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左翼的政策建议总是带来相反的后果

张宏良:左翼的政策建议总是带来相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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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今天20多个行业都实行“连坐制”的法律,不仅感到悲从中来。悲哀的是我们呼吁的现代政治文明和古代道德传承,全都以相反的形式出现在今天。我们呼吁约束和惩戒富人的方法最终总是落在穷人头上;相反,我们呼吁保护穷人的方法,却是绝大部分变成了对富人的保护方法。这是令人十分悲哀的地方。

  比如我们曾经呼吁对贪腐官员实行株连制度——政治上株连提拔贪官的领导人,生活上株连享有贪腐财产的家人,结果却变成了株连所有犯法人员的子女后代;我们呼吁注册制度和共同诉讼制度相结合的现代企业和市场管理制度,结果却变成了单方面实行有利于富人的注册制度,而删掉了有利于穷人的共同诉讼制度;我们呼吁像美欧等西方国家那样对欺负穷人的富人实行惩罚性赔偿,结果却变成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成了大资本欺负中小企业的武器……

  可以说,回顾中国左翼力量关于引进现代西方先进政治文明和继承古代优秀政治文明方面的所有呼吁,其中凡是单纯保护和完善党和国家利益的建议,比如废除“党政分开、放权让利”的基本改革纲领,加强中央集权制领导,以党的领导代替政企分开,由最高领导人直接控制金融和网络两大领域,立法保护革命先烈,禁止妖魔化以往革命等等制度性和政策性建议,都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采纳。可是,凡是涉及到贫富关系问题和老百姓权益问题以及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却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没有起到应有作用不是说国家置之不理,没有反应,而是总是做出扭曲的反映,或者以不能全盘照搬为理由去掉这些政策的积极因素,或者干脆颠倒地实行,总之是现有政治文明的倒退而不是进步。

  就拿眼前这个犯法人员子女要一辈子接受惩罚的“连坐制”来说,本来我们呼吁对贪腐官员实行政治株连和家庭株连,绝不是要全面恢复封建社会的株连制度,而是这种连带责任在不能实行群众反腐的情况下,能够起到反腐的最大效果和最大公平。一方面,市场经济中所有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小商小贩都要对自己的产品承担连带责任,唯独官员对自己提拔的干部不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当今社会的最大不公,是在打着反封建旗号保护贪官家族利益,所以必须实行政治株连,这样官员为了自身利益才不会提拔贪官。

  另一方面,对贪官实行家庭株连而不能对其他犯罪实行家庭株连,是因为其他犯罪家庭成员难以察觉、预防和参与,更没有享有犯罪成果,所以不应该株连,否则就是一种封建复辟和倒退反动。而官员贪污受贿主要是有家人享有贪腐资产,在客观上家庭成员是参与者,所以必须株连,否则就会形成目前这种“牺牲我一个,幸福三代人”的贪腐坚守,这种贪腐坚守在客观上起到了助推贪腐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能把我们老祖宗在2000多年封建社会期间所创造的所有政治文明全部否定,这样做不是反封建而是反文明,反历史,反进步,反革命。

  可是没想到的是,我们这种呼吁不仅没有用于反腐,反而变成了一种约束社会犯罪和反抗的“连坐制度”。并且目前这种“连坐制”比中国封建社会的连坐制还要落后,还要不合理,还要不人道,还要不公平。一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连坐制”仅限于目前活着的人,并没有包括尚未出生的人,而我们现在的“连坐制”这是包括在娘胎里的人甚至还没有进入娘胎的人,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封建社会的“连坐制”,变成了一种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罪行世袭制”,老子醉驾被罚一次,儿子即便滴酒不沾也要终身遭到惩罚。二是封建社会的“连坐制”,事过境迁之后只要本人表现好,同样可以升迁发展,不仅亲属可以升迁发展,本人同样可以升迁发展。武松杀过人是在逃犯,只要有功同样可以当公安局长。而我们今天的“连坐制”,则是只要老子犯过罪,儿子无论怎么努力也永远不准进入官场和主流社会。这就把我们呼吁针对贪官的株连政策,变成了针对全社会的株连制度。历史性质完全改变了。

  还有就是我们多年来一直呼吁的共同诉讼制度三大原则——有罪推定、公民陪审团和惩罚性赔偿。这三大原则是美国在原有法律基础上吸收中国文革政治原则进行司法改革的成果。有罪推定也叫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而不像无罪推定那样是由原告提供证据,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因为患者永远拿不到医院的证据,股民永远拿不到庄家的证据,弱者永远拿不到强者的证据,所以继续实行资产阶级革命所创立的无罪推定原则,在客观上就是站在强者立场上打击弱者,显然违背了司法的根本职能,这一点在股市上表现的特别明显,所以股市最发达的美国率先开始了司法改革,用有罪推定取代了无罪推定原则,被称为是有利于弱者和穷人的司法改革。中国21世纪初在包括医疗行业的部分行业引进了这个司法原则,让包括患者在内的中国老百姓看到了现代政治文明的隧道之光。可是没想到经过一系列扭曲把这个政策的公平内容掏空之后,于2020年干脆废掉了这个司法原则,中国患者和股民等等重新回到了任人剥夺的无助状态。

