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关“独立生活能力”的回复

一个有关“独立生活能力”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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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看到了某位读者对《由“本科毕业生直接就业不到两成”想到了司法腐败之依然严重》一文的如下评论:

“上大学的孩子可以申请贷款了,以自己以后的收入来偿还,确实不应该再向父母强制索要抚养费,当然,父母给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18岁可以接着要,那22岁考上研究生还可以要,25岁考上博士也还可以要,甚至22岁毕业了只要不工作就可以要抚养费?
显然不合理。”

觉得有必要回复,就顺手回复,没想到回复一时找不到了,就凭记忆回复如下:

依照您的说法,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说,等孩子的母亲老了,须要赡养,或须要帮助的时候,曾经索要抚养费的孩子也可以说,有因为有养老院,因为那位母亲可以贷款,孩子就可以不赡养,不帮助那位母亲了?

如果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大一新生,贷款,以及“以自己以后的收入来偿还”贷款是不是最有更利于大一新生的健康成长?如此难为孩子,如此缺乏责任感,恐怕不是良心父母应该做的吧。

的确有所谓“啃老”的不肖子孙。但不是所有孩子都是这样。孩子“啃老”常常是父母有问题,家风有问题,是教育失败的恶果。属于自作自受的更高层数范畴的问题。而法律问题,往往是比较低层次的问题。

具体到本案,孩子是一位,在考上目标大学后,就立志本科毕业就不再要父母抚养费的品学兼优的有口皆碑的好孩子。到本科毕业就不要抚养费,不要说在今天,就是在过去,恐怕也不是每歌本科毕业生能做到的吧?不知道您是不是曾经做到了?

谁都知道,“向父母强制索要抚养费”是下下策,如果那位母亲一直主动足额支付孩子抚养费,孩子也不会走上诉讼维权的道路。不要说大学生是弱势群体,不要说司法腐败依然严重,就算不是弱势群体,就素是司法不腐败,通过所谓“强制”的法律诉讼索要抚养费也不容易。打过官司的恐怕都知道法律诉讼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而孩子母亲却是一个曾经在孩子18岁前就常年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有前科的主儿;是一个她自己上大学以至于硕士研究生时还要其父母抚养费的主儿;是一个对孩子对自己搞双重标准的主儿;那位母亲本人就是博士,就是您所谓的“18岁接着要,22岁考上研究生还要,25岁考上博士还要”的主儿……

您所谓的“上大学的孩子可以申请贷款”本身就说明您也知道“大一新生”普遍地而不是个别地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父母支付抚养法律依费的据。孩子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就应该支付抚养费。这是个低层次的起求。

先不说一些985高校的功课是不是比较紧,先不说孩子的培养是不是有学校或家庭的特定计划,先不说贷款会对一个“大一新生”会产生什么不良心理影响,会造成多大压力,单就父母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还逼迫孩子贷款养活自己这一做法本身,是不是一个良心父母应该干的事情?如此逼迫孩子会不会导致孩子出什么问题?难道现在的问题孩子还少吗?

不仅贷款可以搞到钱,据媒体报道,不少女大学生为了生存还不得不去夜店要挣钱呢,还不得不被老师“群规则”挣钱呢!大人应该懂得,挣钱,对一个大一新生,并非易事。作为父母,特别是作为离婚父母,更应该帮助不幸遇到离婚的无辜孩子。您难道不这样认为吗?

理不辨不明。如果有时间,会把本案的相关法院《判决书》公布出来供讨论,看看本案是不是存在着严重的司法腐败。

感谢您的回复。通过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的我问你答,通过互相学习,或许会提高大家的认识水平。认识水平普遍提高了,生活就更美好了。从一些回答看,我们距离美好生活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咦!又看到另外一个网友的回复:

抚

说的好。不过,为了司法不公,一些法官,往往同案不同判,常常搞枉法裁判。

成重写回复后,又找到了之前的如下回复:

“如果像您这样说,是不是也可以说,等那个不支付抚养费的母亲老了,须要孩子帮助了,孩子也可以因为她可以去养老院,因为那母亲可以贷款,孩子也可以不赡养她,不帮助她?
有所谓啃老的不肖子孙,但不都是,具体的到本案的孩子更不是了。不仅不是,而且孩子还是立志本科毕业就不要抚养费的那种品学兼优的孩子。
那个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母亲她自己就不是在她18上大学的时候就不要她父母抚养费的主儿,是搞双标主儿,是如果不起诉她,连孩子18岁之前的抚养费也拒不支付的有前科的主儿。
您的孩子可以贷款这种说法本身就说明您也知道大一的孩子往往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就像,孩子也可以就业,父母也可以就业,所有的孩子,所有的父母,都一定都能就业,都能养活他们自己吗?法官也可以公正,也应该公正?所有的法官都公正了吗?如果这能这样,就没有失业率了,就没有枉法裁判罪了。
欢迎讨论。有时间会把相关案件的判决书附上供讨论。
理不辨不明。”

把上面的两个回复放在一起也挺有意思的。记忆,有时候是有偏差的。这两个回复,说明了“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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