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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民事]法庭笔录(开庭审理用)
- (读书)
- ... 第三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未到庭的括注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括注代理权限) 审判人员:原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人员: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人员:第三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第三人:……。 审判人员: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民……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担任记录。 ...
- 创建时间 2023年10月29日
- 22. 最高法发布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 (名词解释)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将于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的试点期限,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将于2023年9月27日正式结束。 《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28日起,不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恢复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试点省(市)辖区内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恢复施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 创建时间 2023年10月28日
- 23.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答记者问
- (读书)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准确理解《通知》内容和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印发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为期二年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90条的规定,就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优化提级管辖机制、改革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等内容开展试点。按照《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7日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并于10月1日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
- 创建时间 2023年10月28日
- 24. 司法不公 亲身感受
- (百家争鸣)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这就说明,一审后每个环节每一时点,原告对老问题提供的新证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七十八条,下列证据,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
- 创建时间 2023年9月04日
- 25. 浅议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
- (名词解释)
- ... 建国后,公开审判制度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上都得到明确规定。在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第76条就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1975年在文革期间制定的宪法取消了公开审判制度,1978年宪法又恢复了这项原则。 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第125条一字不改地重申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8条、第103条、第115条都对公开审判制度进行了规定。 ...
- 创建时间 2023年7月13日
- 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 (名词解释)
- (2000年1月31日法发〔2000〕5号) 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 创建时间 2023年7月10日
- 27.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规则”最新修订要点详解
- (名词解释)
- 2021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下称《监督规则》),该规则在试行8年后,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复调研、细致修订,终于正式发布,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则全面梳理了检察监督的原则、方式、范围和程序,既是监督申请人的流程指针,更是检察官办案的规范依据,系民事检察监督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类文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指导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 作为曾经参与过《监督规则试行版》草拟工作的成员,笔者非常有幸能经历试行版从立项、调研到草拟的全过程,也因此一直关注规则的修订。此次规则修订将规则草拟中曾经争议的几大痛点问题予以了明确回应,既兼顾了检察系统办案的现实需要,也衡平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权利和民事诉讼法既有立场。从组织保障、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监督效力等丰富角度,全面强化了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有非常多的亮点。笔者拟以本文,从修订的核心内容、重要条款入手,解析检察监督工作和规范的最新动态。 ...
- 创建时间 2023年7月08日
- 28. 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有哪些变化?
- (名词解释)
- ... 一是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虚假民事调解书应当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是明确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或者检察机关依法调取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并且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规定的再审情形。 三是明确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将案件交下一级法院再审,下一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再审裁判仍有明显错误的,原提出抗诉的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再次提出抗诉。 ...
- 创建时间 2023年7月08日
- 29.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 (名词解释)
- ... 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 第五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 第三节 抗诉 第四节 出庭 第六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第七章 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八章 案件管理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
- 创建时间 2023年7月08日
- 30. 郭某某诉申某的《索要子女抚育费的民事起诉状》
- (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 ... 为了公平顺利解决问题,作为原告的我,作为原告代理人的原告父亲,在此保证将在本次诉讼中认真遵守“诚实信用”这一诉讼“帝王条款”。为实现全过程“诚实信用”,原告申请人民法院“网上直播”本次讼诉的相关审判过程。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原告正常的学习、生活及医疗等开支,为保证原告能顺利度过“四年的大学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望贵院秉公裁判,以彰显公平正义! ...
- 创建时间 2023年6月08日
- 31. 准确把握二审独任制的规范含义
- (名词解释)
- 审判组织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系统配置司法资源,从而实现成本和效益的最优解。2022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审判组织进行了重要调整,其中二审推行适用独任制主要集中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是此次修改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面对二审独任制这一新生事物,相关适用问题值得分析,以准确把握二审独任制的规范含义,确保实践中新规定在适用案件类型上准确无误,在适用程序上恪守规范,在当事人诉权保障上实时全面,不断强化独任审理案件的质效动态监管。 ...
- 创建时间 2023年6月05日
- 32. 从劳动法的性质到劳动诉讼的实务
- (百家争鸣)
- ... 那么诉讼代表人能做什么呢? 《民事诉讼法》第56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可见,对于实体权利的处分,法律虽然对诉讼代表人做出了限制,但这种限制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是可疑的。而对于诉讼中的程序性权利,比如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委托专业诉讼代理人等事项,诉讼代表人则有权自行处分,而这些程序性权利往往对于诉讼的最终结果都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
- 创建时间 2023年5月19日
- 33. 陈中华:各级法院和院长发现冤假错案,都有权决定进行再审予以纠正
- (读书)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从以上法律法规中看,各级法院和院长发现冤假错案,都有权决定进行再审予以纠正。 ...
- 创建时间 2023年5月02日
- 34. 抚养费纠纷能否特别授权代理,具体有什么规定?
- (名词解释)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所以追索抚养费纠纷完全可以交由律师全权处理。以上是我对抚养费纠纷能否特别授权代理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
- 创建时间 2023年3月24日
- 35. 未成年人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其法定代理人如何确定
- (名词解释)
- ...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中,张乙与李某系张甲的亲生父母,二人虽已离婚多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人仍系张甲的监护人无疑。而实际情况是,二人都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是外祖母吴某负责张甲的生活费用,现外祖母无力承担,只能以张甲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张乙、李某给付抚养费。 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护人才能作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本案若机械地适用该规定,那么张甲的父母将身兼原告、被告双重身份,违背了当事人对抗这一基本诉讼法理,而且有可能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与设立监护制度的初衷相背离。显然,在子女诉请父母给付抚养费时,父母是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的。 ...
- 创建时间 2023年3月24日
- 36.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读书)
- ...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豫财行〔2010〕15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豫防办〔2009〕100号 十五 法院 35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
- 创建时间 2023年1月13日
- 37. 丈夫出轨生子妻子离婚获赔15万,律师:适用新规惩戒过错方
- (名词解释)
- ... “出轨行为必须和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严重程度大致相当,对配偶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游植龙也提到,通常而言,如“一夜情”等出轨程度较轻,很难被法院视为“重大过错”。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游植龙称,法院一般会根据过错程度、夫妻的经济状况、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以及惩戒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如婚姻中遭遇伴侣出轨,无过错方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时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游植龙告诉南都记者,提交的证据种类以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民事证据类型为准,如当事人承认出轨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书面证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证据,或者证人证言、与私生子的亲子鉴定证明等,只要能证明配偶存在出轨行为的证据都可以提交。 ...
- 创建时间 2022年12月07日
- 38. 再审被驳回后怎么申诉
- (名词解释)
- 我们知道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诉,但是申诉不一定成功,有可能会被驳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什么途径可以救济自己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下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怎么申诉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再审被驳回后怎么申诉 截止2018年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对高院驳回再审裁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 创建时间 2022年4月17日
- 39. 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共24条
- (名词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 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
- 创建时间 2022年4月15日
- 40.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读书)
- ... 五、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落实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专题调研报告意见,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自觉进行民主协商,接受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共商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共同举办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等形式,就司法政策进行民主协商,真心诚意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办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把456件代表建议、399件日常建议和153件政协提案饱含的民声民意,积极转化为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比如,就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建议,发布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建行政司法协同机制。就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建议,完善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视察法院,让司法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6960名各级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受邀见证。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文书1.3亿份,网上观看庭审直播累计超过456亿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善于从意见建议中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热点,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布“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 创建时间 2022年3月22日