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6月14日晚,武卫东主持召开会议强调,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一案三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异地用警,嫉恶如仇、除恶务尽,依法从严快惩快处,尽快实现存量清仓见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好。
看来,在目前的体制下,"异地用警"这样的程序保证还是比较有效的。既然都知道是比较有效的,在今天的网络社会,"异地用警"、"异地审判"就应该成为一种"新常态"。而不是只在有大事出现了才用到它们。所谓大事儿往往是所谓小事儿没有处理好的结果。所谓的小事儿其实要比所谓大事儿大。
连腐败分子都知道用"红码"阻挠群众上访了,代表正义的力量就更应该利用好信息技术除恶扬善。
为了能够把持案件,为了更方便官官相护,避开哪怕只是程序上的监督,有的法院审判庭,以疫情为借口践踏程序正义剥夺当事人的选择权对案件进行所谓的“不开庭审理”,所谓的“书面审理”;有的法院立案庭,通过不立案剥夺申请再审人选择上一级法院进行再审的诉讼权利……
网络社会,“异地用警”和"异地审判"已经不再是什么难事儿了。可是这种比较好的做法为什么就推行不了呢?
对所有案件的审判监督,都应该以"异地审判"、“上级审判”为原则。做到这些并不难,而是很容易。很容易而不做,就不好了。
法院到处都是摄像头,怎么实现庭审直播就这么难?当事人依法得到庭审录像就这么难?针对庭审直播和庭审录像的法律条文真的需要那么晦涩难懂语焉不详吗?
法院的所有公开审判都应该进行互联网直播,无良法院和无良法官之所以不愿意对庭审依法进行互联网直播本身就说明互联网直播对他们多少还是有些监督和震慑作用的。腐败分子就是敌人。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都要支持。
唐山事件应该成为进一步革命性改革公检法的机会。唐山事件的出现,至少可以说明前不久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是完全必要的 ;同时也说明,在前不久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中存在着"轰轰烈烈走过场"这样欺上瞒下的问题。
公检法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正常发挥作用了,就不会出现唐山这样的事情。应该对公检法进行革命性的变革。没有革命性变革,公检法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新中国成了以来,这些机关也并不是一直都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