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有企业不能充分体现出全民所有的性质,如果国有企业的职工不能当家作主,如果像鞍钢宪法这样的制度不能在国有企业中得到落实,那么,国有企业就会变成少数人能拿人民的钱做自己生意的企业。说它们是企业,其管理者又不承担任何风险,其股东(全体人民)也无法充分施行监督权并从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除金钱外,那少数人还获得了诸多其他巨大利益。
估计,这样的“企业”,在全世界都难找到。从某种意义上讲,那些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管理者,比资本家还无耻。
这样的企业到底是什么“企业”?到底是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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