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生产关系的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

简论生产关系的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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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决定了社会发展,也只有在阶级社会中是这样,对于身处于阶级社会中的我们来说,作为真正的社会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必然是阶级斗争的科学。

  生产关系的三要素是这样的一个辩证关系,所有制与分配方式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所有制与分配方式,若我们将它们孤立的看待,那要么是跑到唯心主义去,要么是跑到机会主义去。它们三要素的关系,前者决定了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后直接改造所有制与分配方式,从而改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决定了资产阶级等历史的反动阶级必然要为了自己的生存疯狂镇压进步的阶级。这样的辩证的关系,正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科学。

  生产关系决定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关系,所有制的决定作用在于劳动者劳无所获的来源在于在于无法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待生产资料,这是起决定作用,放到当下的革命路线下就是必须夺取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不重视这个就容易走向改良路径。在改造所有制的决定性前提下,去改造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自觉遵守的协同生产和组织纪律。从局部到整体,就需要以政治挂帅的革命家组织建设优先进行改造生产关系,通过集体协同劳动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建立武装。夺取资本家工厂的实际占有,也要立刻再意识形态领域宣布工厂的所有制改造和分配模式。私有改造公有,工资制替换供给制。

  这篇文章的作者被所有制的表象迷惑,所以得出了一些错误的结论。

  人与物的关系只是所有制的表象,所有制关系的实质也是人与人的关系,所有制的本质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占有者(即劳动过程的支配者)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人类生产活动的根本关系,也是生产关系中的决定性关系,在阶级社会中也决定了阶级的根本划分。而生产关系中其他的关系必然是由它所决定的,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反作用于它。

  文章的错误在于,仅仅把所有制关系当成人与物的关系,然后把最重要的劳动者与劳动过程支配者的关系算成了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其实指所有制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

  正确的结论应该是:所有制的实质(占有关系)是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过程支配者)的关系,所有制的形式(具有所有权)是人与物的关系,所有制的实质是决定性的,其他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反作用于它;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中不平等残余会使得某人成为事实上的劳动过程支配者;分配方式主要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在所有制关系的基础上作用于分配方式;分配方式反作用与另外两者。

  不改造所有制关系,那么消灭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与分配方式中不平等就只是一种幻想。

  作为真正的社会科学的马列毛主义指出,社会发展的基础矛盾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同时,也必须意识到,这两组矛盾本身是同时存在的“谁决定谁的”辩证关系,而非“谁先谁后的”派生关系(把辩证关系描述成派生关系,机会主义就会从这里钻空子);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构成了经济基础,所以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首先要弄明白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进而要弄明白,否则以不同形式服务于资产阶级的修正主义与机会主义谬论就会缠住我们的手脚,只有握住马列毛主义这把利剑,才能斩断这些反动的绳索。

  对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辩证关系,这篇文章论述了最重要的一部分

  总而言之,可以说生产关系决定了生产力如何发展,现有生产力限制了生产关系的变化范围……所以说,认为“手工业方式,经过一段时间自然而然的发展,大工业就出现了”是不对的。

  但是,这篇文章缺了对生产关系本身的论述,本文的任务就是补足这个缺漏。论述生产关系中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直接导向了无产阶级怎么依靠无产阶级专政对生产关系进行改造,改造的目标是什么。

  生产关系包含3个要素: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有制、分配形式。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述这3个要素之间的关系:

  关于第一点(所有制),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藉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制(占有)**是生产的一个条件,那是同义反复。……

  但是,在社会中,产品一经完成,生产者对产品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在的关系,产品回到主体,取决于主体对其它个人的关系。他不是直接获得产品。如果说他是在社会中生产,那末直接占有产品也不是他的目的。在产品和生产者之间插进了分配……

  但是,在家庭或主奴关系这些具体的多的关系之前,占有并不存在。相反,如果说有这样的家庭和氏族,它们还只是占有,而没有所有权,这倒是对的。所以,这种比较简单的范畴,表现为简单的家庭或氏族的公社在所有权方面的关系。它在比较高级的社会中表现为一个发达的组织的比较简单的关系。但是那个以占有为关系的具体的基础总是前提。可以设想一个孤独的野人占有东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占有并不是法的关系。说占有在历史上发展为家庭,是错误的。占有倒总是以这个“比较具体的法的范畴”为前提的。……

  包括笔者在内,很多读者看到这段话会对一点感到疑惑,既然占有是所有制,那么什么叫“只是占有,而没有所有权”?这个问题先放在这里,先来处理“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所有制之间的关系”。

  占有(所有制)的前提是氏族公社、家庭和主奴关系这些具体关系。氏族公社不仅仅基于血缘关系,还要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家庭之所以为家庭,不仅是因为结了婚、生了孩子,而且要过共同生活,家庭关系具体怎样,还要看家庭成员的劳动分工;主奴关系更加明显,就是主人能够命令奴隶干活。这些具体关系,都包含了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占有。

