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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span class="highlight">民事诉讼法</span>》的解释
- (读书)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
- 创建时间 2023年7月10日
- 2. 全文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span class="highlight">民事诉讼法</span>》(2022.1.1施行)
- (名词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编 总 ...
- 创建时间 2023年7月10日
-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span class="highlight">民事诉讼法</span>》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名词解释)
- 【颁布时间】2008-11-25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号】法释〔2008〕14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来源】http://www.court.gov.cn/lawdata/explain/etc/200812010006.htm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 创建时间 2020年7月05日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span class="highlight">民事诉讼法</span> 2012
- (名词解释)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11届第59号 【颁布时间】2012-8-3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9/01/c_112921911.htm 【注】本法规已经被 id575960 id610666 法规修改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 创建时间 2020年7月04日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span class="highlight">民事诉讼法</span> 2007
- (名词解释)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10届第75号 【颁布时间】2007-10-2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29/content_6967375.htm 【注】本法规已经被 id394894 法规修改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 创建时间 2020年7月04日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span class="highlight">民事诉讼法</span> 2017
- (名词解释)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7-6-2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6/29/content_2024892.htm#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 创建时间 2020年6月05日
- 7. 对《<span class="highlight">民事诉讼法</span>》第170条的理解与适用
- (名词解释)
-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 创建时间 2017年9月03日
- 8. 《<span class="highlight">民事诉讼法</span>》第二百零九条最后一句话是违法之法
- (名词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笔者认为,该条最后一句话,即“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如果不能理解为“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则该规定是违法之法。 ...
- 创建时间 2017年8月18日
- 9. 最高法院 改变<span class="highlight">民事诉讼法</span>第六十四条的性质:当事人不申请的不调查收集证据
- (名词解释)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诉讼证据规定》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
- 创建时间 2017年5月19日
- 10. <span class="highlight">民事诉讼法</span>第十三处修改的解读(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 (名词解释)
- 十三、增加二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 创建时间 2017年5月17日
- 11.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名词解释)
- ... 由于婚姻家庭生活具有长期性、私密性,而伤害行为是非持续的,相应证据也易灭失,即便有所举证,施害方的过错与无过错方受损后果的因果关系也成为证明难点。原因在于:其一,提出诉请的主体一般为需要举证的无过错方,常因证据不足致使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其二,受害方为防止被对方发现,往往采取偷录偷拍、跟踪、私拆信件等秘密手段取证,间接证据乃至瑕疵证据较为普遍。其三,无过错方需提供达到民事诉讼法相应证明标准的举证,而证明标准较高常导致无过错方陷入举证欠缺的窘境。 ...
- 创建时间 2024年5月14日
- 12. 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作者:刘绛昱
- (名词解释)
- ... (二)法官素质 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的主体应当是具有优良法律职业素养和品质的法官群体。他们的恪尽职守和不懈的努力追求,在司法公正效率的实现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个人品质和修养、工作作风、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基本保证,也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的增减。在目前的收费制度确定的情形下,法官素质的提高应当是节省诉讼成本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诉讼收费规则 对现行诉讼收费规则的理解和适用,不但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认识上差异,而且在不同的法院之间,同一法院在不同时期的实践操作上,也存在不同,这是造成当事人质疑某些费用应否收取的主要原因。另外,诉讼收费规则本身的不科学和欠规范也为法院的乱收费打开了方便之门。如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不仅包括案件受理费;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等费用,而且根据该办法第4条的规定,还包括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这赋予了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显然为法院乱收费打开了方便之门。加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得单就诉讼费用提起上诉,致使法院的乱收费行为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
- 创建时间 2024年5月14日
- 13. 最高院:一审判决确定的诉讼费承担确有不当,虽然当事人未就此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亦应予主动纠正
- (名词解释)
- ...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晋商银行是否具备债权人主体资格,是否有权向楼东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离柳公司主张债权;二、晋商银行于贷款到期前主张债权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三、天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金额是33100万元还是3100万元。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2015年12月31日,华创证券公司与晋商银行平阳路支行合同约定:晋商银行平阳路支行将本案争议债权转让给华创证券公司,并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借款人和担保人。2017年9月20日,华创证券公司又将上述债权转让于晋商银行,并向楼东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离柳公司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函》及《告知函》。楼东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离柳公司均在回执上盖章承诺向晋商银行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和担保责任。由此事实可以认定楼东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离柳公司对晋商银行的债权人资格是认可的,晋商银行有权向楼东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离柳公司主张本案诉争债权。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晋商银行平阳路支行与楼东俊安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及担保人发生重大诉讼案件,影响借款安全。该违约情形已符合借款合同及对应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条件。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晋商银行有证据证明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及担保人发生重大诉讼案件,影响到借款安全。该违约情形已符合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条件,故晋商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担保人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2015年12月28日,天舜公司与晋商银行平阳路支行签订编号为(0758)晋银高保字(2015)第230号-2《最高额保证合同》,天舜公司自愿为楼东俊安公司与晋商银行平阳路支行在2015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最高余额331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天舜公司认为其承担的保证责任应当对应具体的借款合同,即对应编号为(0758)晋银借字(2015)第230号《借款合同》,因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为3100万元,因此天舜公司仅对该31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此争议,依据天舜公司与晋商银行平阳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天舜公司应当为楼东俊安公司与晋商银行平阳路支行在2015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债权在最高余额331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晋商银行主张的债权并未超出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时间和担保金额,因此天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金额为33100万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楼东俊安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晋商银行借款本金4.31亿元及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二、天津俊安公司对楼东俊安公司4.31亿元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天舜公司对楼东俊安公司3.31亿元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离柳公司对楼东俊安公司3亿元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84813.57元,由楼东俊安公司、天津俊安公司、天舜公司、离柳公司共同承担。 ...
