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这究竟是药品垄断还是谋财杀人?

张宏良:这究竟是药品垄断还是谋财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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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几家药企合谋将他们绝对垄断的价格几十元的进口药推到价格几万元,被上海市场监督局发现后罚没12亿元人民币,表面看起来好像罚得很重,但是仔细一算却是毛毛雨,无论是对此案的定性来讲还是从罚款数额来讲,这与其说是打击垄断经营,倒不如说是保护和鼓励垄断经营,特别是在保护谋财害命的违法犯罪。

  按照文中提供的数据,把每克94元的进口药在国内卖到35000元,每克赚取34906元,获取暴利371倍,利润率达到37000%多,可是上海市场监督局按照销售额3%罚款,每克罚款额相当于1050元,35000元-1050元罚款-94元成本=33856元,就是说扣除成本和罚款后每克仍然赚取暴利33856元,相当于进口价加罚款的29.6倍。也就是说这几家药企合谋成功获取暴利372倍,一旦不慎被抓被罚后,仍然能够有29.6倍的暴利,请问这究竟是打击犯罪还是鼓励犯罪?

  在此要提醒大家特别注意的是,他们垄断的不是一般商品,也不是一般药品,而是专门治疗败血症、脑膜炎和泌尿系统感染等疾病的救命药,并且这样一个救命药,全国只有三家企业垄断经营,加上国家早已规定药品改革全部由市场定价,莫说是把价格推高到35000元,就是推高到35万元甚至350万元,只要不合谋就是合法行为。但是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不存在市场买卖双方的价格博弈问题,所谓市场定价就是药企老板单方定价,那些濒临死亡的患者根本就没有条件讨价还价,这就是药企把进口药提高几百倍价格,把国内廉价药换个名称变成天价药的原因。或许有人会说上面的算法夸大了暴利,因为从原料药到成品药本身有个涨价过程。好吧,就算他们涨价不是370多倍,给他们加上100%的加工利润,价格上涨仍然达到惊人的185倍。况且这里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有一个比采取不当手段获取暴利更加严重、更加丧尽天良的谋财害命问题。

  是的,这的确是谋财害命,与杀人越货没有两样。这个定性绝没有夸张,更没有过分。由于这三家药企把老百姓的救命药推高到几百倍的惊人天价,由此会造成多少患者因用不起药而死亡,恐怕就连这几家药厂的老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也很难知道具体数量。但是我们可以从罚款额中推算出一个大概情况。市场管理局按照3%的销售额罚款12亿元,由此可以推断出这个药品在这个阶段的销售额就达到了400亿元。大家可以想想,一个能够达到400亿元销售额的单独药品,差不多能够覆盖全部患者,至少也会涵盖绝大部分患者,其中有多少患者会因为此药价格上涨几百倍而用不起药导致死亡?可以说这绝不会是一个仅仅包括几十人或几百人的小数字。由于此药只有这三家药企生产,别无任何分店,那么这些因为没钱吃药而死亡的患者,应该全都可以看作是被这三家药企所杀害。

  说是被这三家药企所谋杀绝不过分,更没有丝毫夸大。道理很简单,无论是作为老板、管理人员还是医务人员,即便是凭借他们的常识而不是专业知识来讲,他们也知道这种行为与杀人无异,与任何谋财害命的刑事犯罪都没有任何区别,唯一不同的就是他们享有一套专门保护他们这类犯罪的特殊法律,无论他们采用这种方式杀害多少人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当今中国许多药品食品行业的老板和专业人员为了金钱敢于随便杀人,并且还不是一般的杀人,而是一种大小规模不等的屠杀。

  在此大家一定要十分清楚,把一般消费品特别是奢侈品价格推高几百倍只是一个获利不当的问题,而把治病救命的抗菌药价格推高几百倍,那就绝不仅仅是一个获利不当的问题,而是名副其实的100%的谋财害命的问题。如果把谋财害命的问题与获利不当的问题进行同等处理,把谋财不害命与谋财害命看作是同样行为,那就不再只是个人在犯罪,企也在犯罪,而是法律在犯罪,社会在犯罪。如果把这种明明是谋财害命的刑事犯罪当做一般市场垄断行为来处理仅仅是罚款了事,请问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正义何在?人伦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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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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