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夜权(法语:Droit du seigneur),/ˈdrɑː də seɪˈnjɜːr/,法语发音:[dʁwa dy sɛɲœʁ])一词出现于中世纪的西欧,是指一地的领主具有和当地所有中下阶层女性第一次性交的权利。
术语差异
法语用词“Droit du seigneur”大致可以翻译为“领主的权利”,但在提到这种权利的行使时,法国本土则偏爱用“droit de jambage”(“腿的权利”)或是“droit de cuissage”(“大腿的权利”)。这个词通常被用来与拉丁语中的“jus primae noctis(/ʒʌs ˈpraɪmiː ˈnɒkt[不支援的输入]s/[1],初夜权)”当作同义词。
20世纪后,成为汉语词汇,中国知识分子用以描述苏北鲁南地区地主阶级对佃户拥有的性权利[2]。
历史
这种习俗的来源无从考证,但希罗多德的读者可以发现在遥远的古利比亚部落“Adyrmachidae”中可能有类似的传统习俗,希罗多德则认为这是独特的:“他们也是拥有把即将成为新娘的女人上呈给国王的这一习俗的唯一一个部落,而国王可能会选择他所中意的[3]。”
早期提到这个权利是在公元1556年,被用在法国律师兼作家让·帕蓬(Jean Papon,1505-1590)的作品中作社会批判之用[4]。在伏尔泰在他的作品“哲学字典”中接受其为历史事实后才获得广泛流通,很快地,这个词变得经常使用,尤其是在讽刺上[5]。保罗·曼特加札(Paolo Mantegazza)在他公元1935年的书“人类的两性关系(The Sexual Relations of Mankind)”中陈述了这一信念,即是就算这种权利并非法律,但可能是最具约束力的习俗。
在十九世纪,许多法国人相信在旧制度的法国存在一些不道德的权利,诸如“droit de cuissage(droit du seigneur),初夜权”、“droit de ravage(破坏权,给予领主破坏自己领地的权利)”、“droit de prélassement(横躺权,据说领主有权将农奴开肠破肚以温暖他的脚)”。
直到二十世纪初,西亚美尼亚的库尔德人头领(khafirs)仍保留与亚美尼亚新娘在结婚当天夜晚性交的权利[6][7]。
其他地方
在女真人推翻契丹统治者之前,已婚的女真妇女和女童被辽朝派出契丹使节(银牌天使)强奸,这是一种习俗,引起了女真人对契丹的不满(早期的契丹使节只要求未婚女子陪睡)。直到契丹逼迫女真的贵族放弃自己美丽的妻子作为妓女给契丹使者的时候,这才激起了女真人的不满和愤怒。一位历史学家推测,这可能意味着在女真人只有上层阶级中,丈夫才拥有已婚妻子的权利,而在下层女真阶级中,未婚女童和与契丹人的性行为并不重要,也不会妨碍她们以后的婚姻。在汉人看来,女真人的性生活和道德习惯松懈,例如与继子结婚,这是中国的“十恶”之一。
在西夏,甘州回鹘妇女在年满30岁后,才可以嫁给自己的同族男性(而在与多名汉族男子有关系之后,称为度种)。
柬埔寨古代称之为阵毯[8],缅甸阿利僧派曾有此风俗。[9]
美国奴隶制度时期亦有白人地主与黑奴妇女过夜的习惯。最广为人知的是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和他的女黑奴莎莉·海明斯。
该术语也被用来描述美国对殖民地奴隶的性剥削。
在现代,扎伊尔总统蒙博托·塞塞·塞科在全国各地巡视时挪用这种权利,当地酋长向他提供处女,这个行为被认为是处女家庭的一大荣誉。
辩证
在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认为初夜权是现实存在且有人类学根据的。
现代法国史学家阿兰·布莱的考据认为欧洲多数地方的初夜权是种都市传说,而非实质的法律或习俗。在一些封建制地区中,少女结婚须得到其居住地领主的允许,这通常需要缴付一笔税金,作为对年轻女性离开领主土地的补偿。有些城市则是必须交上税款,才允许新郎新娘两人结婚登记。一些地方的基督教会也要新婚夫妇先缴付香火钱才允许证婚,甚至是不缴钱就不允许结婚。这让人觉得似乎是“用钱赎了新娘的初夜”。是故这也使得初夜权的传说加上了一些基础。
流行文化
由梅尔·吉勃逊执导与主演的电影《勇敢的心》引用了这个传说。《复仇者联盟2:奥创纪元》也引用了这个‘初夜权’这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