- 创建时间 2024年5月14日
- 14. 浅谈再审申请审查听证程序的操作
- (名词解释)
- ... 听证参加人包括案件当事人、案外申诉人、代理人。案外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二、听证的告知、申请、受理和通知 案件当事人按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告知按听证程序进行审查。案件当事人或案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告知申诉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此外,另告知:(1)、是否要求申请除申诉人、申请再审人本人以外的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听证及需通知参加人的基本情况;(2)、需准备在听证时提供、出示的证实自己申诉理由或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材料;(3)告知听证人听证的权利、义务及申请听证的期限。告知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书面告知书仍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来访申诉人签名确认。 ...
- 创建时间 2024年5月01日
- 15. 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热点问题,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
- (名词解释)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重婚原则上不适用效力补正】 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中,被告以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为由主张后一婚姻自此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主张不予支持,但另一方有理由相信重婚一方的合法婚姻已经解除或者不存在婚姻的除外。 ...
- 创建时间 2024年4月09日
- 16. 病历造假谁来管?! ——一位法学双博士和市政协常委的公开控诉信
- (百家争鸣)
- ... 附银行卡收入截图和网上问政截图 证据8:钟俊夫妻与武汉道培胎盘干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协议 证据9:询问函 证据10:次子的新生婴儿记录 说明:钟俊因看不清看不懂“初生时情况”一栏手写记录的“1分钟Apgar评9分(皮肤颜色扣1分)、15分钟评10分”这句话,自以为“苏救方法”一栏记录的“吸氧”就能证明出生时缺氧,误把《新生婴儿记录》当作证明出生时缺氧的主要证据提交,导致民事诉讼法庭辩论中陷于被动,不过也由此发现太和医院产科病历造假。 ...
- 创建时间 2024年4月02日
- 17. 逾期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探辨 ——从民诉法新解释第395条第2款规定说起
- (读书)
- ... 对生效裁判不服的,新民诉法第204条明确规定了六个月的再审申请期限。新行诉法虽没有规定再审申请期限,但其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据此,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期限也应为六个月。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同样没有规定再审申请(申诉)期限,但《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第10条却规定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的申诉期限,同时规定了逾期申请的例外情形:(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属于这三种情形的,逾期申请不予受理。而在现实中,逾期申请再审的情形屡见不鲜。这样,不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有因逾期申请再审而被驳回的情形存在。 ...
- 创建时间 2024年2月23日
- 18. 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生活随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如果《中国裁判文书网》更新不及时,或烂尾了,怎么将上述法律规定落实呢? 今天看到,《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上面“今日新增”、“文书总量”和“访问总量”都不显示了。 什么情况?是技术原因?还是认识问题?难道,最近网络上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将烂尾的担心是真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真的“烂尾”了吗? ...
- 创建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 19. 《婚姻法》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对比及重点条文解读
- (名词解释)
- ...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婚内还是离婚时挥霍、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该方都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该财产。 ...
- 创建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 20. 最高院法官:审判实务中民事再审的12个误区 !
- (名词解释)
- ... 误区九:再审无须缴纳诉讼费 《人民法院诉讼法收费办法》第9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
- 创建时间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