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每平米涨一毛五被起诉

物业费每平米涨一毛五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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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物业费每平米涨一毛五被起诉

本报记者任弯湾长沙报道

市民文先生是长沙君悦香邸小区的一名业主,近日,他联系记者,称小区物业公司从2014年5月开始,将物业费从每平方米1.5元上涨至1.65元,此举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属于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于是,他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11月3日,文先生诉长沙德雅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在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文先生称,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其他业主的权益。他说:“虽然每平米只涨价一毛五,但我也要把物业告上法庭!”

德雅文物业管理公司对此回应称,“并不存在涨物业费”,而是“恢复”到了初始的价格,他们对物业费价格的制定也是合乎标准的。

偶然听说物业费曾上涨,业主取证后起诉物业

2016年,文先生入住长沙君悦香邸小区。入住后,他一直按照1.65元/平方米的价格缴纳物业费。

今年上半年,文先生偶然听说小区之前的物业费是1.5元/平方米,且上涨物业费并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他说:“我后来才知道,直到现在还有人按照一块五每平米交物业费。”

今年4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成立了新一届业委会。文先生将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业委会,业委会也协助文先生搜集相关文件。

君悦香邸业主委员会主任罗先生提供了“君悦香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合同上规定,小区高层物业费为1.5元/平方米·月,委托管理期限自2012年1月20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止。甲方为君悦香邸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为长沙德雅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均有盖章。

而另一份“君悦香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六章第二十四条显示,小区住宅物业费为1.65元/平方米·月,甲乙方依然为小区业委会及德雅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未注明具体时间。罗先生告诉记者,这份合同签订于2016年。

文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前,私自与业委会签订涨价合同,侵害了业主们的权益。

物业称“不是涨价是恢复”

罗先生介绍,大部分业主并不清楚物业费涨价的背景,“很多业主并不懂相关规定,也没去太计较,要怎么交就怎么交”。他说自己是第三届业委会主任,“文先生是2016年入住的,今年4月新业委会成立后,他就来业委会查这些资料”。

业委会帮文先生查阅了往年的相关资料后发现,物业公司确实存在上调物业费的行为。“从事实来看,我们认为,当时的调价行为肯定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罗先生说。

11月6日,记者致电德雅文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经理雍先生。雍先生告诉记者,对于物业费的价格,不是“提高”,而是“恢复”。据他介绍,2008年物业和所有业主签订的协议里规定,物业费为每月1.65元/平方米。

“但是后来具体收取是按照1块5收的,因为这是备案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说有限期1年。2014年,考虑到物价上涨、物业在亏损状态,我们就报告了物价局,希望能涨价。物价局审批文件说,按照和业委会签订的合同价格来。”雍先生说。

至于文先生关心的“业主表决”问题,雍先生称当时的程序经过了业委会签字,符合流程规范。

今年9月,文先生以个人名义起诉了德雅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月3日,该案在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文先生要求判定2014年和2016年两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效,同时要求返还多收的物业费1100多元。

据文先生介绍,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审理过程中有约二三十名业主旁听。“我现在还在等法院的判决结果。希望物业公司能退回我们业主多缴纳的物业费,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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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调整应按规定进行

长沙市发改委和住建委在2019年发布的文件中规定,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其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确需调整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在物业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将调整方案分幢在醒目位置公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协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本报记者任弯湾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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