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是最起码的权利

孩子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是最起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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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是最起码的权利。

父母作为成年人,在生孩子之前,最起码应该自认为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否则,就畜生不如了,因为畜生是不讲生殖计划的,而人应该会。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动物性)应该成为每个父母的一个基本素质。如果连下半身都管不好,拥有良好的上半身(社会性),那是不可能的。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诸多义务中的一个最起码、最基本、最低级的义务。因为人孩子没有抚养费就无法生存。做为父母生了孩子,没有能力抚养,就是耍流氓,是为人所不齿的。可是,有的父母竟然把支付抚养费作为了其人生的最高追求和最高能力,也就是说,这些根本无力实现履行更高层次的抚养义务,只能围绕支付抚养费这样的最低层次做文章。

抚养费这个法律概念和关系是国家设计出来的。如此设计应该是认为国家机关能更好理解这个概念,能更好处理好此类法律关系,至少比当事人用“私权利”处理得更好。到底是不是这样,往往是经历过才知道。

可是,就这么样一个孩子的基本权利,被告,和故意假装被被告忽悠的法院,却附加了条件,就是被告支付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是孩子要和被告“改善”关系,好像所谓不好的亲子关系不是她自己一手造成的一样。不仅如此,还想通过所谓的支付方式达到挑拨离间的目的,虽然孩子已经明确向被告的所谓“中间人”清楚表达了支付方式方面的意思。

被告要是真的想改善关系?在孩子最需要母亲的时候被告去干啥了?也太假了吧。

记得,被告在离婚案件被“发回重审”的时候,曾经电话孩子的父亲说过要和孩子父亲改善婚姻关系的话。现在又故伎重演和孩子玩儿“改善”,不惜利用孩子的“年幼”,不惜利用孩子的尚不能独立生活。被告到底是为了“改善”,还是为了钱。不得不给了,还想捞到“改善”。被告这也太会“算计”、太贪得无厌了吧。

一个背叛了家庭的人、一个背叛了孩子的人,一个为了钱不择手段的人,一个在外面玩儿不动了又回来玩儿“改善”的老女人的话,还会有人信吗?玩儿“改善”是假;想不支付抚养费是真。被告玩儿“改善”也掩饰不了她的真不想支付抚养费。被告玩儿“改善”是因为她早就知道不可能“改善”,加个不可能实现的前置条件,以达到不支付抚养费的目的。更让人看不过的是,被告那拿着子的钱——孩子的抚养费——又用钱压迫伤害孩子。这是一个人、一个母亲应该干的事情吗?

都把自己给玩儿烂了,还玩儿?

总而言之,被告的处心积虑的各种借口,就是为了不付,就是为了少付,就是为了拖到最好不付。

都这么大的人了。为了不付少得可怜的抚养费,有意思吗?被告应该知道她的抚养费是少得可怜的,否则,就不会包孩子父亲的钱也算成抚养费了。不管是谁的钱,都被算成她支付的抚养费,不是说谎,不是充数吗?其实,即便如此,也少得可怜。

奇怪,被告也是好旅游,所谓自认为见过世面的人,见过科研经费的人,怎么少得可怜的钱,在她嘴里,怎么像是一笔很大的钱?媒体都如此发达了,恐怕连没有见过什么钱的人,都不会觉得被告的加在一起说的抚养费数额是什么大钱。长达十几年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得本来就不多,被告还分几次给,而且连利息都不给。还好意思说?

记得,被告在婚姻期间,曾经抱怨过,她的一个亲戚好用1块钱面额的纸币随礼,就是为了看着厚,显得多。显得多就真多了?被告真的以为她能看到的,别人就不知道吗?无聊。

被告这样说,难道是欺负孩子没有金钱的概念吗?

被告这样说,难道是利用孩子的节俭习惯吗?

被告难道真的不懂,有的人十分节俭的支出,也可能比被告的所谓的一大笔钱还要多吗?

如连这些都不懂,怎么能够给予孩子好的影响呢?

再提醒被告一下,所谓“虾球传”式的旅游,不但不会让人进步,还会让人退步。根本不懂旅游的人“托”未必懂旅游的人“让”孩子旅游的做法,也真是让人见世面了。被告看上去连一些起码常识都不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她“旅游”太得多了。难道被告打算把孩子“影响”成她那个样子吗?

就像孩子小时候她不履行其抚养义务一样,被告的附件条件和挑拨离间,就是继续不惜牺牲孩子的健康成长,实现她自己的私利。为人父母的,好歹都这么大人了,被告过去对孩子做了什么,对孩子的家庭做了什么,被告也做得像个负责任大人样子一些,起码也要敢做敢当吧。不同的做法有想同的结果,可能吗?因果报应到哪里去了?过去一直占便宜还有个借口,比如有婚姻。现在借口没了,还想占便宜,甚至占抚养费这样的便宜,就太不地道了。

被告干了不抚养孩子这样令人不齿的事儿,还一直干着挑拨离间父子关系的事儿。被告的本来面目,如果被孩子进一步看清了,她还怎么做人呢?被告难道不担心她的所作所为把孩子影响坏吗?被告如果已经被她自己玩成了破罐儿了,那孩子可不是。和父亲一起,孩子战胜了过去,又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开端。经过大浪淘沙,经过去伪存真,孩子的一切才刚刚开始,充满了希望。经过考验的孩子,一定会战胜成长中的各种困难。

真实个笑话。被告连抚养费都不支付,就想“颠倒因果关系”地和她改善关系?就想“挑拨离间”?就想“有奶就是娘”?就想有个“名分”就是娘?那当爹当娘也太容易了吧。如果孩子的爹也像被告一样,孩子会有今天吗?

