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以“烤全羊”方式逼供,还需要起诉才定罪?

民警以“烤全羊”方式逼供,还需要起诉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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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者犯法,必须追责,谅解无效!

  你们一定不知道“烤全羊”式刑讯逼供是什么样的,千万不要为了装叉而跟我犟犟,因为我自己上网搜了半天,也没搜到。

  估计其来源并非古代,而是现如今独创,建议发明者赶紧去申请个专利,也好让我们一睹高人的风采和尊容。

  这是今天早上起来上厕所时刷到的新闻,着实令我大受震撼。郑州一派出所民警用“烤全羊”的方式刑讯逼供,致嫌疑人轻伤。结果完事儿了,嫌疑人说:我理解我理解,不起诉!

  初看到这消息,我还以为人家民警是吃烤全羊诱惑招供,后来才知道,他们是把人当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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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看标题后半句:检方不起诉,难平民愤……啧啧。

  的确,嫌疑人和他的家属都出具谅解书了,应该没事了。可消息传出来后,民愤难平啊。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搞刑讯逼供那一套,不仅搞,还要独创新招。

  毫无疑问,想要建设法治社会,刑讯逼供就是顶尖毒瘤之一。它被称为毒树之果,因为不仅方式是错误的,连得出来的结论也同样没有让人信服的价值。

  除非“烤全羊”的方式算不上刑讯逼供,否则执法的民警知法犯法势必应该罪加一等,而不是一句“谅解、不起诉”就完事儿了。

  有网友透露,烤全羊就是指让嫌疑人用双手抱住双腿,手铐铐住后,用一根木棍从双腿弯之间穿插过去,最后抬起来放在两张桌子之间。这样不仅可以随意玩弄翻转嫌疑人的身体,达到控制对方的同时,也让对方难以忍受屈膝内侧的疼痛。

  悬空以及失去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权不仅令人痛苦难当,还会让人感受到恐惧。最主要的是,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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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难怪“民愤难平”,看着就让人瑟瑟发抖好吗?

  所以一句“不起诉”就跳过问题,只会让人笑掉大牙。对尚未定罪的普通公民使用刑讯逼供这种方式,与黑社会动用私刑何异?

  况且在上游新闻的报道中,该嫌疑人除了被用烤全羊的方式刑讯逼供,还被殴打头部致轻伤,如此,完全足够追究民警的刑事责任。

  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伤残、死亡,直接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且从重处罚。

  结果家属不但“谅解”,还难能可贵的说“情绪非常稳定”。我看不止情绪非常稳定,心里一定还非常憋屈。

  执法犯法,谅解个屁谅解,就算家属谅解了,人民能谅解吗?难道杀人放火只要受害人谅解就能无罪了?

  若一次如此,恐怕次次如此。警察在外面不能打人,在看守所里同样如此,看守所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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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昨天也有一个类似的消息,一名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被拘留的男子,在看守所内被在押人员打到脾脏切除,重伤二级,连民警都一同被处分了。

  看守所内同样需要遵守法律,否则如果因为被屈冤、被栽赃甚至被报复带了进去的人,何以保全人身安全?

  所以我完全能够理解这个民愤难平的意义,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否则当事情轮到自己头上的时候,下场只会比他们更加凄惨。

  执法者犯法,必须追责,谅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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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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