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是人民代表,不是人大代表”

再谈“是人民代表,不是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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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只有人民,才应该是我“人民共和国”的主人;只有正本清源,把“人大代表”正名为“人民代表”,才能做好依宪治国,真正地体现出我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才符合我党、我国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列毛主义的真谛。

  告别了早春二月,迎来了阳春三月,一年一度的“两会”又要隆重开幕了。

  可以预见,在主流媒体报道“两会”新闻时,“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一样,肯定还会是一个无与伦比的热词,会被一而再再而三、反反复复、不止成千成万次地提起了。这不禁又让我想起了笔者在十多年前的2011年5月27日发表于的一篇文章《是人民代表,不是人大代表》(http://www.haizi.name/Article/sichao/2011/05/228419.html)。至今,我仍然坚持认为,这篇文章的基本观点是正确的,而几乎响彻云霄的“人大代表”之称呼则是错误、不科学、违宪而经不起推敲的。只有正本清源,将“人大代表”正名为“人民代表”,才能做好依宪治国,真正体现出我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才符合我党、我国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列毛主义的真谛。

  人所共知,我国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说,我国不是一般的“国”,不是一般的“共和国”,而是人民的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只有人民,才应该是我“人民共和国”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认为,这同当年的苏俄共产党人喊出了“一切权力归苏维埃”、我党在大革命时期领导农民运动时喊出了“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一样,是最能体现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最能反映马列毛主义真谛的原则规定。在今天坚守习近平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中国,这个宪法规定,乃是一切政治称谓、法律称谓的确定与改变、所有国家机关的一切行为运作,统统都必须遵循的最高宪法原则!

  我国《宪法》还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监察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均由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决定产生,并均应对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什么叫“人大代表”? “人大”就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的简称。顾名思义,“人大代表”显然就只能被看作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不讲每一位“人大代表”都代表“人大”这个国家机关说法的本身就荒谬至极,而且,每一位代表都只想去代表“人大”这个国家机关说话、办事,只想本末倒置地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机关负责,而把选举他当代表的人民丢到九霄云外,根本不想对人民负责,更不想受人民监督!这岂不是对人民的公然背叛吗?

  当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都把自己看做“人大代表”而不想做人民代表,都不想对人民负责了,而只想对其中的一个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乃至我们的整个国家机构又怎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最高宪法原则岂不变成了愚弄人的空话?“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还有任何可以实现的丝毫可能性吗?

  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只有把“人大代表”正名为“人民代表”,才会一切都顺理成章。

  由此,我国人民与人民代表的关系,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军事领导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等)的关系,均应是委托代理关系、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前者是委托授权方,后者是受托代理方;前者是后者的主人,后者是前者的公仆;后者由前者民主选举或决定产生,后者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前者,从而必须对前者负责、受前者监督,并忠诚地为前者履职尽责,全心全意地为前者服务。

  具体说来: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人民代表,人民代表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人民是人民代表的主人,人民代表则是人民的公仆;人民代表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发现有人民代表没能、或不愿意代表人民说话办事了,人民有权随时改选、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人民代表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从而,只有人民代表才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切决定与行动均必须服从全体人民代表的集体意志。

  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产生了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其他每一个国家机关的职责与权力均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与授权;从而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对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及组成该国家机关的个人与组织有不称职或疑似不称职的,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有要求它接受质询、接受调查、限期整改、乃至直接改选撤换的权力。

  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均应有管理国家与国家各项事业的权利。但是,我们有14亿人口,幻想每个人都事无巨细地直接参与到千千万万个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去,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只有通过人民对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对其他一切国家机关的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公仆主人关系,才能把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切切实实地落实到位。

  我国的政体,或曰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治制度的名字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运作方式就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即人民代表;人民代表集体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中介,选举或决定产生其他一切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国家机构,一个完整的公仆体系,接受人民的委托,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立法、执法、履职尽责,并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最终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目标。

  这里的关键是,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只能是“人民代表”而不能是“人大代表”。

  坚持“人大代表”错误称谓而不改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最高宪法原则,是严重的违宪行为!必须予以纠正。虽然作为一介平民,无论怎样呼吁,都可能无济于事,但我仍然斗胆断言:将“人大代表”正名为“人民代表”势在必行!区别只在早一天、晚一天而已。除非我们的国家彻底改变了颜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最高宪法原则被无情地抹去!

  ——即使这样,“资产阶级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当复辟了资本主义的中国重新回归到人民手中的时候,组成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仍然会是人民代表,而不会是什么“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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