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长城内外: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各种经济成分中的主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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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企业是我国特有的称谓,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0日发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公布的数据,目前在我国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民营企业个数已占第二、三产业企业总数的95%以上,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也已占到90%左右。

一、目前在我国第二和第三产业中民营企业总数已占到95%以上

  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公报公布的数据,2018年末,全国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857.0万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占84.1%。详见下表。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第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 计 1857.0 100.0
内资企业 1834.8 98.8
 国有企业 7.2 0.4
 集体企业 9.8 0.5
 股份合作企业 2.5 0.1
 联营企业 0.7 0.0
 有限责任公司 233.4 12.6
 股份有限公司 19.7 1.1
 私营企业 1561.4 84.1
 其他企业 0.1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9 0.6
外商投资企业 10.3 0.6

  由于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大都是民营企业或民营控股企业,因此,可以推算出,目前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民营企业个数已占第二、三产业企业总数的95%以上。

二、目前在我国第二和第三产业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已占到90%左右

  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四、五号公报公布的数据,全国第二、第三产业各行业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数据如下:

(一)第二产业

1

  2018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45.1万个,从业人员11521.5万人。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36.4万个,占9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3万个,占1.3%;外商投资企业4.4万个,占1.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1万个,占全部企业的0.3%;集体企业2.6万个,占0.7%;私营企业291.2万个,占84.4%。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3.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8.2%,外商投资企业占8.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1.6%,集体企业占0.5%,私营企业占51.9%。详见下表。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345.1 11521.5
内资企业 336.4 9615.4
  国有企业 1.1 179.2
  集体企业 2.6 53.9
  股份合作企业 0.9 18.5
  联营企业 0.2 2.6
  有限责任公司 34.2 2627.1
  股份有限公司 3.9 738.4
  私营企业 291.2 5979.4
  其他企业 2.2 16.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3 940.8
外商投资企业 4.4 965.3

2

  2018年末,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21.8万个,从业人员5808.9万人。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21.6万个,占99.8%。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3%,集体企业占0.4%,私营企业占83.6%。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1.7%,集体企业占2.0%,私营企业占55.8%。详见下表。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21.8 5808.9
内资企业 121.6 5785.1
   国有企业 0.3 96.1
   集体企业 0.5 113.7
   股份合作企业 0.05 9.3
   联营企业 0.01 1.3
   有限责任公司 17.8 2059.0
   股份有限公司 1.2 278.4
   私营企业 101.6 3226.6
   其他内资企业 0.02 0.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2 16.2
 外商投资企业 0.08 7.6

(二)第三产业

1

  2018年末,全国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649.9万个,从业人员4008.2万人。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6%,外商投资企业占2.6%。详见下表。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649.9 4008.2
内资企业 645.0 3799.1
 国有企业 1.5 47.4
 集体企业 2.8 26.9
 股份合作企业 0.6 4.1
 联营企业 0.2 1.8
 有限责任公司 66.6 712.7
 股份有限公司 4.8 134.5
 私营企业 550.4 2763.3
 其他企业 18.1 108.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5 103.4
外商投资企业 2.4 105.6

2

  2018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7.0万个,从业人员1396.7万人。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4%。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2%,外商投资企业占1.4%。详见下表。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57.0 1396.7
内资企业 56.5 1347.0
  国有企业 0.6 101.2
  集体企业 0.4 10.7
  股份合作企业 0.05 1.3
  联营企业 0.03 0.6
  有限责任公司 8.3 606.9
  股份有限公司 0.7 87.9
  私营企业 46.2 536.7
  其他企业 0.3 1.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3 30.1
外商投资企业 0.2 19.6

3

  2018年末,全国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3.1万个,从业人员706.4万人。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5%。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6.1%,外商投资企业占6.5%。详见下表。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43.1 706.4
内资企业 42.7 617.3
 国有企业 0.4 22.6
 集体企业 0.3 4.2
 股份合作企业 0.1 1.4
 联营企业 0.02 0.5
 有限责任公司 5.4 166.1
 股份有限公司 0.4 15.5
 私营企业 36.0 405.9
 其他企业 0.2 1.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2 43.1
外商投资企业 0.2 46.0

4

  2018年末,全国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1.3万个,从业人员995.1万人。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6%。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7.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7.0%,外商投资企业占5.2%。详见下表。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91.3 995.1
内资企业 90.0 873.8
  国有企业 0.1 9.1
  集体企业 0.1 0.5
  股份合作企业 0.03 0.2
  联营企业 0.01 0.1
  有限责任公司 13.1 262.3
  股份有限公司 1.0 104.4
  私营企业 75.5 496.6
  其他企业 0.1 0.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8 69.4
外商投资企业 0.5 52.0

5

  2018年末,全国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13.7万个,从业人员1818.0万人。

6

  2018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74.2万个,从业人员为1263.5万人。

7

  2018年末,全国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50.6万个,从业人员2236.8万人。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4%。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1.5%。详见下表。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250.6 2236.8
内资企业 248.2 2174.9
  国有企业 1.0 69.6
  集体企业 17.0 69.1
  股份合作企业 0.2 3.5
  联营企业 0.1 1.4
  有限责任公司 34.3 524.7
  股份有限公司 2.1 43.5
  私营企业 187.4 1429.0
  其他企业 6.1 34.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 27.4
外商投资企业 0.9 34.6

8

  2018年末,全国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27.6万个,从业人员1182.9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19.5万个,从业人员1029.0万人。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6%。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2.1%。详见下表。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19.5 1029.0
内资企业 118.2 992.2
  国有企业 0.9 35.3
  集体企业 0.4 4.7
  股份合作企业 0.1 1.4
  联营企业 0.04 0.5
  有限责任公司 16.6 267.7
  股份有限公司 1.1 34.3
  私营企业 94.1 614.6
  其他企业 4.9 33.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7 15.5
外商投资企业 0.7 21.3

9

  2018年末,全国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4.9万个,从业人员353.2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3万个,从业人员113.8万人;由此算出,企业法人单位11.6万个,从业人员239.4万人。

10

  2018年末,全国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7.9万个,从业人员414.8万人。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0.9%。详见下表。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47.9 414.8
内资企业 47.8 404.0
  国有企业 0.1 2.9
  集体企业 0.3 3.6
  股份合作企业 0.1 0.8
  联营企业 0.02 0.4
  有限责任公司 5.5 69.6
  股份有限公司 0.4 5.0
  私营企业 41.0 319.8
  其他企业 0.3 1.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1 7.2
外商投资企业 0.1 3.6

11

  2018年末,全国共有教育法人单位66.6万个,从业人员2230.5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7.7万个,从业人员1869.3万人;由此算出,企业法人单位28.9万个,从业人员361.2万人。

12

  2018年末,全国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7.3万个,从业人员1147.8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7.0万个,从业人员916.9万人;由此算出,企业法人单位10.3万个,从业人员230.9万人。

  根据以上数据,可推算出,目前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企业共有从业人员3.2亿人,其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约2.8亿至2.9亿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占比约为90%左右。

三、目前在我国民营企业贡献的GDP和税收分别约为65%和55%左右

  那么,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以及对我国GDP和税收的贡献分别是多少呢?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0日发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没有公布。但是,据媒体报道,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指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典型特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基本都是民营企业,但在大型和超大型企业中,也有不少民营企业。由此可以推算出,民营企业贡献的GDP和税收分别约为65%和55%左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目前,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力军, 民营经济成分已成为我国各种经济成分中的主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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