  这就是中国左翼每一次呼吁总是带来相反后果的状况,这就是中国司法改革越来越悖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方向的状况。真不知道何时才能改变和结束这种状况。当中国精英集团已经失去了自身文明和进步的动力时,老百姓唯一的希望,就是伴随着人类政治文明的整体发展,捎带着也得到一些文明之光,如同没有了取暖条件的穷人只能借助于阳光得到一点儿温暖一样。这是穷人最后的一点儿希望,是穷人最后的一盏灯光,如果连这最后一盏灯也熄灭了,那么穷人也就陷入了无边的绝望。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为穷人留住这最后的一盏灯光。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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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日


  媒体报道,自2022年9月1日起,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子女不能从事以下17种工作。被污蔑和妖魔化了几十年的所谓毛泽东时代“唯成分论”,现在换了一种方式真的开始实行了,并且是100%的“唯成分论”,而不像毛泽东时代那样是被污蔑为是“唯成分论”。

  毛泽东时代就业、升学、入党、提干等虽然讲成分,但是重在个人表现,只要本人表现好,可以不受成分的限制;而如今法律规定只要父母触犯过刑律,无论本人表现如何都不能从事有关工作,属于永久剥夺了子女的部分公民权利,并且是还没出生就被剥夺了部分公民权利,这与奴隶社会的身份规定差不多。

  今天我们暂且不谈这种公民身份和权利的“世袭制”是否合理,而只是谈谈毛泽东时代的出身规定与今天的出身规定有什么不同。毛泽东时代所讲的出身成分,是指是否出身于剥削阶级,是否剥削过人民大众;而如今所讲的出身成分,是指父母是否触犯过国家刑律。这两种成分论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作用。

  出身于剥削阶级的子女,受剥削生活方式的影响和剥削阶级的传承,必然带有剥削阶级的反动思想,所以需要一个改造过程,在没有改造好之前,不能够从事相关重要工作,这是对人民群众的保护,也是对其本人负责,是挽救本人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督促本人加强思想改造,与剥削阶级划清界限,站到人民大众立场上来,成为社会主义新人。

  中国最后一个皇帝溥仪就是这种制度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他在拿到公民投票证的那一刻,激动得热泪横流,第1次感受到了作为一个真正人的幸福感。这种既看出身,更加看重个人表现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是把公民的部分权利交给了剥削阶级子女本人来掌握,能不能像其他公民那样获得全部公民权利,完全由剥削阶级子女自己决定,只要他们表现得好,就可以和其他劳动人民出身的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

  这与今天剥夺那些曾经犯法人员的子女的部分公民权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作用。

  其一,犯法行为和剥削行为具有完全不同的传承性质。阶级剥削具有思想传承性,触犯法律并不具有思想传承性。地主的儿子会有剥削观念,但是罪犯的儿子不一定就有犯罪观念。把罪犯的子女包括是已经改造好的罪犯的子女和罪犯一样剥夺部分公民权利,这完全是一种奴隶社会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娘胎里就规定了人们出生后的整个一生。

  其二,毛泽东时代讲成分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好剥削阶级的子女,让他们尽快成为劳动人民的一份子。而如今法律则规定只要父母犯过法,子女就要永远被剥夺部分公民权利,无论他们多么努力改造自己,也永远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永远要接受惩罚,这等于人为制造了一个仇恨社会的“罪人阶层”,在客观上会真的把他们世世代代推向犯罪,变成真正的罪犯。

  其三,两种出身管理制度划分的标准不同。毛泽东时代划分成分的标准,是是否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是否剥削过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是以是否损害过人民利益为标准,符合天道天理,具有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而如今划分成分的标准,则是是否触犯过国家的刑律,是否触犯过精英集团的利益,根本不管这种违法行为的伦理性质,对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没有任何积极作用。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现代人类文明包括政治文明已经达到相当高程度的情况下,我们会出台这种法律,在一个人还没有出娘胎之前就规定了这个人未来拥有或者不拥有哪些公民权利,并且是他出生后无论怎么努力,无论对人类社会做出多大贡献,都仍然不能享有的公民权利?这究竟是中世纪应该讨论的问题还是21世纪应该讨论的问题?

  显然,这个问题的答案大家都知道,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要让所有那些敢于反抗现有法律和秩序的人全都背上“罪恶世袭制”的枷锁,让他们为了子孙后代也不要去触犯现有的法律和秩序。制定这些法律的那些精英集团十分清楚,中国人可能会不在乎个人的利益,不在乎自己的生命,但是中国人很少有不在乎子女,不在乎子孙后代的,所以用子女和子孙后代来约束中国人,往往最为有效。

  但是在此这些法律精英却忘记了一个问题,就是把罪犯的子女看成是罪犯,让罪犯的子女承受罪犯的惩罚,并且是永生永世承受罪犯的惩罚,是一种悖逆人类政治文明的做法,是一种把历史拉向倒退的做法,是一种背弃天道天理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民心民意的做法。这种做法根本起不到稳定社会的作用,相反会造成更大的动荡和内乱。

  道理很简单,虽然短期内这种做法或许有效,能够用子女对人们起到威慑和要挟作用,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人为制造的世代相传的“罪犯阶层”,只能积累矛盾和加剧仇恨,并且这种仇恨是一种无边的仇恨,人们对子女的爱有多深,对这种“罪犯世袭制”的恨就有多深,一旦爆发,其惨烈后果将会远远超过“天街踏尽公卿骨”的惨烈程度。

  所以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国家尽快扭转这个问题,恢复毛泽东时代那种讲成分又不唯成分论的给出路政策,只要个人表现好,即便是父母犯过法,也不能惩罚子女一辈子。这不是21世纪的做法,更不是我们这样一个文明国家的做法。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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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链接:http://m.thepaper.cn/baijiahao_19671348?sdkver=93de1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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