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被杀死了,凶手却逍遥法外,不仅逍遥法外,而且还能够大摇大摆地回学校继续上课,如果这就是我们的法律,那试问:
我们的立法者有什么资格说,你们制定的法律是坚持人民至上的呢?
为此,我们强烈地呼吁@全国人大 堵住法律漏洞,让杀人犯付出代价!
杀死未成年人的,无论年龄多小,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因为凶手是未成年人,就要对他网开一面,那被害人呢?
同样是未成年人的被害人呢?
如果共和国的法律,最终在实操中只是保护未成年人杀人犯,却无法保护被杀害的未成年人,那么请问:这样的法律,到底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未成年人罪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这样的法律,对未成年人杀人犯束手无策的法律,是平等的吗?
我们承认,再完备的法律条文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但这并不是我们的立法者无动于衷的借口;一次又一次,类似的悲剧重复发生,如果法律不能伸张正义,那是不是变相地鼓励血亲复仇呢?
发现问题,就应当及时修订法律、堵住漏洞,不能因为悲剧没有发生在立法者身上就视而不见——人世间的痛苦或许并不相通,但哪个立法者能保证自己永远是立法者?能保证自己的孩子,不会重复4岁女童的悲剧?
我们推动建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目的,也正在于此!
只有不断地顺应民意、修订法律,让法的精神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不是异化为人人喊打的“大法党一手炮制的特权法”!
最后,我们怀着沉痛而急切的心情,再次强烈地呼吁@全国人大 及时、快速堵住相关法律漏洞:
杀害未成年人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才是对未成年人的真正保护!
如果法律只是保护了未成年人杀人犯,还冠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那才是最大的讽刺!
行动起来,推动修法!
行动起来,推动修法!
行动起来,推动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