  马克思把占有与具有所有权(所有)分开了,而这两者都属于所有制,那么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看看马克思的这段话,具有所有权是一个法律规定,而前者不是。

  法律可以使一种生产资料,例如土地,永远属于一定家庭。这些法律,只有当大土地所有权适合于社会生产的时候,如像在英国那样,才有经济意义。在法国,尽管有大土地所有权,但经营的是小土地农业,因而大土地所有权就被革命摧毁了。但是,土地析分的状态是否例如通过法律永远固定下来了呢?尽管有这种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却又集中起来了。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确定。……

  可以设想一个孤独的野人占有东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占有并不是法的关系。

  在实际上占有一个东西和在法律名义上所有一样东西是两码事,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生产上体现地最明显。一片大概1000亩的土地,可以在法律上属于分属于几十户人的情况下,实际上在一个农业公司的手上作为一块完完整整、中间基本没有分隔的土地来经营,这一大片土地实际上是由这个农业公司占有的;同样大小的一片土地,可以在法律上由一个社团所有的情况下,把这片土地实际上划分成几十份、每份由一家一户来承包,这片土地实际上就归几十户人分别占有。

  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中,就这个问题说过非常重要的一段话:

  所有制问题,如同其他问题一样不能只看它的形式,还要看它的实际内容。人们重视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这是完全对的。但是,如果不重视所有制是形式上还是实际上解决了,不重视生产关系的另外两个方面,即人们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形式又反作用于所有制,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且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起决定作用,则是不对的。

  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之后,若是单纯在法律上宣布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这并不能立马解决所有制问题,这仅仅是在形式上解决了问题,而不是在实际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所有制的形式,是法律上的所有权;所有制的实质,就是实际占有,这要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产阶级专政宣布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就没有意义,要在实际上建立全社会的共同占有,就必须要在法律上宣布全社会所有;如果在革命之后,仅仅让一个工厂归本厂的工人所有,那么就是告诉工人阶级管好自己所属的工厂就行了,而不是告诉工人阶级要关心全社会的事情,这实际上不仅是在限制工人阶级的眼界,而且是让社会生产交给各个工厂各自为政,无序的市场经济还是留着,这样发展下去,何尝不是一种特别的资本主义?

  所有制把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局限于其范围里面。

  然后,分配方式主要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在所有制关系的基础上作用于分配方式。回到资本主义的农业生产,农业公司要经营一片土地,要么就必须买下一片土地,要么就必须租下一片土地,前者是要获得土地所有权,后者是要交地租;到了经营土地的时候,农业公司的资本家就要雇佣一批工人来为他劳动,资本家和他的监工就要指挥工人劳动,工人得到糊口的工资,而资本家得到了利润。

  分配形式的反作用不难理解,资产阶级拿着自己的利润去投资、扩大了自己名下的资本,工人拿着勉强糊口的工资只能满足一时的温饱,要继续糊口就必须接着被资产阶级雇佣、接受被资产阶级剥削。分配关系把所有制和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重新生产了出来。

  分配形式重新生产出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表现为这种形式。工资制,在“干多少活发多少工资”“什么职位什么工资”的表象下,实际上是在告诉工人他们是在为了更多钱而劳动,导向了一种“要单纯多干自己的活”互相漠不关心的倾向,告诉工人“专人专事很自然,只有专人负责搞管理搞技术很自然”,把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往资本主义的方向推;社会主义的供给制,在保证人人待遇一致的基础上,在较低的物质条件下尽力满足所有人的需求,这是在告诉工人“人人平等,人人都要关注全社会的事情”,把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往共产主义的方向推。保留货币工资,就保留了囤积货币和商品来可能,进而保留了通过大量货币和商品来倒买倒卖积累资本的可能;实行供给制,就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这种可能。

  不重视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对所有制和分配形式的作用,修正主义的主张就会扶摇直上,走资派的阶级斗争熄灭论和经济主义就会迷惑工人阶级;不重视所有制对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形式的作用,就会永久保留资本主义的市场,进而是完全的资本主义复辟;不重视分配形式对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所有制的作用,就会被资产阶级法权迷惑,保留对奴隶式的分工的服从。

  有没有阶级与划分阶级的依据就是在生产关系中的位置,阶级斗争也是如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同时存在的,但是同一生产力水平可以支持多种生产关系,而具体采用那种生产关系,就要经过或和平或激烈的斗争。或者说,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本身就是一种阶级斗争,这也就意味着阶级与阶级斗争是同时产生、同时消亡的。

  正因如此,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决定了社会发展,也只有在阶级社会中是这样,对于身处于阶级社会中的我们来说,作为真正的社会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必然是阶级斗争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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