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信徒,我一直认为,治国要以德,治人要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单独强调依法治国,在认识论上和政治上都是错误的,是主客颠倒的唯心主义世界观的体现,是唯利是图的效用价值观的体现,也是投机和权变的体现。是一部分人 为了他们的个人私利,根据他们的价值认同和道德水平,对掌握社会公权力的人的行为,按他们的意志进行强制性控制和规范,依据少数人意志对多数人的治理,是 独裁理念的现代化表述。
他们这样治,是希望国家秩序,通过他们对掌握社会公权力的人的治,实现他们认为的、或他们希望的大家都公认的意志的实现,或按他们的意志、要求所有人都向 他们的意志靠拢的一种规范的实现,可能主观上还是想在他们的引领下,依据公共道德下的法理的认同实现社会秩序的建立,但这个法,不是来自客观,而是来自他 们的主观,来自他们或他们代表的人的利益和意志。
他们认为他们是精英,所以他们就能代表所有人;他们认为他们是政治家、法学家,他们的意志就一定是公共道德和公共法理,而不管实际是不是。但马克思辩证唯 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不管你是不是,不管你认为的对不对,都不能依你的认识治国。治国,还是要依据客观现实来实现,还是要依据道、而不是依据心 来实现,因为道一定是,而心不一定是。不能依据他们脑子里的有限认知,不能依据他们少数人的意志,他们的意志、他们脑子里的有限认知可能靠谱,也可能不靠 谱。
农业社会的封建社会就是这样认为的。封建皇帝认为的对了,这个朝代就会形成贞观之治、康乾盛世。认为的不对了,道就垮了,政治就腐败了,社会也就跟着腐败 了,政治危机就来了,随后也就完蛋了,就被那些认为对的给推翻了,就成为一次周期性的反复,这就是封建社会的历史周期律。资本主义是封建社会在工业社会的 延续,自然也是这么认为的。资本主义的认识对不对,大家都可以通过他们周而复始的经济危机来验证,也可以从他们社会的道德水准和封建社会比较来验证。
法是人们共同认知和承认的人的行为的否定标准,是专政工具,是人类行为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人如果逾越了这个底线,就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破坏性影响。 人类要用法来规范人的行为,把人的自由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人的自由无限放大影响整个社会。所以,法一定是用来治人的,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而不是 用来治国的。
所谓依法治国之所以被很多人承认,实际上是把国的概念给混淆篡改了,和人们的认识不在一个概念上,是把人们通常认为的地理的、民族的国的概念,改成了专政 机构的国家的概念,他们想的是用治理这个专政机关的国家的那些人来实现他们的意志,而百姓认为的是专政机关的人,通过法律这个专政工具,对社会秩序的一种 规范,出于良好的愿望,人们自然是能接受了。
但他们却不能直接说出他们的目的,不能直接说是治这些人的。因为这样说了,就变成了政治,就变成了他们在垄断法律为一部分人服务,就变成了我要你怎么做, 我要你按我的做,自然引发政治冲突,自然要把他们的政治目的说出来,自然要把他们和他们的后台暴露出来。所以,为了掩盖他们的政治目的,他们在这混淆概 念,弄出个依法治国而不是依法治人、但实际上还是依法治人来麻痹百姓、麻痹一些投机政治家。让百姓理解是治理地理上的、民族上的国家,建立符合这个国家社 会发展阶段的社会秩序。让一些投机政治家认为,是让他们站在社会公共道德的最高点行道,而他们心里则是来治那些他们认为该他们治的专政机关的人,把他们关 在笼子里为他们服务。
专政机关的人是不是该治?肯定该治,是人都该治,都应该予以约束,也应该依法治,但这不能代替地理上的、民族上的国家的治理。百姓认为的治国,和必须建立 秩序的国,是地理上的、民族上的国,是大家共同生存的这样一个空间、这样一个社会。而治理这样一个社会,这样一个国家,依据少数人的意志的法,未免就会走 向偏颇。所以,治国的依据,就一定不是法,而是德,是大家共同认同的价值观、大家共同认同的价值标准,是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大家彼此都提倡、都认同的一个行 为准则。所以,德和法是行为的两级。德是大家共同去伸张的空间,法是大家不可逾越的底线。
德是客观存在的,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共同认同的一种价值承认,是人们共同提倡和共同认同的行为准则。所以,你要治国,就要依据大家都认同的价值判断和 行为准则去治,而不是依哪个人或哪些人制定的法去治。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也会有不同的社会公共道德伸张空间,所以,人们应尽可能的提升人类社会的伸张空 间,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就应该让人们的行为规范在这个伸张空间内向上运行,不能任其向下坠落跌出这个空间,这就是政治家对国家和社会 的治理。
