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上访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上访人。但在个别官员的眼里,"上访"就等于"闹事",上访者即为"刁民",对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的群众,总是变着法进行打击、报复。如果此风不刹,会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导致一些人象胡文海、杨佳、陈水总、张扣扣一样,自行处理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目前人民群众有冤上告到中央也是转回当地查处,这样的信访制度,中央无形中变成了违纪犯法分子的保护伞,致使违纪犯法分子有恃无恐,怪不得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人员说,你别说告到中央,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当地查处。由当地政法部机关自己查处自已的违纪犯法行为,人民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公平公正解决的。
这种维稳行为方式,不仅严重增加成本,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削弱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会使一些改革措施搁置,导致不均衡的利益格局迟迟得不到有效调整。人民上京上访是也人民对中央信任的一种体现,中央应该直接查处,决不能犯官僚当中转站,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
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就不会产生访民。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方能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久而久之还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以触犯国家法律、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黑恶势力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侵犯老百姓的人权,就是等于侵犯党的政权之逻辑,对侵犯老百姓人权者和不作为乱作为的政法机关,必须要严惩不贷。
作者:陈中华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