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医生直播妇科手术,警方通报! 》。
这个报道说明,该尊重的"隐私"没有得到尊重,公开被错用了。这种事情在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似乎已经见怪不怪了。这是有些医生不值得尊重,医患关系不好的一个原因。之所以出现这类事情,归根结底是不把患者当回事儿,是不把法律当回事儿,是乘人之危。法律规定是一种起码的最低要求,而作为一名医生,不应该仅仅以最低的起码要求做事行医。
试想,如果是一个男医生,他会直播针对他自己的此类医疗操作吗?他会直播针对他母亲、他配偶或者他姐他妹的此类医疗操作吗?如果是一个女医生,在此类医疗操作中,女医生会这样自我对待吗?她会直播针对她父亲,她配偶或者她哥她弟的此类医疗操作吗?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医生的隐私是隐私,患者的隐私也是隐私。
这是错用了"公开"。
医者父母心。医生缺乏父母心是不可能把病真正治疗好的。医疗机构是国家批准设立的。国家应该让患者比较容易找到有父母心的医生才是。所以,国家应该立即启动旨在让患者满意的医疗体制改革。
因为说到了错用"公开",就想到了错用"隐私"。不禁想起,在所经历过的一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法官居然在法庭上诱导"被告"申请不公开审理,理由也是"隐私"。该案的案由是“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该案之前的"一审"是公开的,之前与该案件关联的"离婚纠纷"审判被告也没有提出过不公开审理,具体到"二审"也没有什么"隐私"情节出现。这个该"公开"审理的案件却没有被公开审理。该公开审判的案件相关法官为什么不愿意公开呢?是什么让相关法官不遵循公开这一基本审判原则呢?更奇怪的是,在后续的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环节,该案中的此类"程序违法"也得不到依法纠正。一些案件中的"全过程腐败"也由此可见一斑。
这就是错用了"隐私",而且是故意"错用"。
还是"要想公道打个颠倒"这句话。请问该案的相关法官和检察官,在你们作为"当事人"的案件中,你们会希望被这样对待吗?
"公开"被错用"隐私"被错用,在当下是普遍现象。这种普遍现象不仅仅存在于医疗领域和政法领域。不少领域的相关"新常态",不是尚未取得,就是得而复失了。国家不可不注意。新时代的司法改革绝不可前功尽弃。如果前功尽弃,后果会不堪设想。
看了《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认为,在"政法领域"反腐败斗争中,应该对最终能取得"压倒性胜利"抱有信心。为此,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理所应当继续深入下去,绝不可半途而废。如果连"立案难"这样的程序性问题都无法彻底解决,恐怕还不能说"教育整顿"已经取得了成功。
作为老百姓,遇到司法不公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后,在穷尽了所谓"必然司法程序"后,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就应该坚持走信访申诉等维权道路。这既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当事人为维护司法公正做出的贡献。解决司法腐败,要靠党的正确领导,更要靠老百姓自己的据理力争。维权也需要创造性,创造性存在于人民群众中,取得维权胜利最终还是要依靠人民群众的自身创造性。这是经验,也是常识。
司法公正等不来,司法公正要不来。如果有什么司法公正的话,那也是"因为我们来过"。维权过程也应该成为一个自我净化、自我升华的过程。
事件追踪:日照通报一医生直播妇科手术问题处置情况:11人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