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网上流传一张截图,内容是一个上班族女生在国庆休假期间被上司叫回去加班,她以自己已经安排好行程为理由拒绝了,却被上司要求退票立即回来上班。这个女生一气之下,提交离职。也许大家会认为,如果坚持不回去,等到国庆后上班的话一样会被上司批评,甚至被开除。实际上,她不用回去加班,也不要主动提交离职,而是等公司把她开除,这样的话还可以拿到一笔赔偿。当然,公司肯定是不会主动给你赔偿的,但我们可以争取到。接下来我给大家分享一段个人经历,关于我被公司开除后,如何成功拿到了赔偿。
一、简要
2019年9月29日,我入职A公司。公司承诺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3600元,转正后月工资4500元。10月20日,我被公司开除。被违法开除后,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并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仲裁庭11月9日立案,11月25日开庭,庭上双方和解。公司赔偿我1000元并且立即支付,条件是我要撤诉。
二、被辞退的具体过程
10月16日上午,部门主管找我谈话,要我主动离职。给出的理由是我在这里学不到什么东西。首先,公司等到11月才可能有业务做,在这段时间里,我接触不到业务;其次,到11月份忙起来,就没人有时间带我了,因此我待在公司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倒不如现在赶紧离职,另寻他路。我听到这里,当下就懵了。怎么毫无征兆地就让我离职了?我想争取留在公司,毕竟现在找一份工作不容易。我一再问主管,公司是否真的没有业务,得到的都是肯定的回答。我还向主管表示:不需要别人花时间带我,到时候我自己会努力学习的。况且公司的业务并没有非常难学。但他坚持说,事情虽然简单,但没人教我的话,到时候我肯定会出错,就会给同事添麻烦。并且劝说我,我还年轻,应该更有追求,寻找更好的平台。最后我表示,如果本部门不需要人了,我可以申请换一个部门。他同意帮我问问其他部门是否要人。接下来我就回到办公室等待调部门。中午吃饭的时候,我仔细分析了一下,主管说的几个理由都站不住脚。饭后,我咨询一位法律界的朋友:公司非法把我开除,我争取到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得到他肯定的答复后,我与公司斗争和维护自己权益的信心有所增加。
直到下午上班,主管也没有回来找我谈换部门的事情。下午三点多的时候,部门大领导回来了,把我叫过去谈话。态度非常强硬,让我离职,并答应给我推荐一份工作。他直接告诉我,我不适合这份工作。具体表现在:一,工作不积极主动;二,不主动与本部门同事交流,也不主动与其他部门同事交流;三,没有主动帮领导打扫卫生,整理工位;四,不会开车。我表示不想离职,希望领导给我一次机会,他说的问题我都会尽快改正。事实证明我太天真了。公司是下定决心要把我开了,反复拿我和其他同事对比,说明我各方面都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我的自信心很受打击。但同时他又安抚我,说让我离职是公司领导层开会决定的,是公司调整业务的需要,他也没有办法。只能是帮我找下家。领导把话说到这个份上,看来是不走不行了。
其实他给出的几个理由一点说服力都没有,我只想搞清楚被开除的真实原因。我的工作内容只和本部门同事有交集,并不需要和其他部门的同事打交道。平时和同事交流不太多,除了我的性格并非自来熟外,主要是公司在我入职以来的短短半个月确实没有业务做,每天都在学习政策文件和规章流程,根本没有机会和其他人接触。所以我觉得除了工作积极性差一点外,另外三点理由完全不成立。我问他,公司真的没有业务吗?他吞吞吐吐地回答业务肯定是有的,就是部门的业务调整,只能让我离开,其他部门也会有人离开的。最后他让我第二天上午九点去人事那里办理离职。谈话内容我全程都有录音。我推断应该是公司业务调整,需要裁员。
三、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天上午九点,我直接去人事办公室填写离职申请表,办理工作交接。申请表上离职类型一栏,我勾选了开除。人事小姐姐让我改成辞退或者离职,说被开除是不光彩的事,不利于我找下一份工作。可明明就是开除,我坚决不改。从人事办公室出来后,我去找领导签字。他看我填的是开除,便强硬地要我改成辞退或者离职,否则就不签字。并且言语威胁我说,如果是被开除的话,按照公司规定是没有工资的,还警告我不要耍小聪明。
我不愿与他争论,又去找人事谈。在公司的走廊里,我把离职申请表和工作交接表拍照保存了。再次见到人事后,她说领导不签字就不能算离职,自离或者开除是不发工资的。我思考半分钟后,还是拒绝修改。我心里清楚,一旦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填写辞退或离职,到时候跟公司打官司就会失败,一分赔偿金都拿不到。尽管人事一直软硬兼施地劝说我,我仍旧不为所动,索性离开了公司。