以德治国,就是要求政治家依据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客观存在的社会公共道德,来维持和努力提升整个社会大众的道德水平,使其尽可能高的达到顶峰,推升人类的文 明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同时要避免社会道德跌出底线,使整个社会走向堕落衰败。所以,治国仅仅用法是不行的,必须依据客观存在的社会公共道德。
德是一个社会伸张的空间,法就是德的底线。底线向下移,德就会向下伸张,道德就走向堕落。从另一方面看,德无限的向下伸张,就会推着法律向下走,社会秩序 就会走向混乱,社会也会走向堕落。所以,法是依据法理来制定的,而法理是依据德来归纳总结出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德,就会有什么样的法理。 这样法就有了客观依据,也会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统治集团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的存在,用法这个工具进行专政,也会得到社会公共道德的认同。
社会公共道德在上,统治阶级的法如果向上延伸,侵犯了社会公共道德,就会侵犯人们的自由,就会在人们的心里产生压迫感,就会造成统治阶级的独裁专制。如果 忽视道德完全用法来代替,那么就是一种法的统治下的少数人意志的独裁。不管这个意志如何,如果没有道德空间,就一定是独裁,是一些人的意志对人的行为的决 定和限制,而不是大家共同的认可。
如果统治阶级的法无限的向下延伸,就会造成道德空间向下坠落,就会让一个社会走向堕落、走向腐败。对比我们改开前后的道德空间和法,就能知道为啥我们的社 会会走向腐败。所以,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不能依法治国,而是要以德治国,依法治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治国,就是依据一定社会公共道德的维护和提升, 来规范和鼓励人们的行为向更高的人类文明方向发展,就是提升人的素质,并制定法律底线提醒人们不能逾越。
超出现有公共道德标准的行为,调整是必要的,但绝不能用法来调整,而是依据客观现实通过治理手段进行调整,通过行为引导进行调整。任何治国的目的,都是通 过社会管理,维持社会公共道德在相应社会发展阶段的一个高水平上。维持的越高,治国水平就越高,反之则低。法不禁则行,绝不是一个社会道德调整的治国理政 行为,不敢说是一种主张社会堕落的号召,起码是最低的治国理政水平,是懒政、渎职的表现。
最近看了两个案例,都是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专制治人的表现,更证明了依法治国是治人专制。治国要依德、不依德不仅不能维护社会秩序,还 会带来社会价值判断的混乱和行为规范的错乱,加剧社会冲突和动荡。造成法和德相悖,不仅不能助推国家的有效治理,还会造成道德滑坡、社会腐败、秩序混乱这 样的严重后果。
一个最近炒的比较火热的案例,说的是河南的一位在校大学生掏了十六只名字叫燕隼的鸟,这个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养了一段时间后把它卖了,被判了十年半的 有期徒刑,消息报出后,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专家们站在法律角度拼命的进行解释,百姓却站在社会公共道德的角度就是不能理解、不好接受。
应该说从依法治人的角度,这个判决没有啥不对,法在那,你犯法了就该惩处。但我们如果从依德治国的角度看,就出了问题。哪里出了问题?法律出了问题。法律 为啥出了问题?因为法理出了问题。法理为啥出了问题?是因为法理没有正确反映当前的德。过去的法,过去的法理,和已经发生了极大变化的德发生了冲突,德已 经在法的下面,人们自然不会理解这样的法对人的行为的限制和惩治。
在发展是硬道理下,在法不禁则行鼓励人们双创快速发财致富下,人们共同的认识是不择手段的追求财富的占有发财致富,进而获得社会的承认。所以,这个孩子很 “聪明”,又很喜欢鸟,掏鸟来进行人工养殖,然后再卖钱是一个不错的发财之道,应该说是符合当前的道德认知水平的。因为有大量的被保护的野生动物被养殖后 出卖赚钱,并没有说明最初的那个是哪里来的,是不是违法猎捕?大量的经济犯罪被取消了死刑,而且量刑越来越低,犯罪越来越重。现在的十几年,在过去枪毙几 回都够了。
