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国中小学生特别是那些未成年学生而言,面对央视和教育部的联手欺诈,他们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把幼稚的目光投向中南海,希望中南海能够出手,扫除这些孩子们心理的阴影,抚平他们心灵遭受的伤害,给他们一个充满阳光的正义交代。9月1日晚上发生的事情,绝不像9月2日央视广告中心所说的那样,仅仅是什么广告太多,而是对全国中小学生的欺诈,是典型的刑事犯罪行为。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9月1日教育部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全国中小学生和家长当晚八点整观看中央台播出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的电视节目《开学第一课》,有些学校为贯彻教育部的指示,要求当晚观看节目时必须拍一张照片发到所在班级的微信群里,作为已经观看的证据。当晚学生和家长按照教育部的通知和中央电视台的预告,在晚八点之前坐在了电视机前,可是八点钟开播的并非是什么《开学第一课》,而是15分钟的广告,并且都是专门针对中小学生的课外辅导广告。此事引起了许多家长的愤怒,针对这些家长的愤怒,教育部的态度是不加理睬,央视广告中心只是发了个“播送广告太多,表示歉意”的简短声明,便万事大吉。
纵观整个过程可以看出,他们绝非是播放广告太多的工作疏忽,也不是一般性工作错误,而是属于欺诈性犯罪,是一种刑事犯罪活动。并且就欺诈范围之广,影响之恶劣,后果之严重等各个方面而言,都创下了建国以来的首例。
首先,就事件性质而言,属于特别严重的欺诈犯罪活动。如果他们只是一般性电视节目,播放广告多少只是一个是非对错问题,不属于刑事犯罪。而像现在这样,通过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红头文件,作为学习节目强制全国每一个中小学生和家长观看,可是在规定时间内,播放的却不是学习节目,而是商业广告,这就是典型的欺诈犯罪活动,并且还不是一般性欺诈犯罪,而是采用政府红头文件的方式,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商业广告,属于权钱结合的犯罪活动。特别是采用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从事欺诈性犯罪活动,性质之恶劣超过了一般性欺诈犯罪活动。这个口子一开,红头文件的严肃性和神圣性将会荡然无存,中央政府的信用将会降低到零。可见其犯罪性质相当严重!
其次,就其犯罪后果而言,可以说是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它会从根本上摧毁党和政府在一代青少年心目中的形象,从根本上摧毁这一代青少年的诚信操守,从根本上摧毁这一代青少年的道德观念,把欺诈犯罪的种子播撒在这些原本应该健康成长的幼小心灵之中,致使他们天真无邪的灵魂就此在欺诈的邪恶环境中生长。其犯罪后果之严重,无论怎么估计都不会过高。可以说超过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反腐败以来任何一个腐败团伙的犯罪后果。以往的欺诈犯罪活动,包括目前震撼全国的P图P爆雷事件,受害者群体和规模都是有限的,像这次事件这样,受害者包括全国每一个中小学生,每一个未成年学生和家长,还是从来没有过的。我们天天在讲,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止西方敌对势力的颠覆活动。然而教育部和央视的这个政治颠覆活动,却超过了九十年代以来任何一次敌对势力的颠覆活动。请问,有什么政治颠覆活动(注意是指政治颠覆而非组织颠覆)能够比用红头文件欺诈全国中小学生所造成的政治后果更加严重?
第三,就其犯罪的主观故意程度来讲,可以说是胆大妄为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央视在规定学习时间内播放的广告并非是一般性商业广告,而是专门针对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量身定作的课外辅导类广告。这些课外辅导都是国务院和教育部三令五申为减轻学生负担而一再明令禁止的。可是教育部和央视居然打着学习节目的旗号,采用欺诈手段,下发红头文件强制全国中小学生和家长接受这类增加学生负担的课外辅导类广告,可见其目无法纪到了何等程度!国务院和教育部的这些规定,本身就属于国家的行政法规,如果个别学校违反属于错误,通过红头文件强制全国中小学生违反则完全属于属于犯罪行为。
第四,就其广告收入的数额和分配而言,同样属于欺诈性犯罪活动。作为央视15分钟广告收入,特别是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广告收入,就如同春节广告收入一样,具有垄断性价格,犯罪数额应该特别巨大,并且绝非单纯是央视的单位收入(不知道教育部有关单位是否也有利益合作关系),而是具有个人利益。央视广告中心是一个经营性单位,广告数额与个人利益相联系,属于为获取个人或团伙利益而对全国中小学生进行强制欺诈的犯罪活动。况且退一万步来讲,就算是没有个人利益的犯罪动机,作为央视所属经营单位的欺诈犯罪活动,也必须加以追究和惩处。依法治国的根本特点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便是教育部和央视的所属经营单位,进行欺诈活动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个笑话。
总之,这是建国以来首例通过下发红头文件违规违法强制全国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接受商业广告的欺诈性犯罪活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对我们依法治国的一个考验,全国人民在拭目以待,全国的中小学生更是翘首盼望,盼望能给他们一个诚信守法的希望和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