离开公司后,我立刻联系做律师的朋友,询问对策。他建议我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打卡记录、工牌、工资条、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等。我回家整理好相关证据后,便去了朋友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朋友的指导下申请法律援助,填好相关申请表,按照相关要求把所有的证据打印出来。材料准备就绪后,第二天我就和朋友一起去了劳动局立案申请仲裁。
四、申请劳动仲裁
10月25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来的劳动局)立案。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同意立案,并让我在11月1日来拿立案通知书。时间过得很快,11月1日我拿到了立案通知书,上面写着11月7日上午开庭,开庭前双方可以和解。我拿到立案通知书后便立刻联系了律师朋友,得知此案调解可能性很大。因为赔偿金额较小,按照以往经验,仲裁庭一般不愿做裁决,通常是双方各退一步,公司出点钱,双方就可以和解了。我心想,如果公司愿意和解也可以,但公司方面一直未联系我和解。
仲裁立案后的第三天,领导给我打电话,严肃地质问我为什么把公司告了,而且再次强调公司开除我是我的个人原因,公司没有违法。还威胁我说他认识法院的人,可以直接搞定。我看他没有和解的意思,就没多和他纠缠,直接挂了电话。
11月7日上午按时开庭。公司人事小姐姐和部门的主管来了。经过举证、质证、辩论、问答等环节后,中间休庭。休庭时仲裁员分别找了公司的人和我的代理律师谈话。他建议我们此案和解,让我要考虑一下现在不利的经济形势,企业经营的难处。说公司答应赔偿1000块给我,让我撤诉;否则的话,仲裁员会做出不利于我的裁决。经过和代理律师的沟通后,我选择了和解。因为假如我不接受和解赔偿的话,到时候就要继续和公司走司法程序,时间会拖得更长。休息十分钟之后,仲裁宣布双方和解。于是进入了签订调解意向书的环节。签订调解意向书后,我拿到公司赔偿的1000元。后来,律师告诉我,公司本来一分都不愿意赔偿,但由于仲裁员向公司施压,公司只好赔了我1000元。
五、维权体会
回顾整个事情的经过,本来没有想着能拿到赔偿金,但是经过我的努力争取,再加上律师朋友的帮助,最后我争取到了1000元的赔偿。如果不去争取的话,公司就这么平白无故的把我开除了,我只能打碎牙往肚里吞,更不要说赔偿了。
维权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收集证据,这也是我做得比较好的一点:谈话时提前录音,将离职申请表和工作交接表拍照保存,证明公司是非法解雇;拿到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把银行流水打印出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最后,我想说的是:公司要开除你,绝对会找一大堆理由,把责任推到我们身上,绝不会承认是要裁员。因此,填写离职申请表的时候,离职原因一定要写是被公司开除的,否则不利于后续跟公司打官司。最重要的是,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了侵犯,一定要站起来,勇敢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了这次经历,我发现维权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只是我们嫌麻烦,觉得损失不大,能忍则忍。殊不知这正是助长了一些公司的违法行为,还导致了我们打工者维权越来越难。只有我们自己敢于维权,才能让更多的人看到维权的希望,让一些公司侵害员工权益时有所收敛。另外,维权不一定非要花钱请律师,我们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每个城市都有法律援助机构。我们的权益被侵害时常见的包括违法辞退、罚款、工伤等几种情况都有法律规定,并不是老板说什么就是什么。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便自己权益被侵害时及时维权。
附:关于我申请劳动仲裁时使用的法律依据中《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说明:公司没有组织培训,没有经过调岗,而是直接告知我胜任不了工作,所以试用期未通过,予以辞退。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我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第三十九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比较难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说明:公司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未证明我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因此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