有大量的人在往空气中排放污染物来破坏环境造成生态灾难,却成了社会认可的富翁,没有见这个行为被有效制止,单见从这样的行为中走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越来越多;有大量的人把国有矿山、土地毁坏后,拍拍屁股拿着用掠夺资源、破坏生态换来的钱走人,摇身一变成了亿万几十亿的富翁,很少见有谁因为他们对生态 和环境破坏被抓了。小孩子学着抓几只鸟养了后卖钱,自然不会认为是犯了多大的罪,判十年,大家自然不好理解。
同样是要建立大家共同的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同样是大家的共同希望。国家的治理行为上,把土地、山林、空气破坏了的,交点钱,法律就不认为他们犯 罪,反而被法律认可,被社会认可。他们反而成了富翁,成了企业家,成了显贵,自然就有人想着掏鸟来发财了。所以,法律是人定的,是治人的,也是人来执行 的。他要执行,就可以执行;他要没了职业道德,引领着社会道德降到法律以下,就是不执行,谁也没有办法,大家都认为这样不该算违法时,或者违法没有那么重 时,就只能造成法理向下改变、道德出现大滑坡,人们开始同情这个“聪明”的孩子了。
今天的中国,就是因为有不同道德的人认识的法理的不同,特别是一些精英忽视道德、并不认同原来的法;或者他们的道德水平比原来的中国的法还低,他们制定法 律或执行法律,就会造成法律底线向下移的同时,道德向下伸张的空间扩大,必然造成道德滑坡和坠落,也就必然要和以前的法律发生冲突。如果是当权者认同或鼓 励,法就不会治人;如果是当权者并不支持他们的行为,或者还有人坚持那个法,法自然就要去治人了。这就是我说的按统治者的意志依法治人,而不是代表所有人 的意志以德治国,就会造成人们的道德底线下滑后,对法律的蔑视和嘲讽。
再看一个案例,是我最近在红歌会网上看到的徐鲜梅、王化信告社科院农发所的事例。由于在单位没有条件,徐鲜梅、王化信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 德,本着对国家、对农民负责的态度,对社科院农发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网上举报,恰巧中纪委巡视组也到了社科院,他们也就同时向中纪委巡视组进行了举报。由于 是存在着政治歧见上的举报,必然会涉及政治问题,所以,在语言上,在网上公开发表的帖子里,必然带有举报人的政治观点,这在一个人民民主的社会里,应该是 很正常的事。因为今天的中国,毕竟不是文革时少数政治投机分子垄断文革、借机对群众进行专制的时代。
但就是这样一个正常的举报,因为涉及政治意见,涉及一些人背后的利益,所以,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反而是举报人受到了各种来自法律、法规的威胁、压 迫,受到了不公平的处理。而被举报人并没有看到有什么影响,还在继续做着他们认为、可能也是大家认为的符合发展是硬道理的事(因为感觉理解他们两个人的人 并不多,所以认为符合大家的认同。),还在继续做着他们的官、继续发着他们的财。另一方面,中纪委巡视组,也没有给举报人任何答复。
这样一个发生在高智商人群聚集的社科院的事,在处理上却造成这么大的政治冲突,只能让我再次想到了我坚持的认知,就是这里面还是应该存在是依法治国,还是 以德治国、依法治人的问题。德变了,法理变了,应用法律的人也就变了,在法律的应用上也就变了,在治人上也就成了另外一个结果了。
本来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人,成了受法律保护的人;而本应该在维护法律、用法律保护公有财产、需要法律保护和支持、道德声援的人,却变成了受到法律威胁、打 压,道德远离乃至嘲讽的人。因为还是那个法律,或者什么新的法律,都已经是新的道德下、新的法理下的、举报人没有接受的新的法律解释,是新的人在运用法律 来治人了。所以,才会产生他们两个人期望的、符合逻辑的结果没有出现,而是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相反的结果。
按老理说,对这样的事,应该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法律就是不支持他们,也不能反过来打压他们。就是中纪委巡视组,既然碰巧赶上了,也应 该针对是否有这样的事进行调查。针对调查结果,如果是徐王二人说错了,给他们一个事实和解释,让他们以后接受教训就是了,万不该用法律打压、威胁他们。如 果确有其事,那就应该用党纪国法来治人,并对他们的表现予以奖励和表扬,借以弘扬他们高尚的社会道德,号召大家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建立治国的良好民主氛 围。但现在看,事实是确凿的,但由于运用法律的人的道德和法理变了,那么处理结果就不会如举报人所希望的那样符合他们的逻辑了。
但即便是这样,毕竟在网络上形成了影响,巡视组本着治国需要,化解矛盾,避免出现更坏的影响,也应该像那些解释掏鸟学生为啥被判重刑的法律专家一样给以解 释,不解释没道理,只能理解为不是治国行为,而是在治人,因为我坚信依法治人,所以我就会这样理解。让他们解释,一方面可能确实认识不到治国治人的事,解 释不了,他们就是认为处理的对,不需要什么解释,这就是独裁;另一方面也可能就是心里还要其它的想法,不想解释,不予受理,爱咋咋地,有本事接着告,我就 没有社会公德,就认法,这还是依法治人的表现,还是无德下的法治独裁的表现。
