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是诉讼仲裁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书面文件。实务中对于起诉状、代理词或者答辩词之类的诉讼文书不少律师或当事人都非常用心,愿意投入大部分的时间琢磨、推敲这些文书的内容,但是对于《证据目录》的组织却相对随意。
一份优秀的《证据目录》不仅能够清晰表达提交方的想法和思路,同时也能给予法官良好印象,提高庭审效率。笔者认为,制作一份合格的《证据目录》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清晰的思路
《证据目录》实质上是诉讼策略和诉讼思路的体现。在未理清案件事实,明晰案件诉讼思路之前,即使对证据材料进行了书面梳理,那也只能称为“证据清单”。也就是说,先有思路,再有《证据目录》。
证据清单与证据目录不同。
证据清单可以按照时间、主体、阶段等不同方式对证据进行罗列,以便为理清案件事实,寻找诉讼策略提供参考。而《证据目录》则是有目的、有方向的组织现有的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争议焦点等内容,整体反应诉讼思路和策略。只有这样《证据目录》才可以很好地帮助制作人进行清晰、富有逻辑的庭审活动,对于一些意外因素也能有很好的整体把握。
二、完整的内容
一份《证据目录》需要包含一些必备信息,如案件名称、案号(原告可空)、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明事项、页码等。此外,根据证明事实或者争议焦点的不同,还需要组织证据分组,将证明的内容分层级显示,比如每一份文件有单独的证明事实,同时,几份文件合在一起也会证明另一个事实,在组织证据时要善于利用分级证明的思路组织证据,反应诉讼的思路和策略。
除了基本的要素以外,一些其他要素对于说明证据情况也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样需要注明。如证明产生或标记的时间、证据的来源、证据的份数、是否有原件等。这些要素能够让提交者和法官清晰的了解证据材料的状态,并以此作出合理判断。
三、标准的格式
格式是所有法律文书都非常强调的内容,与其他法律文书不同,证据目录一般用表格的形式呈现,在调整表格时要考虑整体的美观和协调。既然是表格,Excel是必不可少的工具,虽然word或者其他软件可能也能制作表格,但在表格的具体使用调整上远不如Excel方便,因此推荐使用Excel进行《证据目录》的制作。
字体、字号本身属于个人选择,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定,但是由于A4纸张宽度有限,又需设置诸如“序号”、“证明事项”、“页码”等列,如果字体过大,就会显得很不协调,因此建议适当控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表格的宽度也要适当,否则打印时,就会出现目录的宽度不够覆盖A4纸的宽度,整个目录显示在A4纸左半边的情况,或者超出A4纸的宽度打印到下一页的情况,这样就会显得极不协调。可以在Excel打印预览的功能事先查阅,然后根据预览的情况进行字号、表格的调整,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产生,此外打印预览还能发现线框虚实等错误,值得善加利用。
注意事项
1.作为一份规范的《证据目录》首先要避免手写。这是一个不属于手写的时代,作为法律文书的一部分,《证据目录》应当尽量做到规范化。除了不能直接手写《证据目录》以外,也不能手写和打印混在一起。实务中出现很多页码、序号或其他内容手写的情况,虽然这样并不是没有效力,但是整体会不协调。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当事先做好,除签名外避免手写的情况出现。
2.不要把《证据目录》中的内容显示多种色彩,通常情况下这样并不会增加辨识度或者给法院的好感,反而有可能显得很花哨。《证据目录》是高度的概况和总结,如果想突出证据的重要性,可以直接在证据而不是在证据目录上体现。
3.根据庭审的需要,可以适当的制作补充证据目录(如《补充证据目录(一)》),格式和内容与之前的提供的版本保持一致,同时在实际使用时注意区分,避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