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铭:对混合所有制的看法

吴铭:对混合所有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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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只能是国有资本混入私有资本企业、外资企业、买办企业,而绝不可以让外资、私有资本、买办资本混入国企!这是中国立国的根本所系,不可不察。

  谈一下我对混合所有制的看法:坚决反对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习主席是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可不是要做大做强做优“混合所有制”企业。理由如下:

  我非常强调经济金融主权,即一个独立自主、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技术不断进步、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的劳动生产体系而不是资本体系。中国所有的经济建设,都是为了加强这个体系,而不是削弱这个体系。任何有损于这个体系的政策、言论,都当批判。我觉得我的这个主张,是从毛主席的经济思想中总结出来的。大家都说毛主席是经济大家,但是,总结其经济思想的成果,似乎并不多同见。

  因为,国企,往低的意义的民族主义角度看,意味着国家经济金融主权,而主权是不可以分享的;往高的意义上看,国营企业是维护中国人民根本福利的支柱。

  支持国资混合进入民族资本的企业。这是将中国分散的小型民族企业整编联系为一体,以增强中国经济规模和统一性,进而增强其在国际上竞争能力的关键举措!意味着将民族资本这种小打小闹的游击队整编成了正规军。因为民族企业在国际经济斗争甚至是开放的国内市场斗争中均不占优势的,往被外资挤压而不得不出卖、半出卖或者跨掉,这种例子很多,健力宝还有吗?河南鹤壁的洗发水还有吗?没有了。在国际市场的经济斗争中,因为没有政治、金融、情报方面的支持,小型民族资本也往往吃亏。我认识一位老总,在非洲发展不错,几十亿资产,他买了一片铜矿山,付了钱,但是,东道国转手又把矿山出卖给了美国,结果当这位老总开发矿山时,遭到美国军方势力的强力阻拦,付的钱也难以要回。

  当国资混入民族企业后,就可以给予这类企业以资金、政治、情报甚至是政策方面的支持,必要时给予其指导或领导,壮大其力量,使之成为国有经济正规军的一部分,增强了其在国际市场、国内市场斗争中的能力。同时,国有资本也得到了扩大,一举两得。

  要坚决用国有资本混入外资和买办资本。这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最为艰巨的斗争环节,这是收复经济金融主权失地的关键一役,是正义的经济斗争行动。自1840年鸦片战争到1976年主席去世,整整176年间中国一代代优秀儿女前仆后继、流血牺牲,目的是什么?目的就在于阻止外资,特别是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资本的进入,一些小型的民族资本可以允许发展。只是,大清朝意识到了资本的邪恶,但却没有能力阻止殖民主义资本的侵入。“闭关锁国”?大清朝倒是想具备这个能力,只是,每当它想具备这个能力时,就面临了殖民主义的侵略战争而不得不放弃斗争,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日俄战争,最后是日本侵华战争,大清、民国均没有练成“闭关锁国”的能力。只有共产党毛主席领导全国种族人民,练成了这个能力。

  要知道,想练成“闭关锁国”的能力,极难;要失去这个能力,很容易。丢弃了这个能力,再要练成,也不容易。

  后来,有势力认为这个能力是累赘!拚命按照美帝国主义的设计,不加保留地开放、开放,拼命打击这个能力、瓦解这个能力,致使中国经济金融主权沦丧殆尽,给中国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环境污染、资源耗尽,劳动人民工资福利不保。所以说,有人说,毛主席是改革开放的先驱,我是坚决反对的。

  非洲为什么那么开放?因为非洲各国没有形成轻重工业、农业、金融等行业齐全的经济体系,不具备抵挡外资侵略、维护经济金融主权的能力,加上帝国主义的误导、要挟,一些非洲国家的领导者也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没有认识到经济金融主权的重要性。非洲资源如此丰富,且很开放,可是,非洲富吗?有富的希望吗?

  资本是什么,资本是杀人刀,资本是海洛因,资本是寄生虫,资本是癌细胞,资本从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它有一丝好处吗?往中国引入外资特别是引入美帝国主义的资本,无异于自杀!以优惠条件引入外资、保护外资的知识产权,那是一种什么行径?“送国贼”!所以,严格地说,对外资,既不能让其进入中国市场,更不能让其进入国企!这点还真得学学美国。大家想想看,为什么美国会拒绝华为的投资?因为,美帝国主义是懂得市场主权和经济金融主权的。

  可不可以让国内私人资本混入国企呢?不可以。第一,这对普通群众不公平,因为普通群众是没有资本和机会混入国企的。第二,对于私人资本,你搞不清楚它究竟是不是买办资本,极难搞清楚。第三,私人资本与买办资本、外资,仅一墙之隔,很容易变成买办资本。第四,国企可以不赢利或者低赢利,可以承担大量社会责任,但是,私人资本不管这些,其目的仅在于利润!向国企混合入私人资本,即使是民族资本,也会改变国企的性质和经营目标,促其放弃社会责任,增加中国人民的负担。

  如果让私有资本、外资进入到国企,比如进入中国铁路,那么,只要铁路运费每公里增加一分钱,利润就增加很多,这算不算做大、做强、做优国企了?不算,因为这个负担转嫁到中国人民身上了,而外资、私资则从中得到了好处。合理吗?

  有人对我说,允许外资混入国有企业,是为了扩大中国资本向全世界的出口,减弱国际资本的阻碍,所以不能舍不得,因为“舍不了孩子套不住狼”。我说,帝国主义不是傻子,我担心,你舍了孩子,但狼却没有套住!这个本下得太大了,我们承担不起失败的后果。

  总言之,混合所有制,只能是国有资本混入私有资本企业、外资企业、买办企业,而绝不可以让外资、私有资本、买办资本混入国企!这是中国立国的根本所系,不可不察。

  最后,再说一下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加上最近时间很紧,说不那么透彻。

  是国际法大于国内法,还是国内法大于国际法?这在国内是有争议的,基本上,主流学者赞同国际法大于中国的国内法,以便于让“开放倒逼改革”。我坚决反对。在中国,当然是国内法大于国际法,这也是主权所系。只有那些作为殖民地的、没有独立自主权的国家,或者是战败国,才国际法大于国内法,是一种极大的耻辱。中国,是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不是殖民地,不是战败国,为什么要国际法大于国内法?那些主张国际法大于国内法的人,你们居心何在?要么是愚蠢,要么是汉奸,二者必具其一。

  传统上,新中国也是国内法大于国际法。比如,新中国确立的12海里领海线,就先是国内法,后演变成国际法。再如“另起炉灶、先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就是让国内法大于国际法,是政治主权的体现,也体现了一个独立国家的最起码的尊严和利益。再如新中国确立的那次谈判原则:必须与台湾的国民党当局断绝关系,也是国内法大于国际法。中国什么时候让国际法在国内横行了?

  美国是国内法大于国际法,这一点我们也要学学美国。有人会问,中国让国内法大于国际法,是不是要搞帝国主义?当然不是,我们是在国内搞国内法大于国际法。还因为我们国内法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与帝国主义的国内法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与其他国家打交道时,我们是尊重国际法的,同时,更注意改造国际法,对于国际法中的帝国主义的成分,则采取反对和修改的态度,而不是消极是遵守什么国际法、国际惯例。中国的12海里领海线,不就成了国际法了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是成为新的国际法的原则了吗?所以,我们在国际上也要理直气壮地宣传我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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