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老师在学校提到了《法定最低刑责年龄个别下调至12岁》这件事情,认为应该找到犯罪低龄化的原因才能解决问题。有道理。
据说,中国的法律数量世界第一。有这么都法律,如果司法不公,还不如没有。目前的法律制度只有进行革命性变革才行,因为普遍司法不公是事实。
制定和孩子有关的法律的人,至少要真正领过孩子,至少要真正懂孩子,而实际上却不是这样。
教育引导孩子从来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一个法律的制定,看似是为了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可是,如果制定不好,执行不好,会起到完全相反的作用。
今天犯罪的低龄化是社会和大人造成的。如果不首先改造社会,不首先惩治司法腐败,未成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只会越来愈多。社会风气好了,司法公正了,违法犯罪行为自然会减少。是司法不公败坏了社会风气,败坏的社会风气教坏了孩子。
不对目前的法律制度进行革命性变革,问题解决不了。司法人员不守法枉法裁判只会产生出更多的不守法者。违法犯罪低龄化是结果,是表象。在目前的社会和司法环境下,让孩子学好非常不容易。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了。作为上梁的大人,本身都不正,却制定法律惩戒被带歪了的孩子?这种做法就是一种不公。不公一定会带来更多的问题。作为下梁的孩子,少于世故,不逆反才怪。腐败的司法者,连他们自己都管不好,能把孩子管教好才怪。不应该通过法律压制孩子们自然而然的表现。相反,应该因为孩子们自然而然的违法表现而加大惩治成人违法犯罪的力度。是成年人和社会把一些孩子给毁掉的。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关键在于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成人和社会制定了那么多法律,自己不执行,却让孩子遵守,可能吗?不幸的是,社会上的欺软怕硬司法强权被用到了孩子们身上。社会这样做,长大成人后的孩子们定会有过之无不及。事情发展到一定程度,恐怕只能用革命的方式解决。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更何况,目前普遍且严重的司法腐败已经使法律成为了害人工具,这就不能不让良心之人对孩子们的未来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