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全体纳税人投资形成的?

国有企业是全体纳税人投资形成的?

Embed below code to your site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实质上也就是属于全体劳动者所有,用“全体纳税人”取代“全体人民”,把国有企业说成是由全体纳税人投资形成的,这是对公有制的否定,对劳动群众当家做主的否定,也是对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否定。

国有企业是全体纳税人投资形成的?

——与李惠斌先生商榷(之六)

古 家 林

  李惠斌先生在其《企业劳动产权概论》一书的序言中,表达了这样一个及其重要的观点:“关于国有企业,我们从一开始就十分明确,国有企业的投资人是这个国家的全体公民。在纳税意识逐渐强化起来的今天,我们已经开始意识到,其投资人是全体纳税人。今天的国有企业,是全体纳税人税款的一部分在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得到批准以后,投入到那些事关国计民生大局的企业性组织,从而形成的。”(李惠斌《企业劳动产权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这一观点可谓“发人所未发”,令人耳目一新,然而仔细一思量,深感问题并不简单。

  李先生的这段话涉及到好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梳理梳理才能弄明白。

  第一,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们国家,剥削阶级是没有法律地位的, 每一个公民从理论上说都是劳动者。对于那些拥有一定资本的私人,即便存在某种程度的剥削行为,但只要他们的经济活动对国家的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利,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条件下,其行为本身客观上也就在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因此可根据其在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将其视为脑力劳动者,属于人民中的一份子。(参见笔者《消灭剥削与承认和遏制剥削——与李惠斌先生商榷(之五)》,网刊2022-06-24)

  第二,全国人民能够成为国有产权的主体,正是因为他们的劳动者身份,而不是因为他们是纳税人,是投资者。一切社会财富归根结底都是劳动者创造的,私人资本的存在有赖于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所以,剥夺剥夺者,消灭私有制,建立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公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正如《国际歌》中所说的那样:“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是我们劳动群众,一切归劳动者所有,哪能容得寄生虫!”

  第三,我们的国有企业是在没收官僚资本、赎买民族资本、以及自我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非纳税人的贡献。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国家将部分税收用于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可能,但是国家税收保证的主要是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以及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社会福利的保障等,国有企业的发展应当说主要还是来自于国有企业自身的积累,把国有企业的发展说成是纳税人的贡献,是不准确的。这岂不是在暗示公有制本身没有自我再生能力,它需要借助外在“纳税人”的投资才可能实现(扩大)再生产,那么公有制还能发展壮大吗!

  第四,国有企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责任、享受出资人权利。这一点有关法律法规说的很清楚,这里无须赘述。所以,国有企业的投资人并非“纳税人”,国有企业的投资人也不是根据“纳税人”的委托而进行投资的。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政府的有关部门,他们根据国家的委托,也就是全国人民的委托履行出资人责任、享受出资人权利的,与是不是“纳税人”无关。

  第五,纳税人和人民群众分属于不同的范畴,并非同一关系的概念,全体纳税人并不等于全国人民。在我们国家,纳税人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而从现有五大类十八种税收来看,基本上都与生产经营活动、财产和行为、资源使用等有关,可以说是属于社会法人,以及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私人所有者的事,一般劳动群众应该不在“纳税人”之列。笔者不了解全国到底有多少“纳税人”,但从自己周围的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的情况看,具备“纳税人”资格似乎很少。就以涉及面比较广的个人所得税来说,工资额达到起征点的普通劳动者好像也不多。按照国有企业是纳税人投资的说法,并且是“纳税越多的个人,其在国有企业中所占的投资额就是越多的人”,(同上,第6页)普通人民群众岂不是理所当然排除在国有产权主体成员之外了。

  第六,税金属于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包括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脑力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纳税人作为税金的解缴者,充其量只能算是税金(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收账人和转账者,是税金(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创造出来到周转使用的一个中间环节。说国有企业的投资人是“纳税人”,事实上就否认了劳动者在创造剩余价值(包括税金)中的作用,从而也就是对我们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否定。

  如此看来,在李惠斌先生的眼中,税金(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纯属“纳税人”的贡献,国有企业的存在靠的是“纳税人”的投资,国有企业就应当属于“全体纳税人”所有。总而言之,“纳税人”最重要,“纳税人”也就是“投资人”,应当成为国家的主人;什么“劳动创造世界”,什么“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统统是不准确的,也是不合时宜的。

  李惠斌先生的说法,实际上否定了我们建立公有制的理论基础,否定了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否定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法律依据,并进而也就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学说,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很具颠覆性。而李惠斌先生写《企业劳动产权概论》这本书时,正在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的岗位上。此情此景,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www.haizi.name

发现了错别字? 请选中并且点击Ctrl+Enter发送!

 

 

孩子、家庭、社会。

登陆投稿

免费邮件订阅

输入您的电子邮件到下面的空格中,点击订阅,关注《海之子》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