被告作为成年人,在孩子小的时候,最需要她陪伴的时候她陪伴了吗?亲子关系是想改善就可以改善的吗?被告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也太无知、太狂妄,太霸道了吧!实践已经证明,如此无知、如此狂妄、如此霸道是完全不配为人母的。

无论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还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特别是大学生,其各方面的能力都是最弱的。如果没有良心父母远远高于法律义务的付出,这些孩子生活必将是悲惨的。由于人与其他动物相比的特殊性,这些孩子的生活会比动物还悲愁。

但是,沧海横流防线英雄本色。起诉被告是依法让被告履行其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义务是无条件的。不支付就是欠钱。社会上有“欠钱就是爷”说法。可是,每个家庭有不同的家风。有些家庭的家风是:欠抚养费这样的钱,连当孙子都不配,都没机会。

支付抚养费是义务,不支付抚养费就是欠钱,欠钱就得还。不还,就继续想办法让她还。出来混总要还的,被告越是“摆烂比坏”地拒不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越是无耻地占领所所谓的主动权,就越是要。被告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总之,必须给。迟早是要给的,不是吗?

中国法律的抚养费是很低的,即便是依法足额支持了抚养费,也是很低的。被告想反过来用这么点儿钱,而且还是“欠孩子的钱”,搞以钱压人,搞以大欺小,达到被告的其他目的,这本身就是对孩子的轻视,这本身就是无情无义的表现。

被告的这一套,在孩子面前,在孩子的实际抚养人面前,恐怕玩儿不通。不知道被告是不是曾经被这么点儿钱收买过,不知道被告是不是用这么点儿钱收买过其他什么人。但是,想用钱收买孩子,收买孩子的实际抚养人,恐怕不大可能。

忽悠法院违法“帮忙”或者忽悠其他什么人帮忙,也不大可能达到被告的目的。

法院该管是事情就是依法判决——无论是不是支持孩子的诉讼请求;其他人应该干的事情是,最起码具有超越“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个层次能力和信用。无论谁,只要干过违法会见被告的事儿,只要干过只听一面之词的事儿,最起码,就应该有不好意思再掺乎的自觉,就应该努力避免“咸吃萝卜淡操心”。

世界是父母的,也是孩子的,但终将是孩子的。未来一定是属于孩子的。不知道被告是不是在她上大学的时候被人贱卖过,但是,任何良心父母,包括孩子的父亲,绝不会出卖自己的孩子,绝不会贱卖自己的孩子。

被告一直玩“拖”那一套,那就继续玩儿吧。看她会拖出个什么好结果。

被告连收买人都用“欠的钱”,也太会“搞”了吧——用本是孩子的钱欺压伤害孩子。

让人没想到的,被告通过孩子的老师给孩子画了张饼,又搞“画饼充饥”那一套。被告的这一套,在她闹离婚的时候已经玩儿过了,都玩烂了,还玩儿。对孩子玩这么一套,是任何良心父母都做不出来的。

提醒被告一下,被告的那些东西,不管干净不干净,加起来也未必比得上将来孩子能力的零头。奉劝被告一下,空手道,还是不要再玩儿了,毕竟已经快退休了。把诸如“我把青春先给你”这样的更高层次的事情留给有真正有青春的年轻人吧。被告最好还是先把法律规定的抚养费付了吧,然后拿着支付凭证说:谁说我没支付抚养费?有这样的凭证,比没有可是强太多了。所以,孩子起诉被告,也是对被告的某种解脱。不是吗?如果不是,被告怎么总是拿着自己的支付凭证上法庭?虽然拿出支付凭证是为了不支付后续的抚养费。判决前被告怎么拿不出来支付凭证。做人知道好歹很必要。

不知道被告是不是有养过小孩子到18岁的经验。如果有,即便是没有,也应当懂得养个孩子的巨大花费。记得,在有孩子之前,被告曾经向孩子的父亲说过诸如养孩子花费巨大的话。当然,有孩子之后被告也说过,比如,给孩子治病的花费如流水等。

试想,如果法律修改了,如果司法万一不如此腐败了,如果算出来抚养费孩子的真实费用,被告付得起吗?人7天没饭吃就饿死了。多少年以后才不得不支付的判决“抚养费”,还是“抚养费”吗?据说,连傻X都知道“钱可以生钱”。被告肯定不比傻X傻,如果真的不比傻X傻,被告怎么好意思不支付抚养费拿着孩子的抚养费干被告自己事儿?判决下来后连利息都不付?利息是最低层次的“钱生钱”。

目前,虽然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一样法院都应该“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可是,遗弃罪这种刑事自诉案件有法院尚不能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孩子的父亲和孩子维权努力的方向一直是刑事自诉被告的遗弃罪。民事审判代替替不了刑事审判。

或许有不值钱的父母,或许有不值钱的孩子,但这绝不属于孩子的父亲,绝不属于父亲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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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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