变革时期的价值观错乱,造成变革时期人们对彼此行为相互承认的错乱,也就是造成道德的错乱,也就造成法理的错乱,自然造成人们对法律的理解的错乱,更造成 人们在运用法律和使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错乱,如果人们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快速的统一价值观,那么这种错乱也就会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存在着,不仅不能有效的 实现依法治人,也根本实现不了他们的依法治国,因为没有一个道德体系,也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法理,更不可能有统一的对法的认识。
治国理政,如果不能尽快的找到当今社会应有的道德空间,不能找到工业社会的道德空间,就不能在这样一个大的空间里向上弘扬伸张道德,必然造成社会公共道德 的大滑坡。而企望一些不讲道德的所谓的法学家来给你立法,然后把你装里面让你在他们设定的笼子里为“人民”服务,那这个人民就绝对不可能是真正的人民,而 是一个有着自己的私欲冒充人民的李鬼。
孔夫子帮助封建社会找到了封建道德,尽管封建社会有道无法,由于封建君主惧怕道德,所以,以农业文明为主的中国封建社会可以延续两千多年,并在这两千多年 里创建出了灿烂的中华文化,也维护了中国的大一统。以工业文明为主的社会,虽然有了市场、有了法制,市场也确实需要用法制来维护,但市场也仅仅是工业社会 的一部分,也需要工业社会的道德约束,特别是需要根据工业社会的道德来建立法制,确保工业社会的法制不会与工业社会的道德出现冲突,造成工业社会的道德坠 落到农业社会。
如果精英们把工业社会仅仅理解为市场,市场的法制就是工业社会的法治,而且是全面私有的市场的法制,那就没有悟到工业社会的道,也就无法弘扬工业社会的道 德了。自然谁统治市场,谁垄断市场,谁就是市场的法制的解释人,谁就是市场的法治的治人的人,就又退回到了封建社会,或者说暴露了这个社会封建主义的政治 本性。治国,只不过是神权制度下的独裁统治,换成了金融垄断投机资本法制下的独裁统治罢了。法也就成了封建神权独裁统治的工具,变成了金融垄断投机资本独 裁统治的工具。
大学生法律上被惩罚的合理,与道德上被一些人同情的合理并存,是当前在运用法律治人和道德认同上的错位造成的,是法和道德相悖的结果。污染生态、破坏生态 的没有被惩罚,没有被制止,今后几代人都要去忍受他们造成的污染和破坏,还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进行治理,人们接受了,自然会接受一个学生去掏几只鸟来换钱 的,也就必然带来道德认同上的法律不公的感觉,自然会出现法律意识上和道德上的冲突,表现在舆论上就是一场无序的喧闹。
徐王二人的不公待遇,和被举报人的逍遥法外,同样是价值观错乱下造成的政治信仰、政治观念、道德认同、法理认同、法律运用的不同的矛盾冲突。当政府认同把 属于全体人民的公有资源变卖,让少数人获利是合理合法的发展经济的时候,当一些精英认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不是什么犯法犯罪,不仅不受惩处、还要当作发展经济 进行鼓励保护的时候,国家是这样,社会是这样,一个高智商的人聚集的社科院农科所也一定是这样。反对的人一定是要被治的,而被治的人也一定会认为不公的, 一定会反抗的。因为确实不公,虽然很无奈,但一定是这个社会道德堕落的证明,是治国理政的人道德坠落、政治腐败的证明。
一个社会一定是以德治国、依法治人的,如果认同这样的认识,那么我们就知道一些人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形式和内涵是什么了。那就是隐藏自己的道德认知,把自己 的道德水平下的法理抽象,贯彻到对法律的制定、理解和运用上,把道德去掉,把治国压扁成直接治人。所以,你如果不能认识到他们的道德缺失,和他们讲道德, 搞不好就会成为被治的那个人,尽管你忠心为国为党,因为只有治人没有治国的治国,就是一种道德缺失的治国,就是一种独裁,一个金融垄断投机资本独裁。
积善如垒土,纵恶似穷弓;罪莫大于无道,怨莫大于无德。看看三十年的今天老人跌倒都没人扶的道德大滑坡,再看看一些人在环境、生态上造成的严重的雾霾的 恶;看看今天中国人的怨,再看看这两个案例的罪,真的该在这两句话前好好反思反思了。治国理政,如果本末倒置,不能依社会公德而行,却要听命于某些人给你 送来的法律,任由法律把你关进笼子,你不独裁,也是在帮着别人搞独裁,话放在这,等着看结果。
盛兴瑞:以德治国与依法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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