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在腾讯后台收到一条投诉消息:
投诉人是一家公司,名叫:深潜运动健康(深圳)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详见这篇文章:
明德先生|新东方向壹基金捐款1000万元,请看壹基金和万科王石的旋转门!
投诉理由可谓是杀气腾腾:
“文章通篇拼凑数据,污蔑中伤,造谣传谣,中国公益组织在民政部门严格管理和监督下,还有年检和审计,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样赤裸裸的利益交换的违规。王石先生为深圳登山户外运动协会首届会长,即2004-2007年任会长,之后再未担任过会长之职。作者用不实之词,恶意中伤,混淆视听,博取眼球,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我查了一下,上面这家公司,穿透股权后,是王石先生所拥有的。
我本人不是学法律的,想弱弱地请教个问题,即便退一万步说,我这篇文章侵犯了王石先生的名誉权,那也应该是王石先生本人来投诉我吧?
用企业来投诉是什么个意思呢?
我们现在分析这份投诉的逻辑:
“中国公益组织有民政部的严格管理,还有年检和审计,不可能存在赤裸裸的利益交换。”
要是年检和审计管用,那这世界上该少多少旋转门的故事呀?[污][污][污]
又该少多少暴雷事件呀?君不见,普华永道一直给恒大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果突然超过2万亿的债务暴雷了。。。
用雅安地震募捐来的8000多万元,建造一个防灾体验馆的事情还没完呢,我们找机会再细细唠叨!
言归正传,我在这篇文章里讲了什么事情呢?
王石先生在万科曾任董事长,这是事实;
万科公益基金会向壹基金捐赠1000万元,这也是事实;
壹基金向深圳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捐赠1556万元,这还是事实;
甚至王石先生是该协会的首任会长,也得到了投诉方的亲口承认。
我不过把以上4点事实放在一篇文章里面讲述了出来,就迎来了这篇杀气腾腾的后台投诉!
那么请问@王石 先生:
1.
2.污蔑中伤,又是如何污蔑的?难道把事实列出来就是污蔑中伤?
3.造谣传谣,又是如何造谣传谣的?因为王石先生2004-2007任会长,我没有查到具体的时间点,没有标注上具体时间段,所以算造谣传谣???
4.不实之词,到底哪个词不实?如果王石先生愿意不吝赐教,我诚恳地接受批评!
5.恶意中伤,又中伤了王先生什么呢?
6.混淆视听,是因为把这些数据和事实罗列在一起,就属于混淆视听?
7.博取眼球,到底怎么个博眼球法?
8.影响恶劣,因为把事实罗列出来,破坏了王石先生的光辉形象,所以影响恶劣?
9.应予严惩,要不要我去投案自首?您说个公安机关的地址,我主动去投案,不知王石先生满意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