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与国有企业的性质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与国有企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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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理论界却始终没有形成劳动所有者的主体观念,没有形成劳动所有权的权利观念,没有形成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观念,没有形成劳动实体的企业观念。

  在《钟建民:国企改革到位即民企,哪来的国进民退的问题?》一文之后,椰林风情评论道:“钟建民:企业的真正分类,即劳权型企业和产权型企业。

  结论是,大力发展国有企业就是发展民营企业,两者并不矛盾。——————读者:不认同这个结论。全民企业和民营企业根本差异就是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差异。【共产党选】明确指出: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共产党的理论,那就是:消灭私有制。

  在这个问题上,不能玩文字游戏。”

  在这里,关键的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概念,然后我们才能认识国有企业的性质。

  一,从周其仁先生对国与民概念的理解说起

  我们且看周其仁先生在《周其仁:民贫国必衰,民富国才强》一文中在讨论“国退民进”和“民进国退”问题是怎样论述国与民的关系的:

  “当时我供职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林毅夫提议并得到各方面的支持,重新组建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等到大学正式批准成立的时候,毅夫已去世界银行工作。成立揭牌会上要发言,我就犯了难——这‘国家发展研究院’里的‘国家’,究竟是个什么含义?没有办法,我只好把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搬了出来。

  此书名是严复的译法,后来郭大力、王亚南的译本,书名就成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那么,究竟是‘国富’,还是‘国民财富’?查斯密的英文原文,是 The Wealth of Nations,因此关键就是怎样理解Nation。译成中文,Nation当然有‘国家’的意思,但此国家可不是彼国家(State),与填表格“国籍”栏目的那个Country也不是一个意思,当然就更不是‘政府’、‘朝廷’或‘官员’了。

  于是,我就用亚当斯密的Nation概念,把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里的那个‘国家’,理解为‘以人民为本位的国家’。那才是经济学传统的关怀,就是国民财富的增加,以人民为本位的国家的富裕和强盛。”

  如果我们把国家理解为“以人民为本位的国家”,那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质区别又是什么呢?

  二,亚当斯密的国民或经济人概念

  斯密在他的著作中三次提到过“看不见的手”,在论述市场机制的作用时,自然地涉及到了“经济人”。

  其中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他说:“富人只不过是从此种(指土地一一引者注)生产物和积累中选择最为贵重和最惬意者而已。与穷人相比,他们消费并非过多。而且,尽管他们生而具有利己性和贪欲,也就是说即或他们仅是贪图自己的便利,他们雇佣数千的人们,并依靠这些人的劳动而希望达到的唯一目的即使是满足他们自身空虚而不厌的欲望,他们也毕竟是将专心于自己的经营改良的成果分配给穷人。他们受无形之手的引导(led by an invisible band),与均等地分配给每人以同样的土地面积时将会发生的事情一样,进行同样的生活必需品的分配。而且,像这样毫无预见并非本意地促进社会的利益(advance the interest of the society),供给繁衍人口的手段”。

  其中,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他认为:在包括国际贸易在内的市场经济中,“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寻找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的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斯密所创造的关于人的本性和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概念,成了古典学派观点的基础。‘homo occonomicns’(‘经济人’)这一概念产生稍迟,但它的发明者依据仍然是斯密”(《经济魔杖》第90-92页,欧文等 著,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

  “每个人都千方百计地利用自己的资本(看来,实质上不是指随便什么人,而是指资本家),使他的产品具有最大的价值,通常他没有同时考虑到社会利益,也没有意识到,他对社会利益起了多少促进作用。他所盘算的也只是自己的利益,但‘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经济魔杖》第90-92页,欧文等 著,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

  “在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中,所谓经济人,就是把人抽象成自利者,其目的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否定了人作为社会存在的其它一切重要特征”。

  从以上的引用不难看出,所谓的“经济人”实质上只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主体一一资产所有者一一资本家的抽象,其基本特征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很显然,这一假设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基本出发点的(《经济学说史》第171页,鲁友章 李宗正 主编,人民出版社1965年8月出版)。

  但是,随着十月革命的胜利,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产生,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社会生产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由资产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到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的转变。这种转变,必然也会引起经济学假设的根本性的转变。

  三,马克思的“劳动人”概念

  在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 著,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65年3月出版。)一书中,马克思在分析了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生活消费个体性的条件下的劳动者的基本特征:

  “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未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种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的一切都撇开了。”

  在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中,单纯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被消灭了,产权存在的基础也消失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者具有了双重身份,即既是劳动所有者,又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而在生产资料公共所有的条件下,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方面,与其他劳动者是没有差别的,而在劳动所有方面却是有差别的,而且其消费需求也不一样。因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者,其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再是资产所有权

  对于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模式,想来大家都是熟悉的:在生产队,以土地、生产工具等为主体的生产资料是公共所有的,社员联合起来进行集体生产。每年年底,生产队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生产队的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现金或粮食,则根据社员投入集体劳动的劳动量的累计(即工分累计量)在集体劳动总量所占的比例进行分解。很显然,在这样一种生产方式中,作为生产主体的人,不再是资本的人格化的资本家,而已经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社员了,他们的生产目的也不再是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而是工本收益的最大化;而他们取得消费价值的途径,也不再是通过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来实现,而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投入来实现。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自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来,社会生产主体,已经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经济人”到“劳动人”的转变

  毛泽东告诉我们:“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固然,如果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的原因或普遍的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人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区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毛泽东选集》第399页。毛泽东 著,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出版。)。认识“劳动人”的这一新的主体的行为特点,是我们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学大门,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学系统认识的必要基础和前提

  四,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与国有企业的性质

  上面我们讨论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人民一一资产所有者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民一一劳动所有者。

  现在我们来讨论国家的性质与人民的关系。

  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共产党宣言》认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资产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那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又是呢?在社会主义革命尚未取得成功之前,称为无产阶级专政体制;在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成功,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社会主义国家就是管理劳动阶级的共同事务的政权体系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体系。在这里,作为劳动者的工农就是人民的主体

  全民所有制,本质上就是全体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共同所有的所有制。这里的民,已经不是资本所有者而是工本所有者,是劳动所有者。而劳动所有权则是劳动所有者最核心的利益要求。不论是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事实上都只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这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区别所在。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可以有国有企业,那么,这不同性质的国企又有什么样的性质区别呢?

  西方国家人民的主体是资产所有者或资本所有者,因此,西方的国有企业自然也是体现资产所有者利益要求的企业形式一一即实现资产所有权的形式。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主体是劳动阶级,是劳动所有者,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也自然是劳动所有者利益要求一一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有位网友(沈海生)说得好:历史上的民营只有前三十年社会主义时代产生,那时没有企业,只有全民所有制生产单位,还有集体所有制生产单位。这才是实打实的民营因为生产单位属人民所有,产生的利润统统流回国库而用于民生福利和国家建设等。时下的民营只要是企业经营权归个人,就实打实的是私营,是剥削性的,因为完税后的利润都是老板的。民管成了私菅的遮丑布。

  改革开放以来,研究国有企业的人不计其数,但真正认识我国国有企业性质的人却几乎没有。为什么?因为这些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人,他们注意到了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的区别,却没有认真研究我国国有企业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性质区别;许多人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时,他们只是从传统的企业观念出发,总是从资产所有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却不知道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们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实现公有制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却忽略了同时也必须与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格化的资产者被消灭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消除了,所谓的产权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失去了意义;现在是劳动所有者是唯一可能的生产主体,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但是,几十年来,理论界却始终没有形成劳动所有者的主体观念,没有形成劳动所有权的权利观念,没有形成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观念,没有形成劳动实体的企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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