的职务,那时的事业单位所雇佣的临时工都是看大门、打水扫地的杂役人员,而且也没有合同工一说,所以何祚庥说自己是雇员,才纯系头脑混乱,一片胡扯。

  在我发布了《何祚庥有没有享受到全民所有制的待遇?》这篇文章之后,何祚庥看到了,然而他这次并没有像在我的《揭示何祚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篡改》文章下留言那样,让我看到他的反驳。而是采取发微头条的方式为自己辩解,不过不知什么原因,他发完微头条后不久,他自己又把微头条删掉了。我偶尔从一位叫关风的网友发的微头条上才看到了何祚庥为自己辩解的微头条截图。

  读取之后,发现@何祚庥的辩解纯粹是诋赖和诡辩的结合体,我的话是有根据的,请大家接着往下看。

  何祚庥的微头条内容如下:“@昆仑策研究院头条号。这位@董小华纯系头脑混乱,一片胡扯。何祚麻是中国科学院下属国家研究所的雇员。或者说,国营经济里的雇员。我的工资和退休金都是我参与科学劳动应给我的报酬。但这和什么全民所有制何干。我们既不是中国科学院的什么股东。也从未从国资委那里分到任何"红利"。邓稼先院士参加的是国防科学研究院的雇员。他的薪金及奖金也是国家给予的科学劳动的报酬,和我都是同样性质。但是邓稼先也同样"没有享受到么全民所有制的待遇"。国务院直属们九院和中国科学院,都是国务院直属的科学研究单位,又哪里是什么"全民所有制"???如果说何祚麻和邓稼先有一点区别的话,那就是何某人早年参加革命工作,属离休干部。但是,当年参加革命工作时是地下党,是从未从中共红区的政权里拿到什么工资的!1951年,由学校毕业分配到中央宣传部工作时,我拿的工资也是供给制,每月15元。所以,直到我们退休时,当然就按离休干部退休。但是,这些收入,能解读为从什么"全民所有制"得到了"好处"吗?????”

  ★下面解析一下何祚庥的话:

  雇员,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临时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分为三种:在编人员、政府雇员制人员、编外员工。这三种合同性质和薪资待遇差异较大。

  @何祚庥究竟是政府雇员呢?还是政府在编人员呢?

  何祚庥当然是吃财政饭的在编人员。特别是他前三十年的职务,那时的事业单位所雇佣的临时工都是看大门、打水扫地的杂役人员,而且也没有合同工一说,所以何祚庥说自己是雇员,才纯系头脑混乱,一片胡扯。

  何祚庥说:“我的工资和退休金都是我参与科学劳动应给我的报酬。但这和什么全民所有制何干?”

  问题是,你何祚庥的工资的来源是不是财政拨款?国家财政拨款是不是全民财富?如果是,那你的所谓:“这和什么全民所有制何干?”还成立吗?

  何祚庥的生活来源都是全体人民赋予的,铁的事实能仅靠红口白牙就能否定得了的吗?

  何祚庥说他的待遇都是劳动所得,然而比劳动和比贡献,他有周总理大吗?周总理曾经教诲手下干部不要忘记人民的养育之恩,这说明事业单位人员就是靠全体人民供养的。

  何祚庥把国家给予待遇以外的“红利”,当成全民所有制中获得的唯一权益,他说自己从来没有获得过,这本身就是极其荒谬的认知。

  权益是什么?

  权益在会计学上指资产,属于所有人的叫做所有者权益。

  资产是什么?

  资产也叫财产。

  何祚庥当然是有财产的,他所拥有的财产当然是通过他的劳动投入获得的回报。问题是,“红利”是凭空得来的吗?当然也是投入后的产出。就是说,投入后的产出都是投入人的权益。进一步说,劳动投入取得的报酬和资产投入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是投入人获得了应有的权益。

  因此说,何祚庥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劳动取得的报酬和“红利”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投入后的产出,都是获得了权益。因此,何祚庥所谓的“没有在全民所有制中获得任何权益”的说辞在逻辑关系上是不成立的,他的说辞只能说是一种狡猾的诡辩。他的工资和特殊待遇就是全体人民通过全民所有制这个体制赋予给他的权益。

  何祚庥的简历如下:

  何祚庥于1951年从清华大学物理系毕业,之后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理论教育处担任干事;1956年进入中国核工业部的原子能研究所工作;1958年前往苏联莫斯科核子研究所进行学习和研究;1960年回国并参与氢弹的轻核理论组,担任共产党总支部委员,先后在中国科学院原子能研究所,二机部九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理论物理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等职务;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

  下面进一步论证何祚休在全民所有制体系内所获得的权益:

  一、何祚庥于1951年从清华大学物理系毕业,之后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理论教育处担任干事。

  论证:

  中宣部是中央直属机关,中直机关的公务员工资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中央财政是国家财政中由中央政府直接支配的部分。国家财政掌管国家财产,国家财产属于全体人民的。就是说,何祚庥在中宣部工作其间,供养他的经济来源来自全民所有制体系。

  二、何祚庥于1956年进入中国核工业部的原子能研究所工作。

  论证:

  在中国,国家研究所是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其工作人员通常是事业编制的正式人员。

  国家研究所通常是以科学研究为主要目的的社会企事业单位。它们隶属于国家机关或特定的国有企业,并获得国家财政支持。

  因此说,何祚庥在原子能研究所工作其间,供养他的经济来源来自全民所有制体系。

  三、何祚庥于1958年前往苏联莫斯科核子研究所进行学习和研究。

  论证:

  前三十年出国深造当然不是自费的,公费出国留学自然由国家财政拨款来供养。就是说,何祚庥到苏联学习其间,他的生活来源是由全体中国人民来供给。

  四、何祚庥于1960年回国并参与氢弹的轻核理论组,担任共产党总支部委员,先后在中国科学院原子能研究所,二机部九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理论物理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等职务。

  论证:

  国立研究所由国家财政供养,全民供给。

  五、何祚庥于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院士工资由院士所属单位负责发放,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院士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国务院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岗位津贴这几部分组成。

  论证:

  何祚庥说自己的院士工资属于自己劳动所得,就不属于全民所有制给予的权益。那么就退一万步来讲,你何祚庥的国务院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和岗位津贴都是劳动报酬之外的权益,难道这些权益不是全体人民给予你的特殊待遇吗?

  综上所述,从何祚庥建国后的工作履历上可见,何祚庥的生活来源一直是由全民所有制的国家财政来供养,他当上院士后,额外还获得国家财政的各类补贴。而何祚庥却诳言说自己从来也没有从全民所有制中获得任何权益。明明是人民养育了他,他却放下饭碗就骂娘,这种类似于妈妈给孩子养大,孩子长大了却说自己是喝西北风长大式的行为,与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仁义礼智信廉耻孝悌勇”是背道而驰的。明明是人民养育了他,他却不认账,说明做为老党员的何祚庥,在享受人民给予高待遇的同时,已经不思立身之本、丢失了做人之德,彻底忘记了自己入党时的初心。

  同样是吃财政饭,反观战功卓著的开国少将张玉华,他在2012年获得了“中国好人”称号。但他对于自己的付出,却不愿多提。

  他说:“这是报答人民的养育之恩,也是对国家尽一个老战士的责任。这些应该交给别人评论,自己不能自我表扬”。

  如此崇高的精神境界,与自我吹嘘因为自己启蒙了中国氢弹之父于敏,促使两弹元勋发明了“于敏构型”的何祚庥有着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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