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对“个税六项附加”的补充意见

孙锡良:对“个税六项附加”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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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既然想搞普惠制,就一定要真心彻底地普惠,不要通过增加难度来消耗社会成本,越简单的改革越容易推行,越简单的改革越能赢得民心。

  对“个税六项附加”的补充意见

  政府推出个税征收六项附加抵扣,应该说力度还是蛮大的,涉及面非常广泛,只要达到征税标准的家庭,几乎都能涉及到。

  不能简单地对这次做好或不好的评价结论,但仍然有值得讨论的空间。

  正因为涉及面很广,所以,在我看来,“六项附加”虽然看起来很好,但不是最好的方案。政府本意是想照顾到更多群体,也即普惠制。既然想搞普惠制,为何不直接提高起征点呢?难道是怕有少数人从中获利吗?

  针对个税改革,我想提下面几个问题:

  其一、大大增加了涉及六个专项相关部门的工作量。从小学到大学再到后期的继续教育,每一阶段都涉及到要出示证明。大病抵扣也需要出示相关手续。养老支出,还需要证明老人健在。住房租金或按揭还贷,无一不需要出示证明材料。税务局光是核准材料就得付出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很可能导致在某个体身上征得的个税还不及征税成本。住房租金抵扣,由谁来出示租房证明?由中介还是由哪里?中介的诚信可靠吗?

  其二、抵扣项的退出也有相当大的工作量。教育抵扣申报,一年一报还是按学籍期报?按学籍期报,不同性质的学习,学籍期不一样,国内和国外也不一样,具体年限由自己填写还是要求所在学校出示证明?国内或者国外学校不肯出示证明,怎么办?养老抵扣,如果老人过世,由税务部门去核实吗?如果人力不够,是不是只能靠纳税人自觉遵守?如果纳税人不按时申请退出,有惩罚措施吗?住房退租不报怎么办?

  其三、证明材料的权威有效性是按单关制还是设权威认定机构?上面两点还只是提到证明材料可能增加的环节成本,一旦出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会不会又要重新设立抵扣前的材料统一认证机构?打个比方讲,教育抵扣项,是由学校单方面证明认定还是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材料认定?养老抵扣材料,老人是否健在,是社区材料证明有效还是派出所材料更权威?

  其四、以家庭为征税单位为何不纳入改革程序?如果单从征税难度和征税成本上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的难度远低于六项抵扣的难度,改革为何选择难度大的而不选择难度小的?单职工家庭和配偶收入很低的家庭更需要减税,应该是改革重点,这次改革反倒忽视了。以家庭征税,只需要合并双方的工资号即可,不需要任何证明材料。

  其五、最好的个税改革方案是什么?在我看来,就是直接搞高个税起征点(含以家庭征税为单位)。也许其中少部分人会因没有六项附加而得利,但这个“得利”比因六项附加产生的成本要小,得利是利民的事情,成本是无效消耗,两害相比取其轻。

  政府既然想搞普惠制,就一定要真心彻底地普惠,不要通过增加难度来消耗社会成本,越简单的改革越容易推行,越简单的改革越能赢得民心。如果让我提建议,就应该推出“以家庭为单位的提高起征点方案”。

  写于2018年10月2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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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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